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銀成長
鎖定
基金名稱 交銀成長 基金代碼 519692 投資類型 成長型 投資風格 股票型 首次募集規模 6936363979.00 最新基金規模 3063370710.35 成立日期 2006-10-23 基金經理 管華雨 基金託管人 中國農業銀行 基金管理人 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會計師事務所 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律師事務所 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 中文名
- 交銀成長
- 類 別
- 基金
交銀成長投資目標
交銀成長投資原則及比例
2、該基金與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該證券的百分之十;
7、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百分之四十;
9、該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百分之十;
13、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限制。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則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達到上述標準。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交銀成長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遵循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並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
2、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0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基金年度已實現收益的10%;
4、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5、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7、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8、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9、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且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調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項調整不需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基金管理人應於實施更改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告;
10、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