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權制度
鎖定
按照
孫中山提出的“
五權分立”的憲法原則,建立起來的一種國家政治制度和政府的組織制度。
- 中文名
-
五權制度
- 解 釋
-
是國家政治制度和政府的組織制度
- 依 據
-
孫中山提出的五權分立的憲法原則
- 五權內容
-
立法、行政、司法、考試和監察
五權制度簡介
按照
孫中山提出的“
五權分立”的憲法原則,建立起來的一種國家政治制度和政府的組織制度。
五權制度內容
根據這種“五權分立”的政治制度,政府治理國家的權力分為立法、行政、司法、考試和監察等五權,這五權又稱為治權或政府權。立法權由各縣代表選舉產生的立法代表組成的
立法院行使,行政權由各縣代表選舉產生的總統組織的
行政院行使,司法、考試和監察三權分別由
司法院、
考試院、
監察院行使。司法、考試和監察三院院長均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
任命,但不對總統和
立法院負責。上述
五院都對
國民大會負責。所以,這種五權制度又稱為
五院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