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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哲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三級高級檢察官)

鎖定
劉哲,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三級高級檢察官,曾辦理山西潰壩案,著有《檢察再出發》《你辦的不是案子,而是別人的人生》《法治無禁區》《司法觀》《法律職業的選擇》《司法的長期主義》《司法的趨勢》《認罪認罰50講》。 [2-3] 
中文名
劉哲
國    籍
中國
職    業
檢察官
工作單位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

劉哲主要成就

劉哲 劉哲
先後辦理了山西潰壩案等一批有影響的案件,辦理的案件曾獲評北京市十大訴訟監督精品案。執筆起草的《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公訴案件起訴書製作的規範意見(試行)》,被最高人民檢察院全文轉發。組織設計的捕訴一體和認罪認罰版審查報告模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推廣。設計並組織研發了刑事公訴出庭能力培養信息化平台。曾受邀在全國檢察機關第十期、十一期優秀公訴人高級研修班、提升普通刑事檢察辦案質效研修班,全軍檢察機關公訴工作會議暨新修改《刑訴法》培訓班,河北、山西、江蘇、海南等省級檢察機關,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圍繞刑事檢察相關內容授課。著有《檢察再出發》《你辦的不是案子,而是別人的人生》《法治無禁區》《司法觀》《法律職業的選擇》《司法的長期主義》《司法的趨勢》《認罪認罰50講》。 [2-3] 

劉哲個人觀點

你辦的不是案子,而是別人的人生。
正義不但要被看見,還要被看清楚。
起訴書是案件質量的檢驗閥,敍述性是防止冤假錯案的人性防線。
法治是成熟的社會治理體系,法治是高度的社會文明形態,花錢也不一定能買得到,沒有錢就更不行,所以説法治是個奢侈品。
人性是法治信號的加強器
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體系化的思維。就像城市建設既要有高樓大廈、寬闊的馬路和廣場,也要有地下管道一樣,缺一不可。案件質量傳遞通道就像城市的地下管網,並非顯見的司法政績,但卻是司法長期穩定運行的命脈。
包容,也是一種秩序,是一種無序的有序,這是自然的法則。
法律體現的從來都不僅僅是冰冷的邏輯,它體現的其實是價值觀。
“慢”是建立在“快”的基礎之上的,這是法治成本的辯證法。
所有的機械辦案歸為一條,就是對人的符號化,更進一步將自己也符號化。
劉哲 劉哲
正義是具體而微的,人性是十分複雜的。差之毫釐,謬以千里。
帶着感情去辦案,就是帶着人性去實現公平正義。
感情其實是一種認知世界的方式和態度,是對現實世界的真切體察,是對不完美的一種包容,是對現實生活的某種諒解,是對人性的工解和包容,是對人的社會屬性的深刻洞察,是對理性人假設的某種懷疑。
所謂良法必然不是反人性的。
法律的理性提供了一個穩定的邏輯框架用以指導人的預期。
人性是人類結成社會的公約數,共同的倫理基礎、是非觀念,包括共同的價值觀,形成了社會網絡的底層邏輯,如果沒有理解與寬容,社會將陷入戰爭的深淵。
理解與寬容並不是人性本身,而是對人性不完美的種包容,是對同類最大限度的接納,是對共同風險的協同機制,是對物種基因的一種最大保護。
不輕易拋棄個人, 不是因為一個人有用,而是因為給其餘同伴增加安全感。
刑罰的目的在於迴歸,而不是簡單的個體消滅或將其隔離開來,是一種對不完美的接納。因為我們每個人都不完美,都可能犯錯誤,寬容與接納,可以使羣體得到最大限度的團結。
如果對輕微犯罪的不起訴最有利於人改過自新那將是性價比最高的司法處理方式。因為刑罰的負面效成之一就是通過標籤化陽礙犯罪人迴歸,就如同為犯罪人制造了一個無形的隔離區。
給別人活路,也就是給自己活路,這是高級物種的進化法則。
我並不相信命運,但我相信存在短期擺脱不了的生活性安排。
為了體現部分不得已的不可罰性,法律設計了緊急避險、防衞過當、期待可能性等制度形式,但仍然無法窮盡所有的情節,因此刑法還設定了但書規定,刑事訴訟法還設計了不起訴制度。這就為刑法的機械性留下了人性的出口。
法律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規則,它只是特定語境下的糾紛解決範式。它是一種動態的邏輯法則,是一種與時俱進的規範。
必須結合人性進行試錯檢驗,避免背離立法者的初衷,並與當下的社會發展水平和社會文化相契合。
法律人的信仰就是良法和善治。
所謂善治就是將情、理、法有機結合,以人性作為法治精神的檢驗閥,在嚴格的程序框架下追求實質正義,追求正義匹配的精準度和分寸感。
這種追求某種時候可能會犧牲一部分的效率 ,但從長遠看,這種到位的執法觀將增加司法結果的可接受度,增強司法結果的穩定性,從而有利於樹立司法權威。
只有帶着感情去辦案才能讓人心服口服。
機械執法雖然表面上提高了司法效率,但由於功利主義的導向必然埋下長久的隱患,增加社會的對立面,減損對司法的信任度,甚至滋生報復社會的情緒,社會治理成本大幅度增加。
法律人的信仰就是要有一顆永遠柔軟的內心。
永遠相信人性本善,永遠相信人有改造好的可能,相信人總有不得已之外,願意傾聽離奇的理由。
機械套用法律的時候,不僅是麻木,更重要的是不願意走出法律思維的舒適區,是缺少開放性的體現。
不是我們丟失了情感,是我們喪失了當初追求法治理想的激情。
帶着感情去辦案就是重拾這份激情,就是將人性融入對注律的理解當中,就是在包容大類的不完美,就是深入常情常理的倫理基礎,就是存一份瞭解之同情。
檢察機關是法治的穩定器和平衡器。
權力只有行使才是權力。
司法的公信力不是管出來的,司法的公信力來自於程序公正下的司法良知。
良知訴諸內心,表面脆弱卻無比強大。,
司法良知的基礎是職業榮管感和尊嚴。
説話算數的檢察官才是真正的檢察官。
司法工作歸根結底是個良心活。不是流水線的工作,也無法通過工業管理模式提高品質。
信任其實就是最好的監管,榮譽感就是最好的監督者。
信任是司法辦案責任制的精髓所在。
“模糊”是冤假錯案的開端,而“麻木”是推手。
壓力是最好的老師。
壓力就是撬動整個進化過程的槓桿。
認罪認罰不僅是一道迴歸的金橋, 更是道善意的金橋,更是一道善意的金橋,是通過司法釋放的善意。來感化和激發出犯罪人內心深處的善意。
只有善意才能換來更大的善意。
好的電影,直指人心。好的規則,温柔而有力量。
通往光明之路,是用善意鋪就的,更是用制度鋪就的,只有通過它才能架起道迴歸的金橋, 這既是他們迴歸的金橋,也是我們包容和諧的金橋。
司法環境是社會經濟環境的基石
司法者,必先守法。
維護善意的秩序需要司法者的勇氣。
給人公正的信心取決於獲得公正的成本。
法是社會運行的基本規則和底層邏輯。
司法從來不是百米衝刺,它是馬拉松。
只有遵守規則人們才會信仰法治,只有通過規則的博弈才能完善法律的秩序,才能保證法治是在軌道上行駛,也只有遵循規則才能區分人治和法治。
規則意識是法的基本精神。
法官不得代行檢察官的職權是刑事訴訟制度不可碰觸的紅線。
只要違反了程序,程序的作用就失去了,人性就無法得到約束。
不是我們不信任人,我們只是不相信不受約束的人性。
我們在意的不是一次的結果,我們在意的是持續獲得好結果的機制。
司法的公正性不是靠人數,而是靠程序。
只有能夠説出來的東西才是你的。
即席表達是從聽的角度,對錶達進行的供給側改革,是不滿足於僅僅“被聽到”,而是追求“聽進去”,對觀眾產生實質的影響,也就是真正產生説服力。
長期主義是一種延遲滿足,是對未來更的想象力,也是對司法進步的更大期待。
司法專業主義遠遠不是卑微的“呢喃”,它是司法的真正力量,是聚沙成塔、滴水穿石的力量。
以蒼生之名而行個體利益之實,才是對蒼生最大的危害。
司法中的人性洞察力,也就是司法不僅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的本質含義。能夠綜合額自己的社會閲歷、經驗判斷和法律邏輯,洞悉犯罪的真實動機。
終局思維的方法就是一種通過倒推的方式,將漫無邊際的想象限定在具體的可操作的步驟之中,是把理想提煉、拆解的過程。 [1] 

劉哲社會職務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三級高級檢察官,從事刑事檢察工作18年,先在基層檢察院工作,而後遴選至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工作,系首批入額檢察官。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