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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單證

鎖定
出口單證是指出口地的企業及有關部門涉及的單證,包括貿易合同出口許可證、出口報關單、包裝單據、出口貨運單據、商業發票保險單匯票、檢驗檢疫證書、產地證等。
中文名
出口單證
外文名
Export documents
主    體
出口地的企業及有關部門
包括內容
貿易合同出口許可證
簡    稱
單據

目錄

出口單證概念

出口單證,即單據證書,英文稱“export documents”.有時簡稱為“單據”,是指在出口業務中使用的單據與證書,憑此來處理貨物的支付、運輸、保險、商檢、結匯、報關等工作。貿易合同簽訂後,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每一環節都需要有相應的單證編制、交換、傳達,以滿足商業運輸、保險、商檢、海關、政府等有關部門多方面的需要。外貿結算使用的單據的證書以及與信用證有關的所有單據包括:匯票(Draft)、發票(CommercialInvoice)、提單(BillofLading)、保單或保險憑證(Insurance Policy / Cerificate)、檢驗證(Inspection Certificate)等。 [1] 
廣義上的單據,既包括了説明當事人債權債務的關係或資金轉移關係的資金單據——匯票(Draft),也包括了説明商品情況的商業單據(Commercial Document)。它們代表了所售商品的品名、數量、價值、包裝、產地、運輸、保險等方面的情況。另外通過附屬單據(Additional Documents),如船籍證明,海關發票,商檢單證,又反映了不同國家的法規和政策。 [1] 
與單證有關的工作包括了審證制單審單交單、考核、歸檔等一系列的業務活動。 [1] 

出口單證分類

出口 單證 包括:票據,運輸 單證 ,商業發票包裝單, 海關 發票,保險單據產地證明書,商品檢驗證明書,EDI無紙貿易
票據
1.票據行為 [1] 
⑴出票
⑵背書 背書是受款人在票據的背面簽字或作出一定的批註,表示對票據作出轉讓的行為。轉讓人稱為背書人,被轉讓人稱為被背書人。被轉讓人可以再加背書,再轉讓出去,如此,一張票據可以多次轉讓。背書的種類有:
(1)空白背書:背書人只簽名,不加註。
(2)記名背書:背書人簽名後並加註該票轉讓給指定的人。
(3)限制背書:背書人簽名後並加註該票的限制性條件。
⑶提示 票據在付款或遠期的請求籤見或承兑時,應由持票人將票據向付款人提示。
⑷籤見 持票人必須先向付款人要求籤見,付款人見到票據後,除即期的即予付款外,遠期的須在票據上籤注籤見字樣,下籤簽名、日期及一些註解如“自見票之日起計算30天后付款”等。
⑸承兑 遠期票據規定承兑的,在付款前,必須由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承兑,即付款人在票據前面批註承兑字樣,後加簽名、日期及一些註解等。
⑹參加承兑 當票據提示給付款人被拒絕承兑時,在持票人同意下,參加承兑人作為參加承兑行為,由他在票據上批註“參加承兑”字樣和簽名、日期。參加承兑人不像承兑人一樣成為票據的主債務人,他只在付款人拒絕付款時,始負付款的義務。
⑺保證 票據的保證是保證人對票據的特定債務人支付票款的擔保。
⑻付款 即期是經提示即予付款,遠期是到期付款。
⑼拒絕承兑和拒付 持票人以票據提示,被承兑人拒絕承兑;或到期被付款人拒付,都應作成拒絕證書。拒絕證書是由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內要求付款地法定公證人或其他有權出具證書的機構簽發的證明付款人拒絕承兑或拒付的法律文件。持票人在取得拒絕證書後不須再作付款提示,即可向前手背書人行使追索權。
⑽追索 日內瓦票據法規定,票據因時效消滅而喪失追索權。例如匯票承兑人的權利自到期日起有效期為3年,持票人對前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或到期日起1年;匯票背書人因被追索而清償票款並向前手轉行追索,自清償日起6個月內有效。
2.票據的種類
⑴匯票 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並由付款人按約定的付款期限(即期或遠期)對指定的受款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指令。
本票 本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本人。
支票 支票的付款人是銀行。
運輸 單證
1.託運單據種類
⑴外銷出倉單或提貨單
⑵出口貨物 報關單出口貨物明細單
⑶出口貨物託運單
2.貨運單據種類
⑴海運提單
⑵委託訂艙更改單
⑶鐵路運單
⑸大陸橋聯運承運收據
⑹航空運單
⑺郵包收據
商業發票與包裝單
1.發票的作用
⑴買賣雙方收發貨物,收付貨款和記帳的憑證。
⑵買賣雙方辦理報關。
⑶賣方繕制其它單據的依據。
⑷在即期付款不出具匯票的情況下,賣方即憑發票向買方收款。
2.發票內容
⑴應載明“商業發票”或“發票”的字樣。
⑵應署有出口單位的全稱和詳細地址。
⑶應寫明進口商的名稱、地址。
⑷載明發票號碼和合同號碼。
⑸載明起運地和目的地。
⑹載明商品的描述。
嘜頭及件號。
⑻必要的聲明。
⑼進口證號碼。
⑽出口商簽章。
⑿領事簽證。
海關 發票
1. 海關 發票的作用
⑴供進口商報送核查貨物與估價徵税之用。
⑵提供貨物原產地依據。
⑶供進口國海關核查貨物在其該國市場的價格,確認是否傾銷等。
⑷便於統計。
2.各國的海關發票格式有許多不同,請具體操作時留意。
3.海關發票的繕制
⑴與商業發票的相應項目必須完全一致。
⑵須列明國內市場價或成本價時,應注意其低於銷售的離岸價
⑶經準確核算的運費、保險費及包裝費。
⑷海關發票應以收貨人或提單的被通知人為抬頭人。
⑸籤具海關發票的人可由出口單位負責辦事人員簽字,證明人須另由其他人員簽字,不能是同一人。
保險單據
保險單背後印有保險條款,正面應載明如下內容:
嘜頭標記
⑶貨物名稱
保險金額,一般按發票金額加10%。
⑸船名或裝運工具
⑹開行日期
⑺費率,一般填“As arranged”。
⑻運輸起止點。
⑼險別,一般按C.I.C.條款承保。
⑽賠款地點,一般在保險的目的地支付賠款。
⑾投保日期。
產地證明書
中國有多種不同簽發機構簽發的產地證,它們是:
2.普遍優惠制產地證明書
3.歐洲經濟共同體產地證明書
4.對美國出口原產地聲明書
5.其它產地證明書
商品檢驗證明書
1.中國國家檢驗機構檢驗證書
⑴品質檢驗證明書
⑵重量檢驗證明書
⑶數量檢驗證明書
⑷獸醫證明書
⑸衞生檢驗證書
產地證明書
⑻衡量檢驗證書
⑼温度檢驗證書
⑽植物檢驗證書
2.非國家檢驗機構檢驗證書
⑴SGS瑞士通用鑑定公司檢驗證書。
⑵OMIS(日本東京一家公司)檢驗證書。
⑶BV(總部在法國)檢驗證書。
進口商代表簽發的運前檢驗證書。
EDI無紙貿易
EDI電子數據交換是將進出口貿易雙方與銀行、海關、運輸、保險和商檢等國際貿易有關環節之間的信息,用彼此公認、相互約定的標準格式,通過計算機網絡以實現彼此間的數據交換的處理,從而完成貿易的全過程。
EDI無紙貿易的推廣取決於:
1.電子計算機的廣泛應用;
2.標準的建立,包括通信標準、單證標準、文件格式標準等;
3.EDI協調中心的建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