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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火

(煉製外丹的一種方法)

鎖定
伏火,煉製外丹的一種方法。指將礦石藥加熱處理(多與特殊的輔料一起 ),使其變為高温下不氣化揮發的另一種物質,從而達到制伏礦石藥火毒,利於服用的目的。
中文名
伏火
原    意
煉製外丹的一種方法
作    用
使毒性失去或減低
釋    義
將礦石藥加熱處理利於服用的目的

目錄

伏火簡介

此“伏火”是動詞道教書籍中,此“伏火”用例眾夥。火藥是中國漢族發明於隋唐時期,距今已有一千多年了。火藥的研究開始於古代道家煉丹術,古人為求長生不老而煉製丹藥,煉丹術的目的和動機都是荒謬和可笑的,但它的實驗方法還是有可取之處,最後導致了火藥的發明。恩格斯高度評價了中國在火藥發明中的作用:“現在已經毫無疑義地證實了,火藥是從中國經過印度傳給阿拉伯人,又由阿拉伯人和火藥武器一道經過西班牙傳入歐洲。”火藥的發明大大的推進了歷史發展的進程,是歐洲文藝復興的重要支柱之一。火藥的發明 煉丹家雖然掌握了一定的化學方法,但是他們的方向是求長生不老之藥,因此火藥的發明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煉丹家對於硫磺、砒霜等具有猛毒的金石藥,在使用之前,常用燒灼的辦法“伏”一下,“伏”是降伏的意思。使毒性失去或減低,此為伏火。

伏火記載

(1)伏火北亭法:北亭砂三兩 (明白者) ,以黃蠟一分半(熔作汁,拌北亭令勻),作一糰子,以紙裹。炒風化石灰一斗,用一磁罐,先將一半風化灰入於罐內實築,內剜一坑子,放北亭於內,上又將一半風化灰蓋,準前實築。初用火三斤以來,漸漸加火至五七斤,三複時足,乃起一弄十斤火鍛,令通赤。火盡,候冷取出,用生絹袋子盛。又掘一地坑子,可受五七升,滿添水,候泣盡水,安一細磁碗於坑子內,上橫一杖子,懸釣北亭袋子於碗上,更用一盆子合蓋,週迴用濕土壅盆子,勿透氣。三複時並化為水,取此水,拌調前件二味藥。(《雲笈七籤·卷七十六》)按,此例詳細説明了“伏火”北亭砂(即硇砂)的方法。
(2)《飛伏法訣》曰:五日為一候,三候為一氣,用八氣、二十四候、一百二十日周而砂伏火畢。每一候飛伏法:五日內,四日用坎卦,一日用離卦。(《雲笈七籤·卷六十九》)
因為礦物藥的炮製方法直接淵源於道教的煉丹術,所以不唯道教書籍,即古醫籍中“伏火”用例亦很多。
(3)伏火硫黃法:先用硫黃五兩,水飛,去砂石,稱,研為末,用瓷合子盛。以水和赤石脂封口,鹽泥固濟,曬乾。地內先埋一小罐子,盛水令滿,置合子在上,用泥固濟,慢火養七日七夜,候日足加頂火一煅,候冷取研為細末。(宋《楊氏家藏方·卷七·泄瀉方二十道·玉粉丹》)
(4)水銀在丹砂中,伏火則溜汞於下,同他藥煉之則結粉於上。(清《本草述鈎元》卷一《水銀粉》)
從動詞義引申之,凡經伏火法煉製過的狀態,亦稱為“伏火”,此為形容詞。
(5)素真用兑添白銅法:白銅一斤,錫一兩,右令烊之瀉酒中,出之打破,取伏汞一兩,衚衕律二兩,油脂一升,煮令脂盡,胡粉色赤,即伏火。(《雲笈七籤·卷七十一》)
(6)七返丹砂雖燠令伏火,本無四象五行,筋骨血肉,陰陽氣不全,如服之,令人五臟血幹。(《雲笈七籤·卷六十四辨金石藥半去毒訣》)
(7)伏火丹砂,保精養魂,尤宜長服;伏火石硫黃,救腳氣,除冷癖,理腰膝,能食有力;……伏火磁石,明目堅骨;……伏火水銀,壓熱鎮心。(《千金翼方·退居·服藥第三》)
(8)通頂抽風散主:硝石二兩,以新瓷瓶內盛硝石,漸以火熔成汁,以生蘿蔔子,時時投三十二粒入於硝內,候煙出盡又投,直候蘿蔔子、硝石無聲,硝已伏火(《太平聖惠方·治眼睛疼痛諸方》)
(9)通靈玉粉方:硫黃半斤,以桑柴灰五斗,淋取汁,煮三複時,時以鐵匙抄於火止試之,候伏火即子,候幹。如未伏,更煮,以伏火為度。伏了即細研為散。(《太平聖惠方·硫黃丸》)
(10)雷公雲:“凡使,先研如粉,以磁瓶子於五斤火中煅令通赤,用雞腸菜、柏子仁和作一處,分丸如小帝珠子許,待瓶子赤時投硝石於瓶子內,其硝石自然伏火,每四兩硝石用雞腸菜、柏子仁共十五個帝珠子,盡為度。(《證類本草·硝石》)
(11)《大明》曰:真硝石,柳枝湯煎三週時,如湯少,即加熱者,伏火即止。……時珍曰:熔化,投甘草入內,即伏火。(《本草綱目·硝石·修治》)
判斷是否已伏火的方法是直觀法:將成品置於火上燒,看其是否發生變化,不變化便為伏火。變化依據一是顏色變化,二是有無異味,三是有無特殊煙氣。所謂“若能制伏,拒火色而不易本元”(《雲笈七籤》卷六十八《四黃制伏品第五》)也。如上引第(9)例中試硫黃是滯伏火即是,硫黃本為黃色,但其“燃燒時易熔融,火焰為藍色,並有二氧化硫的刺激性臭氣。”(《中華本草》1冊422頁)後來積累了經驗,掌握了到什麼程度便已伏火,並不需檢驗,如(11)例將硝石“熔化,投甘草入內,即伏火。”
當然,煉製丹藥是為了服後能長生不老、飛昇成仙的,但事與願違,從帝王到方士,歷代因服食丹藥而喪命的屢見不鮮。後來,人們逐漸認識到,有些礦物經了火同樣是有毒的,有些在伏火後毒性甚至更強。如丹砂經火使硫化汞氧化而成汞,有大毒。
“伏火”另有“伏煉、飛伏、伏、制、死、伏制、住、住火、拒火”等十數種叫法。例子甚眾。如:“光明砂一斤伏煉得十四兩”(《雲笈七籤》)。“硫黃制汞,芒硝伏雄”(唐·《丹方鑑源》),“制”、“伏”二字對文,制亦伏也,指硫黃、芒硝作為輔料能分別命名汞和雄黃伏火;《庚道集·伏硫法》:“用白花益母草自然汁煮七伏時,火上試。……未伏,再煮二三日,用益母草滓鋪底蓋頭,慢火至猛,加煅三五日,即死。”以上“死”即“伏(火)”意。“住”如:“夫汞遇則飛,不能使住。凡所為者,蓋亦多矣。若非物制伏,不可為之。今以藥伏之,萬不失一。”(《雲笈七籤·太清丹經要訣(並序)》)“住火”:《丹房鏡源》芹花“用煮雌黃,立住火”。
現在我們再回過頭一來解釋一下教材錯解的例句。白礬是含水硫酸鋁鉀,經高温密閉煅後失去結晶水,即成為枯礬。《醫學入門》:“(白礬)細研入瓦罐中,火煅半日,色白如輕粉者,名枯礬。”與“若經大火一煅,色如銀,自然伏火,銖薱不失。”內容一致。五方草、紫背天葵二味自然汁是伏制白礬的輔料。白礬用二味自然汁作輔料煅成的枯礬,已經伏火,所以精華物質“銖薱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