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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成交
鎖定
出口成交是指在
對外貿易中,我國與國外(境外)官方機構或廠商
企業本年簽訂的出口
合同,以及經雙方確認的函電規定的出口
商品的數量和金額。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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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成交
- 過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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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貿易
- 性 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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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合同
- 特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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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往年合同遺留的數字
出口成交基本介紹
它不包括往年合同遺留在執行的數字,對於已撤銷的合同,應從出口成交數中扣除。
出口成交指標
出口成交具體分為以下幾個指標:
(1)本年出口成交數。本年出口成交數,指本年全部出口成交累計數。對已撤銷的
合同,應從中扣除。
(2)以出頂進。指經批准在國內用
外匯向有關
進出口公司購買其出口
商品,頂替應
進口的同一
商品。有關
進出口公司出售這一
商品後,視為完成出口任務,作出口
統計,填列在以出項進項上。同時,作出口成交
統計。它可反映我國出口
商品的
質量水平。該指標值越高,説明我國出口商品
質量已達到或接近國際水準的越多,能為國家節約更多的
外匯。
(3)國內出售。指的是各進出口公司在國內以外匯結算方式售給外輪供應公司、友誼商店、華僑商店、出國人員服務
關税和“三資”
企業的出口
商品;售給在國內的外賓,收取
現匯的出口商品;售給外商或我國駐港澳地區機構在國內用作對外加工裝配和
補償貿易並收取外匯的原捕料。它反映
外貿公司在國內
銷售產品以外匯結算的規模。
出口成交金額按
合同計算。供應香港、澳門的配額
商品、以
外匯結算的在國內出售的商品、以出頂進商品和末籤合同卻出口的商品,在
統計出口的同時,作出口成交統計。
合同撤銷或變更時,按業務部門通知,在成交數中予以調整。出口成交
統計的
原始憑證,是
出口合同副本和有關業務部門根據出口合同及對外往來的函電填制的成交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