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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國家税務局

鎖定
保山市國家税務局是根據國務院(1993)287號、省政府(1993)248號文件規定,於1994年9月28日正式和地方税務局分設並掛牌成立,受省局和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國税機構設置、幹部管理、人員編制和經費開支直接由雲南省國税局垂直管理,市、縣(區)國税局與同級地方税務局平行,屬經濟執法部門。2001年保山撤地建市,報經省局批准,由原保山地區國家税務局更名為保山市國家税務局。
保山市國税局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監察室、計劃統計科、徵收管理科、流轉税科、所得税科、進出口國際税收管理科、政策法規科、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和稽查局12個內設機構,下轄隆陽、騰衝、昌寧、施甸、龍陵5個縣(區)國税局,縣(區)局下設11個基層分局。全市國税系統現有幹部職工739人,其中,在職人員516人,離退休人員223人。
保山市國家税務局既擔負着徵收中央税又擔負着徵收共享税的雙重任務,負責全市增值税消費税企業所得税車輛購置税和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等税種的徵收管理;領導各縣(區)國家税務局宣傳和貫徹執行税收政策法規,充分發揮税收組織收入、調控經濟和調節分配的職能作用。
2018年7月5日,國家税務總局保山市税務局舉行掛牌儀式,標誌着原保山市國家税務局、保山市地方税務局正式合併。 [1] 
中文名
保山市國家税務局
隸    屬
保山市人民政府
性    質
國家機關
負責區域
保山市

保山市國家税務局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税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研究貫徹執行意見。
(二)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税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經濟税源和省局下達的税收計劃,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税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增值税、消費税、企業所得税、車輛購置税和個人存款利息所得税等税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税收票證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税收執法情況;負責税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地進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徵收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的税收會計、統計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本系統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三)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動態,組織税法宣傳工作。

保山市國家税務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制定局機關和系統的年度工作計劃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税收宣傳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税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履行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政策法規科
進行税收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擬辦税收綜合業務的規章制度;負責税收業務的協調和法律事務;對税收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税收案件的審理和處罰工作;辦理税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行政賠償、税務行政處罰聽證等事項;實施税收執法責任制的執法過錯追究制度以及税務行政許可制度;負責推行税務人員執法資格與執法能級認證工作;負責税收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等。
流轉税管理科
負責增值税、消費税、車輛購置税(包括完税證明)等税政業務管理;貫徹執行流轉税法規、規章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有關流轉税徵收管理、納税評估的具體辦法;負責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資格認定和納税申報管理;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和“四小票”採集抵扣管理;負責金税工程流轉税業務的管理;和防偽税控系統推廣應用及專用發票認證、報税、數據採集、稽核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税等税種的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檢查工作;負責對增值税、消費税等具體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所得税管理科
負責企業所得税和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税的等税政業務的貫徹落實;貫徹執行所得税法規、規章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有關所得税徵收管理、納税評估的具體辦法;負責所得税等税種的日常管理性檢查工作;負責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的財務制度管理等工作。
進出口國際税收管理科
負責國家進出口政策及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税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統的推廣應用和維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反避税檢查。
徵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綜合性税收徵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並制定綜合性税收徵管制度和辦法;負責税收管理員制度的實施辦法制定、組織實施;負責税務登記管理;負責組織、實施與工商、地税等等部門的外部信息交換工作;税收徵管檔案資料的管理;表證單書的計劃和發放管理;牽頭對徵管的綜合考核;負責徵管報表和徵管基礎資料的收集報送;指導個體工商户和集貿市場税收徵管;負責個體、私營納税户的建帳制管理;負責組織徵管軟件的税控器具(除防偽税控外)的推廣放應用工作;負責多元化納税申報的組織實施;負責普通發票的調撥、發放、使用結存檢查管理;負責組織社會協税護税及協助司法機關打擊偽造、倒賣、盜竊普通發票等違法活動;負責税款緩繳、呆賬税金、死欠税金核銷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納税評估、納税信用等級評定等綜合性制度、辦法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納税服務、日常税源管理、日常管理性檢查及其綜合制度、辦法的制定;牽頭負責12366納税服務熱線的推廣應用工作;負責服裝的領用發放管理;牽頭負責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基本單位普查、經注普查等工作;税務登記、發票工本費等“兩費”的管理;負責税務代理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
計劃統計科
(含財務管理科職責)
負責税收計劃管理、税收會計、統計和信息數據的分析彙總;承擔納税人申報納税信息的集中處理和會統核算工作,組織並檢查税款入、退庫;負責税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進行税收分析,監控重點税源;負責對税收票證的管理。
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裝備和資產及本級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臨督。
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考核、錄用、調配、交流、辭退、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下一級領導班子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情況的巡視檢查、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和後備幹部人選的培養選拔工作;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培訓中心教育培訓職能部分的管理指導;指導系統黨建、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
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副級、掛靠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監察室
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國税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政策、法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負責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行風建設工作;負責本級税務幹部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和系統內重大案件查處工人作。
機關黨總支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機構、事業單位的黨務、紀律檢查、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

保山市國家税務局直屬機構

稽查局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税收檢查工作;負責對年度計劃確定的重點税源企業和税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税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負責税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對下級税收檢查情況進行復查複審;負責與公安、檢查、審判機關協調税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税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税收專項檢查工作;

保山市國家税務局事業單位

保山市國家税務局信息中心

組織税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和運維;執行和建立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產、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絡與涉税信息等綜合數據庫;組織應用軟件開民和税控器具的推廣、應用及技術培訓工作;負責計算機網絡設備的維修、維護、調配管理;保障網絡與信息系統的安全及病毒防範;負責所屬地區的信息化隊伍建設的有關事宜。

保山市國家税務局機關服務中心

擬定局機關後勤服務和行政事務的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治理、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物品的採購、保管分配和維修工作;負責局機關房產管理、安全保衞、幹部職工醫療保健、裝備管理等工作。

保山市國家税務局所屬單位

保山市國家税務局下轄隆陽、騰衝、昌寧、施甸和龍陵五個縣(區)國税局,五縣區局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税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研究貫徹執行意見。
(二)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税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經濟税源和市局下達的税收計劃,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税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增值税、消費税、企業所得税、車輛購置税和個人存款利息所得税等税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隆陽區國家税務局不含稽查工作職責);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税收票證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税收執法情況;負責税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地進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徵收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的税收會計、統計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本系統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三)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動態,組織税法宣傳工作。

保山市國家税務局所獲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