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鎖定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和《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1] 
中文名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外文名
Housing and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Department of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辦公地址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東街15號建設大廈A座 [1] 
行政級別
正廳級 [1] 
現任領導
郭玉峯 [2]  [7] 
隸屬機構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主要職責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1] 
(一)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並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規劃。
(二)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指導城鎮住房保障工作,擬訂城鎮住房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房地產市場監管和房地產業發展工作。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調控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濟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工作,協同指導房屋登記工作。
(四)監督實施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和有關行業標準。擬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全區工程建設定額並監督實施。承擔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佈工程建設定額和工程造價信息。
(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主體行為。擬訂規範建築市場、行業監管和建設活動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業、工程監理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政策、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相關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管理和指導室內裝飾業。引導建築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六)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相關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監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指導散裝水泥產業發展。
(七)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擬訂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指導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和制度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運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九)指導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制定城市管理執法監督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以及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跨部門、跨領域的相關行政處罰工作。組織查處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重大案件。
(十)指導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的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區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全區重點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髮展工作。
(十一)指導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組織擬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科技相關政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
(十二)指導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區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區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三)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完成自治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要保密、信息宣傳、信訪綜治、機關財務、督查督辦、應急處理等工作。組織協調政務公開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二)人事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擬訂行業人才培養和發展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實施國家行業職業標準、執業資格標準、專業技術資格標準。
(三)政策法規處。組織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政策研究。協調深化改革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全區行業法治建設。參與重大違法違規案件查處。
(四)計劃財務處。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綜合管理本級建設事業各項資金和內部審計。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收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廳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建設事業統計、分析調度和對外合作等工作。
(五)住房保障處。組織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區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保障性住房建設。承辦中央和自治區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有關事項。負責自治區直屬部門(單位)住房補貼審核工作。
(六)房地產市場監管處。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擬訂房屋徵收、房屋交易、房屋中介和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預銷售、樓盤表的建立、購房資格審核、房源驗核、房屋交易合同網籤備案、房屋交易資金監管以及房屋抵押等規定並監督執行。管理全區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七)標準定額處。組織編制工程建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併發布全區工程建設定額。擬訂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發佈工程造價信息。負責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監督管理。
(八)建築市場監管處。擬訂規範建築市場、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築裝修裝飾、室內裝飾、建設監理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業企業、室內裝飾企業、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建設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
(九)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指導監督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等工作。參與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監督抗震防災、施工圖審查、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和工程質量檢測工作。
(十)城市建設處。指導城鎮水務、園林綠化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城市道路橋樑、地下綜合管廊、海綿城市建設和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前期工作。指導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工作。指導全區歷史文化名城申報和城鎮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城鎮雕塑、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一)城市管理處。指導城市管理工作。編制城市管理相應技術規範、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區城鎮地下綜合管廊、道路橋樑管理工作及全區城鎮燃氣、供熱、垃圾、公共照明、城市停車場、市容環境衞生、公共廁所的建設和運行安全管理。
(十二)城市執法監督處。指導監督城市管理執法並開展考核評價工作。指導城市建成區違反城鄉規劃管理以外的違法建設查處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和跨區域案件。指導監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和相關部門劃轉的行政處罰工作。指導全區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
(十三)村鎮建設處。指導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和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各級重點鎮、特色小城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和發展工作。
(十四)建築節能與科技處。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工作。組織申報建築節能項目。指導綠色建材推廣應用、綠色建築發展並對評價標識進行監督管理。配合安排節能專項資金。指導行業科技管理與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應用。組織科技合作、引進與創新工作。
(十五)住房公積金監管處。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監督等規章制度。監督全區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工作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紀檢等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1]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人員編制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機關行政編制76名。設廳長1名,副廳長3名;處級領導職數36名〔18正(含總工程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處長各1名)18副(含機關紀委書記、離退休人員工作處副處長各1名)〕。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屬單位

內蒙古自治區本級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局
依據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成立內蒙古自治區本級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局的批覆》(內機編髮〔2011〕120號)文件精神,代建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對全區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
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完善代建制配套政策及委託代建合同文本,推動全區代建制的規範實施;
三、培育自治區代建市場主體;
四、作為自治區本級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的代建單位,對符合代建要求的項目進行實施階段直接代建管理;
五、承辦自治區本級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基本建設事項。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政務服務中心
內蒙古自治區城鎮供排水監測中心
內蒙古自治區建設科技開發推廣中心
內蒙古自治區建築節能與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
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
機構職能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對全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機構資質和人員管理工作,承擔自治區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具體質量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檢查工作,參與全區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對全區建築安全監督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組織調查、處理自治區建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承擔自治區級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具體安全監督工作。
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總站
機構職能職責
協助主管部門擬訂自治區工程建設定額、標準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承擔自治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概算定額、預算定額的編制、補充和解釋,提出調整工程造價及構成要素的意見;承擔自治區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的編制,並負責發行;為有關部門單位調解工程造價矛盾糾紛提供工程造價方面的專業服務;承擔一般工業與民用建設項目平方米造價、指數的測算與發佈;建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信息平台,收集、整理、發佈工程建設材料、設備價格信息和人工成本信息;協助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規範全區建設工程計價、招投標、工程建設標準的市場主體行為,承擔招標工程控制價、中標合同價和竣工結算價備案的基礎性工作。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管理中心
機構職能職責
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內設綜合科、社保費管理科、職業技能培訓與鑑定科、建設勞務管理服務科4個科室,核定編制17人。
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管理中心主要職責是:協助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籌集管理相關政策的起草、完善和貫徹執行工作;負責對全區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籌集管理業務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自治區本級建設工程項目建設社保費的收繳、劃撥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專用收款票據的管理;負責全區建設社保費收繳使用情況統計報表、財務報表數據的收集、核實、彙總上報;負責全區建築業企業完成建安工程產值、人員構成以及社會保障費用收支等情況的調查、統計;負責對劃撥、調劑給建築業企業的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的使用情況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負責自治區調劑金的籌集和調劑使用;負責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調查核實,並配合有關行政部門或接受委託,根據有關規定實施處罰。
建設勞務管理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自治區建設行業一線操作人員技能培訓鑑定,建設職業持證上崗制度的貫徹落實;負責指導全區建設勞務基地的建設、勞務人員的培訓管理;負責指導建築職業介紹與建築勞務市場建設和規範,負責建設勞務人員的權益保護等工作。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中心
內蒙古自治區城市綜合執法局
內蒙古自治區城市綜合執法局職能職責:協助建立城市管理執法權力和責任清單;受委託具體承擔自治區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處罰、執法督查等工作;綜合研究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執法工作政策措施;承辦跨區域城市管理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受理城市管理執法舉報投訴,並做好登記,彙總,分析;協助建立完善城市管理安全應急響應機制;負責自治區派駐城鄉規劃督察員的日常管理和利用衞星遙感監測輔助城鄉規劃督察工作;承辦城市管理執法行業培訓;建立全區城市管理執法信息系統,定期公佈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情況。
內蒙古自治區牆體材料革新(散裝水泥)辦公室
內蒙古自治區室內裝飾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所
負責全區室內裝飾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研究擬定自治區室內裝飾工程預算、收費、技術、質量、安全的自治區級標準,並指導組織實施;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負責制定自治區室內裝飾工程預決算、質量、招投標、安全、環保、節能管理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500萬元以上室內裝飾工程的設計、施工招投標監督和室內裝飾工程施工許可、驗收核准兩項行政許可事項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區室內裝飾行業統計和信息管理;負責對各盟市室內裝飾工程質量管理機構業務指導;負責室內裝飾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推廣應用;負責室內陳設藝術、家庭裝飾的指導和服務,推動自治區室內裝飾行業發展和科技進步。 [3-4]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相關附則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1]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現任領導

郭玉峯: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書記、廳長 [7-8] 
於新芳: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張 鶴: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劉建華: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馬金河: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駐廳紀檢監察組組長
聶海俊: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9-10]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所獲榮譽

2021年6月,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機關黨委被評為內蒙古自治區脱貧攻堅先進集體。 [5] 
2022年4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團委被授予內蒙古自治區直屬機關“先進團青組織”榮譽稱號。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