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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法
鎖定
保險業法,又稱“保險事業法”、“保險組織法”或“保險事業監督法”,是國家對保險業進行管理和監督的一種行政法規,也是國家對保險業進行監督管理的法律規範總稱。它是用來調整政府與保險企業、中介人的關係的保險法。
- 中文名
- 保險業法
- 別 名
- 保險事業法
- 職 能
- 調整政府與保險企業中介人的關係
- 主要內容
- 對保險公司業務範圍的限定
- 分 類
- 國營
- 分類2
- 民營
- 歸 屬
- 保險法
保險業法立法目的
資本主義國家的保險業法
在資本主義國家裏,保險業有國營與民營兩種。其所謂保險事業監督法,實為國家對民營保險業的監督法。因為,即使在資本主義制度下,統治者也知道,保險業雖然可以自由經營,但它與其他純粹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是不同的。他們也清楚,保險事業的開展,不僅與一般民眾有利害關係,與國民經濟亦有密切關係,而且對社會文化也有間接的重大影響;同時,保險又須依靠多數單位共同協作。因此,各國統治者都意識到,必須立有法律,加強對民營保險的監督與管理。
社會主義國家的保險業法
保險業法主要內容
各國保險業法儘管條款多少不同,但其規定一般都包括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②保險業的設立程序;
③財務計算;
④保險企業的管理和經營原則;
⑤保險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⑥國家保險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能等。
保險業法我國的保險業法
我國保險法第三、四、五、六章的規定,就是保險業法的內容。
[1]
我國保險業法的具體內容包括:對保險公司組織形式的規定;保險公司的設立條件和設立程序;對保險公司業務範圍的限定;保險公司的經營規則;對保險中介機構的管理、對外資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管理等。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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