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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楷模
鎖定
人民楷模設立背景
人民楷模授予標準
國家榮譽稱號授予在各領域各行業作出重大貢獻、享有崇高聲譽,道德品質高尚、羣眾公認的傑出人士。國家榮譽稱號的名稱冠以“人民”,如“人民科學家”、“人民教育家”、“人民藝術家”、“人民英雄”等,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稱,具體名稱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決定授予時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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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楷模提名範圍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各地區各行業各領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和發展作出傑出貢獻的個人,包括港澳台僑人員和外國人,均可被提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規定,2016年1月1日以後去世且符合條件的已故人員可以追授。在此之前去世的老一輩革命家以及其他為建立新中國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貢獻的人士,他們的不朽英名和豐功偉績永載史冊,為子孫後代永遠銘記和尊崇,但從法律溯及力等因素考慮,不再追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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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楷模獲獎名單
2019年9月17日,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授予王文教、王有德(回族)、王啓民、王繼才、布茹瑪汗·毛勒朵(女,柯爾克孜族)、朱彥夫、李保國、都貴瑪(女,蒙古族)、高德榮(獨龍族)“人民楷模”國家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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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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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受權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四號)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9-09-18]
- 2. “共和國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建議人選公示 .北京青年報[引用日期2019-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