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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韋伯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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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韋伯斯特(Daniel Webster,1782年1月18日~1852年),美國著名的政治家、法學家和律師,曾三次擔任美國國務卿,並長期擔任美國參議員。一生政治觀點多變靈活。1957年,美國參議院將韋伯斯特評選為“最偉大的五位參議員”之一。
中文名
丹尼爾·韋伯斯特
外文名
Daniel Webster
國    籍
美國
出生日期
1782年1月18日
逝世日期
1852年
畢業院校
達特茅斯學院
職    業
政治家
出生地
新罕布什爾州薩林斯堡

丹尼爾·韋伯斯特知名律師

丹尼爾·韋伯斯特 丹尼爾·韋伯斯特
1782年1月18日,丹尼爾·韋伯斯特出生於新罕布什爾州薩林斯堡(今富蘭克林)的一個邊地農場索爾茨伯裏。他的父親埃比尼則·韋伯斯特是一位著名法官和獨立戰爭時期的愛國者。丹尼爾從童年時代起就勤學好問,興趣廣泛。父母對他的成長傾注了大量心血,將他送入費用高昂的貴族學校菲力普·愛克斯塔學校就讀。在這所恪守傳統實行準軍事化管理的學校中,韋伯斯特打下了堅實的知識基礎。緊張的學業對韋伯斯特沒有造成負擔,相反,他把讀書作為一種享受,課餘時間閲讀了大量經典名著,並開始鑽研法律。後來由於家道中落,韋伯斯特不得不外出工作賺取薪水,以補貼家用。1797年,他考入達特茅斯學院。他勤奮好學,關注時政,擅長公共演説,成為學院辯論會的矚目人物。畢業後,他先後當過小學和中學教師。1805年獲得律師資格後,在波茨馬爾斯開設了自己的律師事務所。他於三年後結婚成家。
由於受家庭教育和貴族學校的影響較深,韋伯斯特早年在政治上支持聯邦黨人。1813年,韋伯斯特當選為國會眾議員,成為政府反對派的代表。他堅決反對政府頒佈的禁運法,認為該法不僅不能解決當時的外交難題,而且嚴重打擊了美國的商業利益。韋伯斯特對1812年戰爭持否定態度,指責政府把國家引入這場無理的戰爭。他主張維護製造業發展,實行自由貿易,但他並不支持合眾國銀行。1816年,他卸任返鄉,重操律師舊業。
韋伯斯特把自己的法律事務所設在了波士頓,這座富有朝氣的歷史名城為他的事業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他將自己的全部智慧都投入為當事人進行的訴訟辯護之中,穩步上升的勝訴率帶來了可觀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麥考洛克訴馬里蘭”、“吉伯斯訴俄勒岡”、“奧斯本訴合眾國銀行”等幾個著名的涉憲案件中,韋伯斯特堅持聯邦黨人的觀點,呼籲限制州權,維護聯邦的統一和權威,加強對經濟生活的干預。在達特茅斯學院訴訟案中,他為自己的母校進行了極其有力的申辯,最高法院最終確認了學院的指控,使該校成功地抵制了新罕布什爾州立法機構改變學校性質的企圖。上述成就的取得使韋伯斯特成為名聞全國的第一流的大律師。

丹尼爾·韋伯斯特政壇顯要

丹尼爾·韋伯斯特 丹尼爾·韋伯斯特
1820年,韋伯斯特被選入馬薩諸塞州制憲會議。儘管當時聯邦黨已經分崩離析,但他還是同新英格蘭聯邦黨人站在一起,對所有的民主改革都傾全力進行抵制。
韋伯斯特1823年再次進入眾議院。在這一年進行的大選中,民主共和黨的傑克遜、亞當斯、克勞福德等人勢均力敵。韋伯斯特並不完全贊同約翰·昆西·亞當斯的主張,但在國會辯論時,他還是支持亞當斯,並在這方面影響了其他人,逐步形成為亞當斯的支持力量。亞當斯執政期間,試圖超脱共和黨內業已形成的利益衝突,採取扶植工商業資產階級利益的政策,如維護合眾國銀行、提高關税、開發公有土地等,但亞當斯幾乎從來就沒有得到過國會的真正支持,並受到“骯髒的交易”的困擾,他的許多設想都未能實現。韋伯斯特參與了亨利·克萊挑起的關於保護關税的爭論,在國會中發表演説反對保護關税,其中所闡述的重要原理對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韋伯斯特還是司法改革的積極倡導者。在國際事務方面,韋伯斯特反對歐洲列強對西半球進行新擴張的企圖。此時,他扮演了國會中反傑克遜集團的領袖角色,在許多問題上他的態度和觀點是至關重要的,甚至可以左右政局。
1827年3月,韋伯斯特進入聯邦參議院。此後,韋伯斯特的政治人生進入了一個重要的時期,他被各派勢力推向政治旋渦的中心。在加強國家機器,維護統一等方面,韋伯斯特與安德魯·傑克遜總統的觀點是一致的,同時他還轉而堅定地擁護保護關税政策,因此,他與總統之間的關係有了明顯的改善。但韋伯斯特與傑克遜兩人在許多問題上仍存在分歧,尤其在合眾國銀行問題上,他同傑克遜的矛盾達到白熱化的程度。傑克遜譴責第二銀行是代表“富人和權勢”壓迫窮人的機構,反對重新為它頒發特許證。而韋伯斯特則直截了當地提出抗議,聲稱總統這樣做是在對財產宣戰。他宣稱傑克遜像路易十四一樣,要宣佈“朕即國家”,是十足的暴君。
在19世紀30年代初與海恩和卡爾霍恩的兩次辯論中,韋伯斯特響亮地提出“維護聯邦”的主張,使他名噪一時。參議員羅伯特·海恩是州權論者的代言人,副總統約翰·卡德威爾·卡爾霍恩甚至公開提出各州有權拒絕國會法令的“否認原則”,製造了南卡羅來納危機。作為國家主義者的傑出代表,韋伯斯特與之進行了針鋒相對的鬥爭,以維護聯邦及其權力為己任。他認為,聯邦憲法是全國人民與統治者之間訂立的契約,其解釋權在最高法院,各州無權隨意解釋;聯邦與邦聯的性質截然不同,在聯邦制下,聯邦的權力高於州權,聯邦的統一先於各州,任何州都無權拒絕聯邦的法令。
1834年,與民主黨抗衡的政治力量和南方州權主義者,為了維護既得權力和共同利益而組成反傑克遜聯盟,取名輝格黨。韋伯斯特自然而然地加入到了輝格黨陣營之中。此時期,他的政治目光開始瞄準了白宮。但在1836年總統大選中,輝格黨人遭到失敗,韋伯斯特的政治生涯遂進入了一個低谷。

丹尼爾·韋伯斯特三屆國務卿

丹尼爾·韋伯斯特紀念雕像 丹尼爾·韋伯斯特紀念雕像
美英關係一直是美國外交戰略的重心。1839年,韋伯斯特受命訪英,參與解決美國東北部邊界問題的談判,取得了實質性的成果。
在1840年大選中,韋伯斯特支持輝格黨人威廉·亨利·哈里森競選總統,取得成功,並被任命為國務卿。但韋伯斯特尚未開展工作,哈里森就病逝了。繼任總統約翰·泰勒是一個自尊而固執己見的人,他希望內閣成員無條件地服從他的旨意,結果內閣很快就解體了,韋伯斯特雖然留任,但被告之:必須服從總統的指揮。
此時期,美國同英屬加拿大不斷髮生邊界糾紛。1837年,許多美國志願者參加了威廉·麥肯齊領導的加拿大人的反英暴動,英加軍隊在鎮壓起義的過程中製造了卡羅琳號事件。雖然美英雙方進行了談判,但衝突仍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兩國關係。
到韋伯斯特出任國務卿時,形勢出現了轉機:新任英國外交大臣阿伯丁伯爵主張與美國和解,而他派來談判的使節阿什伯頓勳爵的妻子是一個美國人,勳爵本人則與韋伯斯特相識多年;而韋伯斯特的處事原則是盡力避免戰爭,其原因之一是他本人與英國的商界關係密切。經過漫長而輕鬆的談判,雙方於1842年8月簽署了《韋伯斯特-阿什伯頓條約》。該條約確定了美國緬因州與加拿大之間的邊界,美加之間和平解決了當地存在爭議的土地。此外,雙方還確定了對大部分暴力罪行的引渡手續等。該條約體現了盎格魯?撒克遜人的妥協精神,對兩國關係產生了很大影響。
《韋伯斯特-阿什伯頓條約》的簽訂過程是比較輕鬆的,但由於利益方面的原因,要説服緬因和馬薩諸塞兩州支持條約卻困難重重。韋伯斯特充分利用了他的外交特長,巧妙遊説,終於使兩州的領導人接受了條約。韋伯斯特在國務卿任內還同葡萄牙、墨西哥等國進行了談判,調整了雙邊關係。由於與總統在一些重要外交問題上的意見分歧無法調和,他在1843年5月辭去國務卿一職。
兩年後,韋伯斯特又被選入聯邦參議院。他同輝格黨人一起,反對政府在得克薩斯問題上的態度和對墨西哥的戰爭政策。在圍繞如何處理從墨西哥獲得的土地的鬥爭中,他反對南方奴隸主集團的偏激主張,但不希望由此引發全國性的爭論。
1850年7月,韋伯斯特又被米勒德·菲爾莫爾總統任命為國務卿。在此時期,美國國內圍繞奴隸制問題的鬥爭愈演愈烈,分裂傾向已日益明顯,而韋伯斯特對待奴隸制的態度也逐漸趨於保守。1850年亨利·克萊的妥協案出籠後,得到他的支持,因為他認為只有妥協才能拯救聯邦,否則聯邦就會分裂。為了落實妥協案的相關內容,他協助總統在立法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在古巴問題上,韋伯斯特反對歐洲列強的介入。
韋伯斯特的個人生活極其不幸。夫人早在他進入參議院時就已撒手人寰,墨西哥戰爭期間,他的一個兒子和唯一的女兒相繼去世。他以繁忙的公務來消解孤獨寂寞和負債累累的痛苦。1852年10月24日,韋伯斯特病逝,終年七十歲 [1] 

丹尼爾·韋伯斯特名言

“自由和聯邦,從現在到永遠,不可分離”。
"我曾生為美國人;我願活為美國人;我應死為美國人!"

丹尼爾·韋伯斯特大事件表

1782年1月18日 出生於新罕布什爾州的薩林斯堡
1797年~1801年 就學於達特茅斯學院
1805年 獲律師資格
1813年~1817年 任聯邦眾議員
1817年 到波士頓開辦律師事務所
1823年~1827年 再任聯邦眾議員
1827年~1836年 任聯邦參議員
1841年~1843年 出任哈里森和泰勒總統的國務卿
1845年~1850年 再任聯邦參議員
1850年~1852年 出任菲爾莫爾總統的國務卿
1852年10月24日 在馬薩諸塞州馬什菲爾德去世
參考資料
  • 1.    隱蔽的總統:美國曆任國務卿---世界知識出版社1993年10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