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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峯

(安徽省阜陽市臨泉縣委原副書記)

鎖定
劉峯,男,漢族,1974年10月出生,安徽渦陽人,研究生學歷。1997年8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曾任安徽省阜陽市臨泉縣委副書記。
2021年11月9日,潁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劉峯受賄一案。 [3] 
中文名
劉峯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安徽渦陽
出生日期
1974年10月

劉峯人物履歷

曾在共青團安徽省委工作,任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維護青少年權益部副部長、部長(其中2014年6月至2015年1月掛職界首市委常委、副市長)
後歷任安徽省阜陽市臨泉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縣政府常務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等職。 [1] 

劉峯人物事件

劉峯依法雙開

2021年6月,經中共阜陽市委批准,阜陽市紀委監委對臨泉縣委原副書記劉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組織觀念淡薄,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借用管理服務對象大額錢款謀利,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從事有償中介活動;違反招標程序,擅自安排工程項目;甘於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融資貸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劉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阜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峯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1] 

劉峯依法逮捕

2021年7月22日,據安徽紀檢監察消息,安徽省阜陽市臨泉縣委原副書記劉峯(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阜陽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阜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峯作出逮捕決定。 [2] 

劉峯公開審理

2021年11月9日上午,潁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原臨泉縣委副書記劉某受賄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至2020年期間,被告人劉某利用擔任安徽省臨泉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開發、徵地拆遷、規劃調整、房屋預售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565萬元。
庭審過程中,審判長組織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和辯論,被告人對公訴人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自願認罪認罰。最後陳述階段,被告人回顧了自己從一名農家子弟、一名基層鄉鎮幹部憑藉自身努力走到省直機關,被組織培養一步步成長為領導幹部的歷程,但終未能抵擋住金錢的誘惑,忘卻了初心,突破了底線,面對自己所犯罪行,被告人劉某流下了無比悔恨的淚水,稱對不起家人,更對不起黨和人民。合議庭決定該案另行擇期宣判。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