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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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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税改革,即個人所得税的改革,隨着全社會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期待日漸強烈,個税改革的呼聲也隨之高漲。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税法的決定,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 “免徵額”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減税政策,從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實施。 [1] 
2018年12月20日,當選為2018年度社會生活類十大流行語。 [2] 
2019年11月20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個人所得税改革情況彙報,確定有關税收優惠政策減輕納税人負擔。 [3] 
中文名
個人所得税改革
外文名
Personal Income Tax Reform
簡    稱
個税改革
性    質
税制改革
發佈機關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佈日期
2018年8月31日
先行實施日期
2018年10月1日
正式實施日期
2019年1月1日

個人所得税改革改革前提

個人所得税 個人所得税
中國現行的個税制度是一種分類個人所得税制,即對納税人的各項收入進行分類,採取“分別徵收、各個清繳”的徵管方式取得個税收入。這種個税制度一方面在客觀上造成了收入來源單一的工薪階層繳税較多,而收入來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階層繳税較少的問題。另一方面對個税的所有納税人實行“一刀切”,而不考慮納税人家庭負擔的輕重、家庭支出的多少。同時,對個税扣除標準缺乏動態管理,沒有與物價指數、平均工資水平的上升實行掛鈎,導致提高個税費用扣除標準的呼聲時有發出。
而在一些個税制度比較成熟的國家,一般採取的是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税制,除了對個人不同收入來源採取相應的分類外,還採用綜合個人所得税制,將其全年的收入納入計税範圍,以家庭為主體徵收個人所得税早就是國際慣例。而我國的個人所得税制要走“綜合與分類相結合”之路,早在2003年,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便確定改革方向。2006年,這個改革方向還被寫入了“十一五”規劃。

個人所得税改革改革目的

此次個税改革的目的是為了進一步便民、惠民、利民,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將個人經常發生的主要所得項目納入綜合徵税範圍。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4項所得納入綜合徵税範圍,實行按月或按次分項預繳、按年彙總計算、多退少補的徵管模式。二是完善個人所得税費用扣除模式。一方面合理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將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另一方面設立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三是優化調整個人所得税税率結構。以現行工薪所得3%-45%七級超額累進税率為基礎,擴大3%、10%、20%三檔較低税率的級距,25%税率級距相應縮小,30%、35%、45%三檔較高税率級距保持不變。四是推進個人所得税配套改革。推進部門共治共管和聯合懲戒,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法律支撐。 [4] 

個人所得税改革主要內容

秒懂國務院 | 個税改革
秒懂國務院 | 個税改革(4張)
此次個税改革的目的是為了進一步便民、惠民、利民,主要內容包括 [4] 
一是將個人經常發生的主要所得項目納入綜合徵税範圍。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4項所得納入綜合徵税範圍,實行按月或按次分項預繳、按年彙總計算、多退少補的徵管模式。
二是完善個人所得税費用扣除模式。一方面合理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將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另一方面設立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三是優化調整個人所得税税率結構。以現行工薪所得3%-45%七級超額累進税率為基礎,擴大3%、10%、20%三檔較低税率的級距,25%税率級距相應縮小,30%、35%、45%三檔較高税率級距保持不變。
四是推進個人所得税配套改革。推進部門共治共管和聯合懲戒,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法律支撐。 [5] 

個人所得税改革改革歷史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
根據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根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的決定》第五次修正
根據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的決定》第六次修正
根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的決定》第七次修正 [6] 
時間
重要政策舉措
2018年8月31日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税法的決定,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 “免徵額”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減税政策,從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實施。 [1] 
2011年6月30日
新華社北京6月30日電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30日下午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税法的決定。根據決定,個税費用扣除額將從現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2011年6月27日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27日再次審議個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維持一審時“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2000元提高至3000元”的規定,同時將個人所得税第1級税率由5%修改為3%。
2011年3月20日
20日上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審議個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稱草案),至此,備受關注和熱議的草案終於揭開神秘面紗。草案已將現行工薪的9級超額累進税率修改為7級,取消15%和40%兩檔税率,擴大5%和10%兩個低檔税率的適用範圍。
2011年3月2日
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個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會議認為要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調整工資薪金所得税率級次級距。
2011年2月27日
國務院總理温家寶同海內外網友進行在線交流表示,我們將提高個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這是我們2011年給老百姓辦的第一件實事。
2009年8月
國家税務總局頒發《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税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取消"雙薪制"計税辦法。
2008年3月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税法實施條例》實施,將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2007年12月29日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税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税費用扣除額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07年6月29日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的決定》,對個人所得税法進行了第四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
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再次審議《個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税法的決定,費用扣除額1600元於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5年08月23日
在京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將首次審議個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07月26日
國務院總理温家寶2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初
廣東財政再次對個税起徵點提高進行調研,以便為中央儘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參考依據。
2003年10月22日
財政部公佈了一份名為《我國居民收入分配狀況及財税調節政策》的報告,建議改革現行的個人所得税税制,適度提高個人所得税免徵額,同時對中等收入階層採取低税率政策。
2002年1月1日
個人所得税收入實行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享。
1999年8月30日
九屆人大第11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的決定》,把個税法第四條第二款"儲蓄存款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税項目刪去,而開徵了《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1993年10月31日
八屆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的決定》的修正案,規定不分內、外,所有中國居民和有來源於中國所得的非居民,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1986年9月
針對我國國內個人收入發生很大變化的情況,國務院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税暫行條例》,規定對本國公民的個人收入統一徵收個人收入調節税。
1980年9月10日
五屆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並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我國的個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個人所得税改革受益羣體

綜合來看,個税改革在減税方面的效果,對中等收入者的益處更大。據透露,改革後或將使大部分工薪族適用最低的一級或兩級税率,同時符合最高税率的高收入者數量也會增加。這次個人所得税改革涉及的三項內容,除適當提高費用扣除額,調整税率級次級距,還包括關於完善徵管措施,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統。

個人所得税改革相關新聞

2019年11月20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個人所得税改革情況彙報,確定有關税收優惠政策減輕納税人負擔;部署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進一步推進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更好服務羣眾看病就醫;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税法(草案)》。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