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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協定

鎖定
二四協定,是1959年2 月4 日中蘇簽訂了《關於蘇聯政府給予中國海軍制造艦艇方面新技術援助的協定》 [1]  ,簡稱“二四協定”。
根據協定,蘇聯將向中國出售629型導彈潛艇、633型魚雷潛艇、205型導彈快艇、183型導彈快艇、184型水翼魚雷快艇和Р-11ФМ型彈道導彈4枚、П-15型飛航式導彈2枚,以及這些艦艇的動力裝置、雷達、聲納、無線電、導航器材共51項設備的設計圖紙資料,還有部分艦艇製造器材及導彈的樣品,並轉讓了這些項目的製造特許權 [2] 
中文名
二四協定
協定內容
蘇聯給予中國艦艇新技術援助
簽署國家
蘇聯、中國
簽署地點
蘇聯莫斯科
簽署代表
阿爾西波夫(蘇)、蘇振華(中)
簽署時間
1959年2月4日
事件經過
1958年8月,赫魯曉夫訪問中國回國以後,很快於9月8日致電周恩來,同意向中國海軍提供技術援助,並提議派代表團進行商談。經過談判,1959年2月4日在莫斯科,海軍政委蘇振華和曾任駐華總顧問的蘇聯代表阿爾希波夫分別代表兩國政府簽訂了《關於蘇聯政府給予中國海軍制造艦艇方面新技術援助的協定》,即《二四協定》。根據協定,蘇聯將向中國出售629型導彈潛艇、633型魚雷潛艇、205型導彈快艇、183型導彈快艇、184型水翼魚雷快艇和Р-11ФМ型彈道導彈4枚、П-15型飛航式導彈2枚,以及這些艦艇的動力裝置、雷達、聲納、無線電、導航器材共51項設備的設計圖紙資料,還有部分艦艇製造器材及導彈的樣品,並轉讓了這些項目的製造特許權。蘇聯的60名專家隨即來到中國,協助開展設計和仿製工作。大部分技術資料和部分設備材料也陸續到貨。這一協定的執行,對於中國海軍從常規武器裝備逐步向新的動力裝置和導彈武器過渡創造了極為有利的條件。
一場風波終於過去了,中國得到了期望中的援助,赫魯曉夫也認為解決了所有有爭議的問題,並對這次訪問的結果十分滿意。然而,中蘇關係並未因此好轉,反而越來越呈現出一種緊張狀態。毛澤東對這次事件的處理方式無疑使赫魯曉夫有一種啞巴吃黃連的感覺,儘管中蘇之間繼續保持着政治上的一致性,但毛澤東的言辭和做法在赫魯曉夫心理上留下的陰影卻是揮之不去的。在雙方缺乏相互信任感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做出的出乎意料的舉動都可能刺激對方,而引起雙方關係進一步趨向惡化。此後中蘇關係正是沿着這條路線發展的:先是中國在事前未通知蘇聯的情況下炮擊金門,並拖延向蘇聯提供墜落在中國境內的美製響尾蛇導彈,引起赫魯曉夫的強烈不滿;接着是蘇聯暫停按《國防新技術協定》向中國提供核武器樣品,遭到中國領導人的憤怒譴責;以後是中國未同莫斯科協商而在中印邊界採取的軍事行動使赫魯曉夫惱火,而蘇聯在中印衝突中保持不偏不倚的中立態度也激怒了北京;中蘇領導人之間1959年10月在北京和1960年6月在布加勒斯特的直接衝突,終於導致中蘇兩黨公開分裂。最後,赫魯曉夫單方面宣佈撕毀合同,撤退專家的輕率舉動,不僅意味着中蘇之間的軍事合作最終夭折,而且使得中蘇同盟條約也成為一紙空文 [2] 
1960年,中蘇關係發生變化,“二四”協定被迫中斷。
“二四協定”艦艇的仿製和國產化,對於提高中國造船工業水平和加強海軍裝備起了重大作用。特別是培養和鍛鍊了一大批科技人才和造船技術工人,為後來研製新型艦艇,如導彈驅逐艦、核動力導彈潛艇、常規潛艇導彈快艇等做了準備,為實現毛澤東提出的“大搞造船工業”打下了基礎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