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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精神領袖
鎖定
- 中文名
- 伊朗精神領袖
- 外文名
- Supreme Leader of Iran
- 別 名
- 伊朗革命領袖
- 別 名
- 伊朗最高領袖
- 波斯語
- مقام رهبری درایر
- 第一任領袖
- 賽義德·魯霍拉·霍梅尼
- 現任領袖
- 阿里·哈梅內伊
伊朗精神領袖產生過程
伊朗精神領袖憲法規定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政治體制是根據霍梅尼“教法學家統治”理論構建的,其特色是包括最高領袖職位在內的一系列獨特製度。“最高領袖”在伊朗憲法中的正式稱呼是“領袖”。憲法規定,領袖由1名伊斯蘭教什葉派教法學家擔任,領導國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權力部門,事實上行使國家的最高權力。根據憲法的明文規定,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總統的位置在最高領袖之下,但他是國家正式的最高領導人,即國家元首。因為伊朗實行總統內閣制,所以總統也是國家的政府首腦。
伊朗精神領袖產生派別
最高領袖只能從什葉派教法學家中產生,即必須是專職宗教學者;而總統則只要是信仰伊斯蘭教什葉派、有伊朗國籍的伊朗人即可。伊朗的第一任最高領袖是霍梅尼,此後的領袖由“專家委員會”選舉產生,任期終身,除非辭職或被罷免。現任最高領袖是哈梅內伊。
伊朗精神領袖領袖權利
最高領袖擁有廣泛的權力,職權包括制定國家大政方針並監督其執行,擔任武裝部隊統帥,宣佈戰爭、和平和總動員令,下達全民公決令,可任命或罷免總參謀長、伊斯蘭革命衞隊總司令、廣播電視局局長和司法總監等官員,總統經選舉產生後必須經領袖批准方可生效,領袖可根據議會或最高法院的裁決罷免總統。而總統則主要是行政部門的首長,向人民、最高領袖和議會負責,如辭職則需向領袖遞交辭呈。
伊朗精神領袖歷任領袖
賽義德·魯霍拉·霍梅尼
魯霍拉·穆薩維·霍梅尼(1979年—1989年擔任此位)1902年5月12日, 伊朗伊斯蘭什葉派領袖、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最高領袖霍梅尼出生於距伊朗宗教聖地庫姆56公里的霍梅恩小鎮。阿亞圖拉·魯霍拉·穆薩維·霍梅尼,原姓印地,1930年改為霍梅尼,意為霍梅恩人。外祖父、父親和一個哥哥都是阿亞圖拉(宗教領袖的稱號,意為真主的意志)。
霍梅尼是一名什葉派伊斯蘭教十二伊瑪目派的瑪爾扎(Marja,意為“榜樣”,即“大阿亞圖拉”),但以他的政治角色最為聞名。他在著作和講道內容裏擴展了十二伊瑪目派烏蘇裏派主張的“法基赫的監護”(教法學家的監護),即是伊斯蘭教法學家的神權統治。
在國外的穆斯林世界裏,他被描述為“西方大眾文化對伊斯蘭教的虛擬形象”。他在伊朗人質危機時支持挾持者,又頒佈追殺英國人薩爾曼·魯西迪的命令,因而聞名。霍梅尼被稱為“廣受支持、別具魅力的領袖”,什葉派學者視他為“伊斯蘭復興的戰士”。
在伊朗國內及他的國際支持者之間,他被稱為伊瑪目霍梅尼,其他人則以阿亞圖拉霍梅尼指稱。
阿里·哈梅內伊
阿里·哈梅內伊(1989年—擔任此位)阿亞圖拉·賽義德·阿里·哈梅內伊(Ayatollah Sayyed Ali Khamenei) 1939年7月15日生於伊朗東部聖城馬什哈德的一個宗教世家,少年時開始接受神學方面的專門訓練。1958年至1964年在伊朗另一聖城庫姆神學院學習。1968年在馬什哈德神學院繼續深造,受教於霍梅尼,成為霍梅尼的忠實信徒。在庫姆,獲得僅次於阿亞圖拉的宗教稱號霍賈特伊斯蘭。曾在霍梅尼的領導下參與反對巴列維國王的政治活動。1964年至1978年多次被捕入獄。1978年一度流亡國外。
1979年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成立後,先後任革命委員會成員、國防部副部長、革命衞隊司令、德黑蘭教長、伊斯蘭議會議員和霍梅尼在最高國防委員會代表等職。1980年至1987年擔任伊斯蘭共和黨總書記。1981年10月出任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第三任總統,1985年至1989年任總統。曾任最高國防委員會主席和文化革命最高委員會主席。1989年6月4日被負責選擇伊朗最高領導人的專家會議選舉為新領袖,接替3日去世的宗教領袖霍梅尼。1994年12月被挑選接替已故大阿亞圖拉穆罕默德·阿里·阿拉基而成為伊斯蘭教什葉派1000萬教徒的精神領袖。
1989年5月對中國進行正式友好訪問。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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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 .11.22[引用日期2019-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