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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選

鎖定
劉志選(1554前~1629),字可選 [12] 號海日 [13] 浙江寧波府慈溪縣(今浙江省寧波市慈溪市)人。萬曆十一年(1583年)進士,授刑部主事,以言事謫福寧州判官,又以大計罷歸,家居三十年。明熹宗立,召為南京工部主事,進郎中,時已年逾七十。以諂附魏忠賢,官至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忠賢敗,定逆案論死罪,先自縊死。 [14] 
全    名
劉志選
可選
海日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人
出生地
浙江寧波府慈溪縣
出生日期
1545年 至 1554年
逝世日期
1629年
在位時間
1627年4月5日 至 1627年12月11日
最高官職
南京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

劉志選人物生平

劉志選罷免歸家

劉志選,字可選 [12] 號海日 [13] 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至三十二年(1554年)之間出生於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寧波府慈溪縣(今浙江省寧波市慈溪市) [14] 民籍 [12]  父𦶜居家以孝聞。 [15]  治《詩經》,以縣學附生身份舉萬曆十年(1582年)浙江鄉試第79名 [16] 十一年(1583年)聯捷會試第22名,為時任翰林院侍講韓世能的門生。殿試中二甲第3名,着禮部觀政。本年授刑部主事。 [13]  十四年三月初八日(1586年4月26日)與同僚劉復初李懋檜就皇帝冊封鄭貴妃為皇貴妃,凌駕於生下皇長子的王恭妃之上一事上書論爭。 [1]  十五年七月二十四日(1587年8月27日),因給事中邵庶請求禁止各部官員上書議論政事,李懋檜上疏極力反對,被降級二等。志選説:“陛下貶李懋檜,將使人閉口結舌,從而矇蔽皇上耳目,這不是國家之福。”皇上生氣了,將志選貶為福寧州添注判官。 [2]  二十二年(1594年)縣人無為州判官。二十三年(1595年)升合肥縣知縣 [13] 因沒通過三年一度的考核,被罷免回家。 [14] 

劉志選恩將仇報

明光宗明熹宗相繼即位,那些因為提建議而得罪的人紛紛獲得起用,唯獨志選因先前沒通過考核而不被起用。葉向高與志選同登萬曆十一年二甲進士,天啓元年(1621年)向高赴京應召入閣,經過杭州,志選與他遊玩了個把月。向高回朝後,任命志選為南京工部主事。三年(1623年),升都水司郎中。當時他已七十多歲了,卻更積極地往上爬,上疏追論“紅丸”一案,極力詆譭孫慎行不道德。 [14]  魏忠賢很高興,於五年三月十一日(1625年4月17日),升志選尚寶司丞,仍支五品俸。 [3]  九月初三日(10月3日),升尚寶司少卿。 [4]  十月二十七日(11月26日),在進京途中,他又極力攻擊孫慎行,還連及葉向高。魏忠賢更高興,將這兩篇奏疏交給史館。 [5]  六年三月十日(1626年4月6日),升順天府丞。 [6] 

劉志選首動中宮

張國紀是皇后的父親。魏忠賢顧忌皇后賢明,想把她弄倒。正好有人在厚載門張貼匿名榜,羅列魏忠賢的反狀,還包括了他的黨羽七十多人。魏忠賢懷疑它是出於張國紀和那些被逐出的人之手。邵輔忠、孫杰圖謀藉此造大案,將東林黨人殺盡,並借張國紀來扳倒中宮皇后,事成之後則立魏良卿的女兒為皇后,他們起草了一篇奏疏,找人呈遞上去。但那些人都害怕得禍而不敢答應。劉志選被家人的話所迷惑,以為自己年紀大,一定比魏忠賢先死,遂於天啓六年十月二十日(1626年12月8日) [7]  將那篇奏疏遞了上去。奏疏中極力論列張國紀的罪行,最後還説“不要讓人非議為‘丹山之穴,藍田之種’。”説這話是因為先前有一個死囚叫孫二説張皇后是他所生,不是張國紀的女兒。奏疏上呈後,後果難料。皇上因伉儷情深,只是令張國紀自新而已。皇后是原司禮監太監劉克敬所選,魏忠賢遷怒於他,將他貶往鳳陽,絞殺了他。 [14] 

劉志選排斥清流

天啓六年十二月初八日(1627年1月24日) [8] 志選上疏歌頌《三朝要典》,言該書“頌揚聖德,討伐罪惡,無微不彰,就是拿堯、舜流放四凶,推舉元、愷來比,也不過如此,誠然遊、夏也不能贊一詞。”他因而極力詆譭王之寀孫慎行楊漣左光斗,而極端讚譽劉廷元嶽駿聲黃克纘、徐景濂、範濟世賈繼春以及傅櫆陳九疇。並説“:慷慨憂患時局,力挽狂瀾於既倒的,是魏廣微,應當恢復他內閣大臣的地位,以繼承五臣的盛事。赤心報國,幫助編成不朽的巨典的,是東廠臣僚,應當增入簡端,以揚一德之休風。”他又説:“對王之寀宜將他正法,孫慎行宜貶去戍邊。”魏忠賢非常高興,於是嶽駿聲等人被越級提升,王之寀被逮捕,孫慎行被遣去戍邊。這些都正如志選所言。 [14]  七年二月二十日(4月5日),升南京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 [9] 

劉志選死於非命

天啓七年八月二十二日(1627年9月30日),崇禎帝即位,開始整治閹黨。 [14]  十一月初四日(12月11日)被劾罷官。 [10]  崇禎二年三月十五日(1629年4月8日) [11] 定逆案七等,志選以“誰附擁戴”位列第三等“交結近侍” [17] 法律沒有撼動國母的條文,便依以子罵母的條文來判處他,將他和梁夢環判了死刑。志選先上吊了。 [14] 

劉志選史料記載

張廷玉《明史·卷三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閹黨》
《萬曆十一年進士登科錄》(上圖藏)
《萬曆十一年癸未科進士同年序齒便覽》(上圖藏)

劉志選親屬成員

  • 曾祖
劉銓,丹徒縣訓導。
劉法。鄉賓
  • 父母
劉𦶜,字朝佩。讀書過目不忘,居家以孝聞,兄弟同居五十年。 [15] 
妻曹氏。繼陳氏 [12] 
娶羅氏。 [12] 
  • 族兄
劉志業,字可大 [19] 號半江。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進士,官至江西副使。 [20] 
劉志伊,字可任,號重庵。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進士 [21] 官至工部右侍郎。 [18] 

劉志選人物評價

時已七十餘,嗜進彌鋭。——張廷玉 等《明史》 [1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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