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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案
鎖定
- 中文名
- 公案
- 拼 音
- gōng àn
- 注 音
- ㄍㄨㄙ ㄢˋ
- 出 處
- 《新與舊》
公案釋義
1、官府案件文卷。
2. 案件,有糾紛的事件。
3. 官府處理公事時用的几案。
4. 話本、戲曲、小説的分類之一。
5. 佛教禪宗指前輩祖師的言行範例。
公案出處
宋 蘇軾《辨黃慶基彈劾札子》:“今來公案,見在户部,可以取索案驗。”
《京本通俗小説·錯斬崔寧》:“那邊 王老員外 與女兒並一干隣佑人等,口口聲聲咬他二人。府尹也巴不得了結這段公案。”
周恩來《在延安各界舉行的“雙十二”紀念會上的講演》:“這段公案,人民會起來給以正當裁判,也只有人民才會真正堅持解放 張 、 楊 。”
元 無名氏 《陳州糶米》第四折:“快把公案打掃的乾浄,大人敢待來也。”
宋 灌圃 耐得翁 《都城紀勝·瓦舍眾伎》:“説公案皆是搏刀趕棒及發跡變泰之事。”
宋羅燁《醉翁談錄·小説開闢》將公案、朴刀、捍棒各自分列,其著錄話本公案類有《石頭孫立》、《獨行虎》、《聖手二郎》等;朴刀類有《青面獸》、《陶鐵僧》、《賴五郎》等;捍棒類有《花和尚》、《武行者》、《攔路虎》等。三類性質實相接近。後來又演為“公案戲”,如《十五貫》;“公案小説”,如《龍圖公案》等。
宋陳善《捫蝨新話·讀書當講究得力處》:“古書中頗有贅訛處,便是禪家公案,但今人未嘗體究耳。”
禪宗認為歷代宗門祖師典範性的言行可以判別學人的是非迷悟,故亦稱公案。明·株宏《正訛集》指出:“公案者,公府之案牘也,所以剖斷是非。而諸祖問答機緣,亦只為剖斷生死,故以名之。”禪宗自稱“不立文字”、“教外別傳”,然而從唐代始,禪門各宗就傳誦着許多祖師言行和內省經驗,後來陸續記載在各類語錄和燈錄中。如風幡、立雪、柏樹子、西來意、拈花微笑、當頭棒喝等,均膾炙人口。“公案”被視為禪門傳法的“血脈”,祖師“直指”的法門。其作用在於對機開示,打破情識之網,進而悟入“無分別智”。正如宋·圓悟《碧巖錄》第九八則評唱指出:“古人事不獲已,對機垂示,後人喚作公案因緣。”禪宗的公案號稱有千七百則。如果僅在字面上兜來兜去,不去悟入言外之意,弦外之音,那未公案便成糾纏的葛藤了。“公案翻騰舊葛藤”(元·耶律楚材《和裴子法韻》詩),這是不足為訓的。公案不但有一針見血的機鋒和理趣,而且還有詼諧活潑的語言和簡潔生動的情節,對話本和公案小説的發展有其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