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傭兵

(有一定的專業技能而接受僱傭的職業軍人)

鎖定
傭兵,也稱僱傭兵,有一定的專業技能而接受僱傭的職業軍人。歷史上有很多著名的傭兵。外籍公約(日內瓦公約)中對傭兵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中文名
傭兵
外文名
Mercenary
別    名
僱傭兵
拼    音
yōngbīng
釋    義
有一定的專業技能而接受僱傭的人

傭兵基本釋義

傭兵 傭兵
詞目】傭兵
拼音】yōng bīng
釋義】有一定的專業技能而接受僱傭 [1]  ,純粹是出於利益而為其僱主作戰的戰士,也稱僱傭兵

傭兵著名傭兵

注:而在美軍中的“綠卡”士兵,同樣是類似於一種傭兵的體制。

傭兵國際公約

亨利·杜南 亨利·杜南
日內瓦公約的建立是亨利·杜南努力的結果。
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給出了最廣為接受的僱傭兵定義,雖然美國等一些國家並不認同這一定義。
日內瓦公約 外國僱傭兵
一、外國僱傭兵不應享有作為戰鬥員或成為戰俘的權利。
二、外國僱傭兵是具有下列情況的任何人:
(一)在當地或外國特別徵募以便在武裝衝突中作戰;
(二)事實上直接參加敵對行動;
(三)主要以獲得私利的願望為參加敵對行動的動機,並在事實上衝突一方允諾給予遠超過對該方武裝部隊內具有類似等級和職責的戰鬥員所允諾或付給的物質報償;
(四)既不是衝突一方的國民,又不是衝突一方所控制的領土的居民;
(五)不是衝突一方武裝部隊的人員
(六)不是非衝突一方的國家所派遣作為其武裝部隊人員執行官方職務的人。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