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催收非法債務罪
鎖定
催收非法債務罪修訂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20年12月26日通過並予以公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3]
催收非法債務罪刑法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
[4]
催收非法債務罪構成要件
- 非法債務與非法催收行為的認定
催收非法債務罪保護的法益為正常的財產交易秩序,故應以債務及催收行為是否破壞這一交易秩序作為評價標準,如:基於嫖娼、賭博等不法原因給付所產生的債務。高利貸產生的債務應該視放貸利率高低而決定,當利率低於民法中規定的標準時,因其未突破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屬於正常的財產交易,不能評價為非法債務。
- 暴力、軟暴力行為的認定
由於本罪保護的法益屬於公共秩序的維度,對於暴力行為的認定,其程度應當是尚不足以達到壓制被害人反抗的效果,被害人依然有作出是否給付錢財的意思自由。如果催收人暴力程度足以壓制被害人反抗,則應評價為財產罪的暴力手段。對於軟暴力的認定,當催收人實施滋擾、跟蹤等行為時,也應達到足以擾亂公共秩序的程度。
[5]
催收非法債務罪立法意義
《刑法修正案(十一)》實行以前,涉嫌犯罪的暴力催收債務行為,法院一般適用尋釁滋事罪來對涉案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雖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震懾該類犯罪,但也客觀存在難以有指向性地精準打擊犯罪、讓定罪量刑在實際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隨意空間,不符合罪刑法定的刑法基本原則的問題。
[6]
通過刑法條文對暴力催收行為的明確界定,為被催收人尋求救濟提供了法律依據,也為依法精準打擊催收非法債務類型的犯罪奠定了堅實基礎,有效填補了立法的空白,掃清了在司法實務上處理相關問題的障礙,將使高利放貸、暴力催收的野蠻生長態勢能夠在源頭上得到遏制,有利於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7]
- 參考資料
-
- 1.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引用日期2021-02-27]
- 2. 七大看點解析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 .中國人大網[引用日期2021-08-23]
- 3.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六號) .中國人大網[引用日期2021-08-23]
-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 .中國人大網[引用日期2021-08-23]
- 5. 催收非法債務罪設定的合理性與規範適用 .人民法院報[引用日期2021-08-23]
- 6. 首例催收非法債務罪案更具樣本意義 .北京青年報[引用日期2021-08-23]
- 7. 人民網:用法治杜絕催收非法債務 .人民網[引用日期2021-08-23]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9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_z8新三民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