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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榮譽稱號

鎖定
國家榮譽稱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最高榮譽,授予在經濟、社會、國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等各領域各行業作出重大貢獻、享有崇高聲譽的傑出人士。 [1] 
國家榮譽稱號的名稱冠以“人民”,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稱。國家榮譽稱號的具體名稱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決定授予時確定。 [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授予國家榮譽稱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向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授予國家榮譽稱號獎章簽發證書 [1] 
截至2020年8月11日,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共有31人。2019年9月17日,授予葉培建等28人國家榮譽稱號。 [2]  2020年8月11日,授予張伯禮、張定宇、陳薇人民英雄”國家榮譽稱號。 [3] 
中文名
國家榮譽稱號
創辦時間
2016年1月1日 [1] 
創辦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稱號性質
國家最高榮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
所屬國家
中國

國家榮譽稱號設立背景

新中國成立以來,從時傳祥、王進喜,到袁隆平、郭明義,各行業的傑出人物傳遞了極大正能量。然而,雖然先後開展了多種形式的獎勵表彰活動,但以國家名義頒發、面向全民的最高獎勵制度卻一直處於空白狀態。

國家榮譽稱號設立過程

2015年8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對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草案進行初次審議。草案指出,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為國家最高榮譽。草案初次審議稿還指出,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去世的,勳章、獎章及證書由其繼承人繼承。 [4]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關於建立健全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的意見》。
2015年12月21日,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草案再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國家勳章、國家榮譽稱號獎章及證書不得出售、出租或者用於從事其他營利性活動。 [4] 
2015年1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通過。 [1]  [5] 

國家榮譽稱號授予規定

國家榮譽稱號授予對象

國家設立國家榮譽稱號,授予在經濟、社會、國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等各領域各行業作出重大貢獻、享有崇高聲譽的傑出人士。 [1] 
國家榮譽稱號的名稱冠以“人民”,如“人民科學家”“人民教育家”“人民藝術家”“人民英雄”等,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稱,具體名稱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決定授予時確定。 [6] 

國家榮譽稱號授予週期

2019年國家榮譽稱號頒授儀式
2019年國家榮譽稱號頒授儀式(1張)
國家在國慶日或者其他重大節日、紀念日,舉行頒授國家勳章、國家榮譽稱號的儀式;必要時,也可以在其他時間舉行頒授國家勳章、國家榮譽稱號的儀式。 [1] 
國家榮譽稱號一般每5年授予1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逢五、逢十”週年時進行,有需要時可以及時授予。2019年是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首次集中評選頒授,國慶前夕將舉行隆重的頒授儀式。 [6] 

國家榮譽稱號提名範圍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各地區各行業各領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和發展作出傑出貢獻的個人,包括港澳台僑人員和外國人,均可被提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規定,2016年1月1日以後去世且符合條件的已故人員可以追授。在此之前去世的老一輩革命家以及其他為建立新中國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卓越貢獻的人士,他們的不朽英名和豐功偉績永載史冊,為子孫後代永遠銘記和尊崇,但從法律溯及力等因素考慮,不再追授。 [6] 

國家榮譽稱號提名原則

一是堅持黨的領導,把握正確方向。2019年1月初,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提名評選工作的通知》,對做好提名評選工作作出整體安排,提出明確要求,各項工作始終在黨中央直接領導下開展。
二是嚴格依法依規,評選程序嚴謹。在提出初步建議人選、資格審查、歸口評審、廣泛徵求意見並組織公示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根據有關方面的建議,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授予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決定。
三是以功績為導向,堅持最高標準。全面評價提名人選一貫表現,以實際貢獻作為重要評判標準,好中選優、寧缺毋濫。
四是突出時代精神,全面統籌兼顧。充分考慮新中國成立70週年的鮮明主題,在革命、建設和改革各個歷史時期均有代表性人物入選。 [6] 

國家榮譽稱號禮遇待遇

國家設立國家功勳簿,記載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及其功績。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享有受邀參加國家慶典和其他重大活動等崇高禮遇和國家規定的待遇。國家和社會通過多種形式,宣傳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的卓越功績和傑出事蹟。 [1] 
2018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功勳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規定(試行)》,按照“精神激勵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激勵為主”的原則,對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工作待遇等方面享有的禮遇作了規定。主要是設立功勳簿記載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及其功績;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享有受邀參加國家慶典和其他重大節日集會等崇高禮遇;國家和社會通過多種形式,宣傳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的卓越功績和先進事蹟等。 [6] 

國家榮譽稱號授予名單

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
授予時間
稱號類別
授予名單
2019年9月17日
南仁東(滿族)
於漪(女)
秦怡(女)
郭蘭英(女)
艾熱提·馬木提(維吾爾族)
王有德(回族)
布茹瑪汗·毛勒朵(女,柯爾克孜族)
都貴瑪(女,蒙古族)
高德榮(獨龍族)
熱地(藏族)
樊錦詩(女)
2020年8月11日
陳薇(女)
參考資料: [7-8] 

國家榮譽稱號頒授儀式

國家榮譽稱號2019年

2019年9月29日上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頒授儀式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金色大廳隆重舉行。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向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頒授勳章獎章並發表重要講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強、慄戰書、汪洋、趙樂際、韓正,國家副主席王岐山出席頒授儀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王滬寧主持。
王滬寧宣讀習近平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主席令指出,為了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隆重表彰為新中國建設和發展作出傑出貢獻的功勳模範人物,弘揚民族精神時代精神,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的決定,授予于敏等8人共和國勳章,授予勞爾·卡斯特羅·魯斯等6人友誼勳章授予葉培建等28人國家榮譽稱號 [2] 

國家榮譽稱號2020年

2020年9月8日上午10時,全國抗擊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隆重舉行,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向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頒授勳章獎章並發表重要講話。
慄戰書宣讀習近平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主席令指出,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的決定,授予鍾南山“共和國勳章”,授予張伯禮張定宇陳薇人民英雄”國家榮譽稱號 [3] 

國家榮譽稱號2024年

2024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做好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提名評選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黨中央決定,在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週年之際,開展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評選頒授,隆重表彰一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和發展作出傑出貢獻的功勳模範人物。通知明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和發展作出傑出貢獻的個人均可被提名,符合條件的已故人員可以追授。 [10] 

國家榮譽稱號相關規定

2017年7月,由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制定的《中國共產黨黨內功勳榮譽表彰條例》《國家功勳榮譽表彰條例》《軍隊功勳榮譽表彰條例》《“共和國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授予辦法》《“七一勳章”授予辦法》《“八一勳章”授予辦法》《“友誼勳章”授予辦法》,已經中共中央批准實施。我國建立黨、國家、軍隊功勳簿,確立以“五章一簿”為主幹的統一、規範、權威的功勳榮譽表彰制度體系 [9] 

國家榮譽稱號相關舉措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授予決定後,中央主要媒體及所屬新聞網站和新媒體平台將集中宣傳獲得者的傑出貢獻和先進事蹟;充分運用羣眾喜聞樂見的載體平台,深入挖掘獲得者背後的感人故事,在全社會營造崇尚英雄、關愛英雄、學習英雄的良好氛圍;做到集中宣傳與日常宣傳有機結合,推進功勳模範人物學習宣傳常態化,堅持熱在基層、熱在羣眾,充分調動羣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把褒揚英雄的過程轉化為人們自覺參與、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過程,把榜樣的力量轉化為人們弘揚愛國奮鬥精神、建功立業新時代的實際行動。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