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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選
鎖定
- 全 名
- 劉志選
- 字
- 可選
- 號
- 海日
- 所處時代
- 明朝
- 民族族羣
- 漢人
- 出生地
- 浙江寧波府慈溪縣
- 出生日期
- 1545年 至 1554年
- 逝世日期
- 1629年
- 在位時間
- 1627年4月5日 至 1627年12月11日
- 最高官職
- 南京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
劉志選人物生平
劉志選罷免歸家
劉志選,字可選
[12]
,號海日
[13]
,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至三十二年(1554年)之間出生於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寧波府慈溪縣(今浙江省寧波市慈溪市)
[14]
,民籍。
[12]
父𦶜居家以孝聞。
[15]
治《詩經》,以縣學附生身份舉萬曆十年(1582年)浙江鄉試第79名
[16]
,十一年(1583年)聯捷會試第22名,為時任翰林院侍講韓世能的門生。殿試中二甲第3名,着禮部觀政。本年授刑部主事。
[13]
十四年三月初八日(1586年4月26日)與同僚劉復初、李懋檜就皇帝冊封鄭貴妃為皇貴妃,凌駕於生下皇長子的王恭妃之上一事上書論爭。
[1]
十五年七月二十四日(1587年8月27日),因給事中邵庶請求禁止各部官員上書議論政事,李懋檜上疏極力反對,被降級二等。志選説:“陛下貶李懋檜,將使人閉口結舌,從而矇蔽皇上耳目,這不是國家之福。”皇上生氣了,將志選貶為福寧州添注判官。
[2]
二十二年(1594年)縣人起無為州判官。二十三年(1595年)升合肥縣知縣
[13]
,因沒通過三年一度的考核,被罷免回家。
[14]
劉志選恩將仇報
明光宗、明熹宗相繼即位,那些因為提建議而得罪的人紛紛獲得起用,唯獨志選因先前沒通過考核而不被起用。葉向高與志選同登萬曆十一年二甲進士,天啓元年(1621年)向高赴京應召入閣,經過杭州,志選與他遊玩了個把月。向高回朝後,任命志選為南京工部主事。三年(1623年),升都水司郎中。當時他已七十多歲了,卻更積極地往上爬,上疏追論“紅丸”一案,極力詆譭孫慎行不道德。
[14]
魏忠賢很高興,於五年三月十一日(1625年4月17日),升志選尚寶司丞,仍支五品俸。
[3]
九月初三日(10月3日),升尚寶司少卿。
[4]
十月二十七日(11月26日),在進京途中,他又極力攻擊孫慎行,還連及葉向高。魏忠賢更高興,將這兩篇奏疏交給史館。
[5]
六年三月十日(1626年4月6日),升順天府丞。
[6]
劉志選首動中宮
張國紀是皇后的父親。魏忠賢顧忌皇后賢明,想把她弄倒。正好有人在厚載門張貼匿名榜,羅列魏忠賢的反狀,還包括了他的黨羽七十多人。魏忠賢懷疑它是出於張國紀和那些被逐出的人之手。邵輔忠、孫杰圖謀藉此造大案,將東林黨人殺盡,並借張國紀來扳倒中宮皇后,事成之後則立魏良卿的女兒為皇后,他們起草了一篇奏疏,找人呈遞上去。但那些人都害怕得禍而不敢答應。劉志選被家人的話所迷惑,以為自己年紀大,一定比魏忠賢先死,遂於天啓六年十月二十日(1626年12月8日)
[7]
將那篇奏疏遞了上去。奏疏中極力論列張國紀的罪行,最後還説“不要讓人非議為‘丹山之穴,藍田之種’。”説這話是因為先前有一個死囚叫孫二説張皇后是他所生,不是張國紀的女兒。奏疏上呈後,後果難料。皇上因伉儷情深,只是令張國紀自新而已。皇后是原司禮監太監劉克敬所選,魏忠賢遷怒於他,將他貶往鳳陽,絞殺了他。
[14]
劉志選排斥清流
天啓六年十二月初八日(1627年1月24日)
[8]
,志選上疏歌頌《三朝要典》,言該書“頌揚聖德,討伐罪惡,無微不彰,就是拿堯、舜流放四凶,推舉元、愷來比,也不過如此,誠然遊、夏也不能贊一詞。”他因而極力詆譭王之寀、孫慎行、楊漣、左光斗,而極端讚譽劉廷元、嶽駿聲、黃克纘、徐景濂、範濟世、賈繼春以及傅櫆、陳九疇。並説“:慷慨憂患時局,力挽狂瀾於既倒的,是魏廣微,應當恢復他內閣大臣的地位,以繼承五臣的盛事。赤心報國,幫助編成不朽的巨典的,是東廠臣僚,應當增入簡端,以揚一德之休風。”他又説:“對王之寀宜將他正法,孫慎行宜貶去戍邊。”魏忠賢非常高興,於是嶽駿聲等人被越級提升,王之寀被逮捕,孫慎行被遣去戍邊。這些都正如志選所言。
[14]
七年二月二十日(4月5日),升南京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
[9]
劉志選死於非命
天啓七年八月二十二日(1627年9月30日),崇禎帝即位,開始整治閹黨。
[14]
十一月初四日(12月11日)被劾罷官。
[10]
崇禎二年三月十五日(1629年4月8日)
[11]
,定逆案七等,志選以“誰附擁戴”位列第三等“交結近侍”
[17]
,法律沒有撼動國母的條文,便依以子罵母的條文來判處他,將他和梁夢環判了死刑。志選先上吊了。
[14]
劉志選史料記載
張廷玉《明史·卷三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閹黨》
《萬曆十一年進士登科錄》(上圖藏)
《萬曆十一年癸未科進士同年序齒便覽》(上圖藏)
劉志選親屬成員
- 曾祖
劉銓,丹徒縣訓導。
- 祖
劉法。鄉賓。
- 父母
- 妻
- 族兄
劉志選人物評價
- 參考資料
-
- 1. 神宗顯皇帝實錄 卷一百七十二 萬曆十四年 三月 八日 段4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3-22]
- 2. 神宗顯皇帝實錄 卷一百八十八 萬曆十五年 七月 二十四日 段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3-22]
- 3. 熹宗哲皇帝實錄 卷五十七 天啟五年 三月 十一日 段7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3-22]
- 4. 熹宗哲皇帝實錄 卷六十三 天啟五年 九月 三日 段8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3-22]
- 5. 熹宗哲皇帝實錄 卷六十四 天啟五年 十月 二十七日 段2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3-22]
- 6. 熹宗哲皇帝實錄 卷六十九 天啟六年 三月 十日 段6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3-22]
- 7. 熹宗哲皇帝實錄 卷七十七 天啟六年 十月 二十日 段3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3-22]
- 8. 熹宗哲皇帝實錄 卷七十九 天啟六年 十二月 八日 段2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3-22]
- 9. 熹宗哲皇帝實錄 卷八十一 天啟七年 二月 二十日 段6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3-22]
- 10. 附錄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 天啟七年 十一月 四日 段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3-22]
- 11. 附錄 崇禎實錄 崇禎二年 三月 十五日 段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3-22]
- 12. 《萬曆十一年進士登科錄·劉志選》(上圖藏)
- 13. 《萬曆十一年癸未科進士同年序齒便覽·劉志選》(上圖藏)
- 14. 張廷玉《明史·卷三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閹黨 劉志選》
- 15. 馮鴻模纂修 楊正筍訂正《慈溪縣誌·卷十 人物 醇德 劉𦶜》(乾隆三年版)
- 16. 《萬曆十年浙江鄉試錄》(選自《明代登科錄彙編》)
- 17. 陳國龍.《明史·閹黨傳》研究[D].福建師範大學,2017.(節選附錄1,引自《先撥志始》)
- 18. 神宗顯皇帝實錄 卷一百四十 萬曆十一年 八月 五日 段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3-22]
- 19. 《嘉靖四十四年進士登科錄·劉志業》(天一閣藏)
- 20.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進士履歷便覽·劉志業》(國圖藏)
- 21. 《嘉靖丙辰同年世講錄·劉志伊》(選自《明代登科錄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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