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亞羅號事件

鎖定
1856年10月8日廣東水師逮捕窩藏在中國商船“亞羅”號上的2名中國海盜和10名有嫌疑的中國水手。英國駐廣州領事巴夏禮藉口該船曾在香港註冊,硬説其為英國船,無理要求兩廣總督葉名琛立即釋放被捕人犯,向英道歉。而實際情況是:執照於1856年9月27日已期滿失效,該船被捕獲前,已有6天沒有掛英國旗了。“亞羅號事件”成為了英國政府蓄意挑起第二次鴉片戰爭的藉口。 [1] 
中文名
亞羅號事件
外文名
the Arrow Incident
製造者
英國
意    義
第二次鴉片戰爭的導火索
發生時間
1856年10月8日

目錄

亞羅號事件背景

1813年10月8日(清仁宗嘉慶十八年九月戊寅)北京天理教首領林清發動暴動,在京南黃村組織武裝,以200人潛入城內,在入教太監劉進亨引導下,分由東華、西化門攻進紫禁城。在清軍的阻截下,天理教教眾寡不敵眾,退出皇宮。10月16日,林清在黃村被捕後處決。

亞羅號事件爆發

1843年10月8日,清政府欽差大臣耆英與英國公使璞鼎查在廣東虎門簽訂《虎門條約》,作為《南京條約》的附約。《虎門條約》原稱中英《五口通商附貼善後條款》,又稱《善後事宜清冊附粘和約》。共13款,附有《小船定例》3款。主要內容:一、片面最惠國待遇,中國“有新恩施及各國,應準英人一體均沾”。二、准許英人在五口租地造屋,永久居住。同日英國又強迫清政府在虎門正式訂立了已先於7月22日公佈實施的《五口通商章程》,作為《虎門條約》的一部分。其主要內容是:一、明文規定了統一的五分税率,即肯定了無論何種貨物,一律值百抽五。二、領事裁判權規定“英人華民交涉詞訟,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國議定章程、法律,發給管事官照辦”。中國獨立自主的司法主權受到嚴重損害。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