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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葡談判

鎖定
1986年6月30日,中葡雙方在北京開始了關於解決澳門問題的談判。中葡雙方在澳門主權問題上的分歧不大,分歧比較大的是中國收回澳門的時間。葡方難以接受中方提出的在2000年以前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一直關注談判進程的鄧小平斬釘截鐵地説:“澳門問題必須在本世紀內解決,決不能把殖民主義的尾巴拖到下一世紀。”1986年12月31日,中國方面聲明:“在2000年以前收回澳門是包括澳門同胞在內的十億中國人民不可動搖的立場和願望,任何關於2000年以後交還澳門的主張都是不能接受的。”1987年3月,中葡雙方在第四輪會談中對各項協議文本內容最後取得一致意見。4月13日,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正式簽署。聲明宣佈:澳門地區是中國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於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 [1]  [5] 
中文名
中葡談判
別    名
中葡關於澳門前途問題的談判中葡會談
發生時間
1986年6月
結    果
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正式簽署。
所屬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葡萄牙共和國

中葡談判歷史背景

所謂澳門問題, 是指作為中國領土一部分的澳門, 由於歷史原因, 長期被葡萄牙佔領, 中國需要對其恢復行使主權的問題。
澳門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1553年, 葡萄牙人在澳門停靠船舶, 進行貿易。1557年, 葡萄牙人未經明朝政府許可, 開始在澳門非法居留。中葡兩國文獻記載均表明, 葡萄牙人是以借地晾曬濕水貢物為託詞, 得以在澳門暫住的。葡萄牙人一直自認是租居澳門的臣民。明清兩朝政府都對澳門行使了全面的主權。1840年鴉片戰爭後, 葡萄牙人乘清朝政府戰敗之機, 相繼侵佔了澳門南面的凼仔島路環島。1887年, 當時的葡萄牙政府迫使清朝政府先後簽定了《中葡會議草約》和《中葡北京條約》, 規定“葡國永駐管理澳門以及屬澳之地與葡國治理它處無異”。此後, 葡一直佔領澳門並把澳門劃為葡領土, 作為葡的一個“海外省”。1974年葡國“4·25”革命後, 葡宣佈實施非殖民地政策, 承認澳門是中國領土而不是葡殖民地。1976年, 葡萄牙新憲法規定:澳門是在葡萄牙管轄下的特殊地區。
中國人民從來不承認上述不平等條約。中國曆代政府在澳門的主權問題上從未作過讓步, 也從未在法律上將中國對澳門的主權讓予他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 中國政府曾多次闡明澳門是中國的領土, 澳門問題屬於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 並一貫主張在適當時機通過談判和平解決, 在未解決之前暫時維持現狀。 [1] 
毛澤東沒有踏足香港、澳門一步,卻長期關注這兩個脱離祖國懷抱的“遊子”,為香港、澳門的迴歸打下了堅實的政治外交基礎。早在1946年12月,毛澤東就説過,現在不提出立即歸還的要求,將來可按協商方法解決。1949年1月19日,中共中央發佈外交工作指示提出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解決帝國主義在華的特權問題,這樣“方能站穩立場,靈活機動”。為處理香港、澳門問題提供了基本依據。  
新中國成立後,中國政府多次申明,對於香港和澳門等歷史遺留問題,等待時機成熟時通過和平談判解決,在此之前暫時維持現狀。但澳門總督誤以為新中國軟弱可欺,一而再地發起挑釁。1952年7月,澳門葡兵蓄意挑起“關閘事件”,突襲中國邊防軍,並用大炮轟擊拱北中國居民,遭到中國軍民猛烈反擊。最後,葡軍公開道歉,賠償損失,並將崗哨撤至關閘澳門一側,事態才得以平息。  
1955年,澳門總督又公開宣稱,將澳門改為“澳門省”,並計劃舉辦“澳門開埠400週年紀念”慶祝活動。這一做法,激起中國人民的強烈抗議。10月8日,周恩來嚴厲指出:葡萄牙大規模慶祝澳門“開埠”400週年,是對中國人民的一個挑釁,中國人民必須有所回答。10月26日,《人民日報》發表評論員文章,嚴正指出:“澳門是中國的領土,中國人民從來沒有忘記澳門,也從來沒有忘記他們有權利要求從葡萄牙手中收回自己的這塊領土。”葡萄牙最終以經費不足為由取消了這一計劃。  
20世紀60年代初,中共中央根據毛澤東的指示,提出了“長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針。針對一些西方國家開始冷嘲熱諷中國政府不敢武力收回澳門,1963年3月8日,《人民日報》發表評論員文章,重申中國政府的立場,以回擊西方惡語中傷。  
1972年3月,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在一份文件中將香港和澳門列入殖民地名單,提請大會討論通過。對此,中國政府向該委員會提交了備忘錄:“香港和澳門是被英國和葡萄牙當局佔領的中國領土的一部分,解決香港、澳門問題完全是屬於中國主權範圍內的問題,根本不屬於通常的所謂‘殖民地’的範疇。”中國政府的立場得到國際社會的認可。由於受當時國際國內環境制約,香港、澳門等問題還沒有獲得解決的機遇。 [2] 
在澳門問題沒有解決前, 中國政府為了維護國家和澳門居民的長期利益, 對澳門採取了政治上維護安定、經濟上給予扶助的政策, 長期以足夠數量和合理甚至優惠的價格向澳門供給生活用品與生產資料, 支持澳門經濟的發展。特別是中國實行改革開放後, 國內經濟的巨大發展, 進一步促進了澳門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
1979年2月8日, 中葡兩國經過友好談判, 建立了正式外交關係。中國駐法大使韓克華與葡萄牙駐法大使安東尼奧·利英布拉·馬爾丁斯, 分別代表各自政府簽訂了《中葡建交公報》和《會談記錄》。雙方就澳門問題達成如下原則諒解:
中國大使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澳門問題表示的立場是:“澳門是中國領土, 定將歸還中國。至於歸還的時間和細節, 可在將來認為適當時候由兩國政府談判解決。”
葡萄牙駐法國大使表示:“葡萄牙政府原則同意中國政府的立場”。“葡萄牙憲法沒有把澳門併入葡萄牙的領土, 憲法只把澳門看作是在葡萄牙管理之下。葡萄牙對於澳門地域管理的結束, 將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葡萄牙之間進行談判”。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 中國進入新的歷史時期。1982年9月1日, 鄧小平在黨的十二大開幕詞中提出:“加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爭取實現包括台灣在內的祖國統一, 反對霸權主義、維護世界和平, 是我國人民在八十年代的三大任務”。根據這一精神, 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香港和澳門問題, 被提上了黨和國家的議事日程。
1984年, 中英兩國通過談判就香港問題達成了協議, 雙方簽署了《中英聯合聲明》。中國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的規定及“一個國家, 兩種制度”的方針, 決定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 並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特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香港問題的解決, 為澳門問題的解決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1984年12月, 中國國家主席李先念應邀訪問葡萄牙共和國, 同葡國領導人就澳門問題交換了意見。1985年5月, 葡萄牙共和國總統埃亞內斯訪問中國, 中葡兩國領導人在友好的氣氛中就歷史遺留下來的澳門問題再次交換了意見。鄧小平在會見葡國總統時表示, “中葡之間只有一個澳門問題, 這個問題原則上在1979年已經解決。”葡國總統亦認為“澳門問題在1979年兩國建交時已達成友好協議, 有了諒解, 從根本方面已經得到解決。目前, 遺留下來的問題是容易解決的。”雙方為解決澳門問題取得了基本的共識。1986年5月20日, 中葡雙方發表新聞公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經過友好磋商, 決定於1986年6月最後一週在北京開始就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澳門問題進行會談。” [1] 

中葡談判雙方準備

在香港問題解決前, 葡曾希望香港能以“澳門模式”維持“無限期的地位”, 以便通過保住香港而保住澳門。香港問題解決後, 葡意識到對澳門的管治將難以長久, 於是只得作撤走的準備。由於1985年底葡第五屆議會選舉時, 社民黨擊敗社會黨組成新政府, 1986年2月葡總統選舉, 社會黨候選人蘇亞雷斯上台 (葡國政治是議會多數組織政府, 總統負責澳門事務) ;負責澳門事務的總統代表社會黨的利益, 負責外交談判的政府代表社民黨的利益, 葡黨派矛盾被帶到解決澳門問題的過程之中, 葡對中葡談判難以形成一套完整成熟的方案, 倉促中提出的方針政策是:力爭通過談判, 拖延撤走時間, 保持葡轍退時的“尊嚴”與“體面”, 最大限度地維護葡的利益。談判前, 葡對以下三點較為關注:
1.希望會談輪流在北京里斯本舉行。葡總理席爾瓦私下説:“按慣例, 會議應輪流在北京和里斯本來舉行。代表團的級別最高是副部級。定於五月份開始會談, 時間太緊了”。葡總統對中方提出談判澳門問題感到突然, 説葡方至今對會談仍無準備, 尚未確定會談日期。葡方準備在第一輪會談時聽取中方的意見, 在第二輪會談中提出相應的建議。
2.儘量拖延歸還澳門的時間。葡在談判前對收回澳門的期限非常關心, 生怕把1997年定為歸還澳門的最後期限。葡總理席爾瓦説:“澳門與香港不同, 不存在條約問題, 澳門若與香港同時收回, 就意味着葡國也是用槍炮侵佔了中國領土”。葡政府通過澳門前立法議員放風:葡把接受1997年為歸還澳門的最後期限, 視為葡國的恥辱, 葡寧願提早從澳撤走, 也不會答應此要求。
3.對土生葡人的地位和利益表示關心。葡總理説:“澳門土生葡人的國籍問題, 在中葡會談中需要慎重處理。澳門土生葡人只有幾千人, 其前兩、三代可能是從葡國去的, 葡不會放棄他們。”他認為:澳門土生葡人自幼受葡國教育, 一個漢字不識, 他們大多在澳門政府中的各部門任職, 均把澳門作為自己的故土, 非常關心澳門前途。希望中方關心照顧他們的利益, 政府移交後不要改變他們目前的地位和享有的待遇。
中國政府在香港問題解決之後, 便開始瞭解決澳門問題的準備工作。其解決澳門問題的總體設想是:解決澳門問題和解決香港問題一樣, 按照“一國兩制”的構想, 在恢復行使主權以後, 採取一系列特殊政策, 包括保持原來的社會經濟制度、生活方式, 五十年不變;成立特別行政區, 除國防、外交由中央政府負責外, 享有高度的自治權, 由澳門當地人自己管理, 等等。這樣做有利於穩定澳門, 有利於穩定香港, 有利於台灣問題的解決, 也體現我平等對待英、葡兩國的精神。
基於以上考慮, 中國政府提出瞭解決澳門問題的十一條基本方針政策。這些方針政策的基本精神後來都寫入了《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及附件中。
其時, 針對澳門所特有的問題, 中國政府還提出了幾項具體政策:
1.關於澳門“土生葡人”的問題
澳門當時有“土生葡人”約九千人, 他們世居澳門, 並且多數具有中國血統。他們持葡萄牙護照, 自認是葡萄牙人。澳葡政府機構上層官員多隨每屆總督來去, 中層官員多由“土生葡人”擔任。真正掌握政府機構運轉的是這部分“土生葡人”。在律師、建築工程師等專業人員中, “土生葡人”也佔多數。他們的政治和經濟地位低於來自本土的葡人, 而比當地中國人高。他們主要經濟利益在澳門, 多數不願意回葡萄牙定居。
對澳門“土生葡人”擬採取團結爭取的政策, 歡迎他們繼續留在澳門。按照中國國籍法, 在澳門出生的中葡混血居民應被視為中國人。考慮到“土生葡人”是否有中國血統, 事實上很難辨別, 為了照顧葡萄牙政府和這部分居民的接受程度, 中國收回澳門後, 對“土生葡人”國籍問題的處理, 擬尊重他們的意願。凡自認為中國人者, 享受中國公民待遇, 並保留葡萄牙證件, 但在中國境內不能享受葡萄牙領事保護。凡自認為葡萄牙人者, 仍可作為澳門居民, 享受澳門居民的一切權利, 並可以個人身份受聘在特別行政區政府中擔任某些職務。
2.關於澳 (門) 幣和港幣繼續流通的問題
澳門流通的貨幣有澳門幣和港幣兩種。澳門幣自1977年開始同港幣掛鈎, 實際上依附於港幣。澳門幣本身不能自由兑換, 但可通過港幣兑換其他外幣。在十一條基本方針政策中, 規定澳 (門) 幣繼續流通。由於澳門在經濟上對香港的依附, 將來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也繼續允許港幣與澳門幣同時流通, 但不在“十一條”中作明文規定。
3.關於賭博業的問題
賭博業在澳門經濟結構中佔有特殊地位。澳門旅遊、交通、飲食等行業都與賭博業有密切聯繫。當時在澳葡當局財政收入中, 賭税超過財政總收入的三分之一。根據保持澳門社會、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的政策, 中國政府擬定將來特別行政區政府可允許賭博業繼續存在。
另外, 澳葡當局的統治比較腐敗, 行政管理效率差。當地居民雖然希望保持社會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 但對澳葡當局的治理不滿, 要求改善。這一點和香港的情況不同。因此, 我們對澳門的政策以不定得過細為宜, 以免束縛將來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手腳。
關於收回澳門時間的考慮, 我們的政策是, 不宜過早, 也不宜太遲, 而應與香港基本同時收回。為避免分散力量, 具體時間可與收回香港的時間略為錯開。
根據中央的精神, 外交部、港澳辦、港澳工委和澳門分工委隨即組織力量, 對澳門社會的政治經濟情況開展進一步調查研究, 並在此基礎上擬就了關於澳門問題的談判方案。
關於與葡談判的方針, 基本上採取香港模式。首先明確澳門領土主權問題業已解決, 然後在此前提下集中就收回澳門的方針政策和過渡時期的安排與葡方進行磋商, 爭取較快達成協議, 使澳門儘早進入過渡期。談判中對葡方面子給予適當照顧, 在我原則容許的範圍內適當採納其合理意見。有關澳門問題的歷史舊賬 (如不平等條約是否存在或有效等) 我不主動提出, 如葡方提出此類問題, 可視情況申明我方立場並給以批駁, 但不糾纏。關於收回時間, 根據港、澳收回“基本同時”又“略為錯開”的原則, 並考慮到澳門實際情況和照顧葡方要求, 將收回時間安排在1997年收回香港之後, 但不遲於1999年, 具體日期可與葡方商定。 [1] 

中葡談判事件過程

1986年6月16日, 中葡兩國外交部經過磋商, 同時發表聯合公報宣佈: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第一輪談判, 定於1986年6月30日和7月1日在北京舉行。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談判帷幕正式拉開。
1986年6月18日, 中葡雙方公佈了談判代表團成員名單:
中方代表團團長:周南 (外交部副部長) , 成員:柯正平 (全國人大代表、澳門南光公司總經理) 、邵天任 (外交部法律顧問) 、柯在鑠 (外交部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 、諸樺 (女) (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司長) 、趙稷華 (外交部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 。
葡方代表團團長:魯伊·梅迪納 (聯合國常駐代表) , 成員:努諾·洛雷納 (駐香港總領事) 、若澤·恩裏克斯·德熱儒斯 (1979—1981年任澳門經濟協調政務司、時任葡衞生預防局局長) 、若昂·德烏斯·拉莫斯 (曾在葡駐華使館任職) 、卡洛斯·加斯帕爾 (外交部計劃和研究室顧問、總統民事辦公室政研助理處顧問) 、若昂·阿森桑 (法律專家) 。葡國駐華大使瓦萊里奧, 對成為葡代表團成員很感興趣, 在中方的提示與諒解下, 他被葡國任命為葡方代表團顧問, 使葡方代表團成員由六位增至七位。
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談判, 從1986年6月30日起到1987年3月23日止, 歷時近九個月, 共進行了四輪會談, 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 為第一輪和第二輪會談。這個階段是中方代表團向葡方代表團提出談判的各種協議文件草案, 以及關於國籍問題的中方備忘錄等文件, 並就會談總議程達成一致意見的階段。此階段的最大特點, 就是在會談過程中, 中方説, 葡方聽, 雙方沒有爭論和交鋒。
在這個階段中, 中方按照會談前經中共中央批准的談判方針、政策, 做了以下幾項工作:
第一, 向葡方提交了中方為談判擬就的各種協議文件草案以及關於國籍問題的中方備忘錄, 為雙方在往後的會談中就各文件草案的實質內容充分交換意見提供了基礎。1986年6月30日到7月1日的第一輪會談舉行時, 中方向葡方提交了《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的主體文本草案;同年9月9日到10日的第二輪會談舉行時, 中方向葡方提交了《聯合聲明》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澳門的基本政策的具體説明》和附件二《關於過渡時期的安排》的草案以及關於國籍問題的中方備忘錄等文件。葡方看後表示, 中方對問題考慮得非常周到, 文件寫得十分清楚, 暫提不出新的問題, 同意以這些草案作為會談的基礎, 並同意在下輪會談中就草案內容作出正式反應。
第二, 就中葡會談的總議程與葡方達成一致意見, 為會談確定了發展方向。在首次會談中, 中方便向葡方提出了對總議程安排的看法。中方認為, 中葡會談討論有關問題的總的議程應該是: (1) 中國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的有關問題; (2) 中國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後的安排; (3) 過渡時期的安排。葡方對中方的提議沒有提出異議。報界評論説, 由於雙方在澳門的主權問題上早已有了共識, 因而從首輪會談起, 很快就商定了會談的全部議程, 並就實質性的問題進行了接觸, 使整個會談加快了步伐。
第三, 對葡國政界在會談期間, 散佈一些與歷史不相符合的有關澳門主權問題的觀點和論調進行了駁斥, 進一步闡明瞭中國政府在收回澳門問題上的堅定立場。在第一輪會談時, 談判雙方都重申了在中葡建交時兩國政府就澳門問題達成的原則諒解, 中方還闡述瞭解決澳門問題的基本方針政策。然而, 葡國內一些官方人士卻在此段時間裏不斷髮表不同的論調。如葡內閣中主管澳門事務的內政部長梅洛在里斯本回答記者提問時, 重彈澳門不是殖民地, 而是幫助中國平定海盜有功而由中國皇帝贈予的, 澳門的解決方式應與香港不同的論調。葡外交部政治司副司長等在與中國使館人員談話中, 還主張將交還澳門時間推遲到2010年或2015年, 並認為第三輪談判應在里斯本舉行。葡政界一部分反政府力量甚至反對葡與中國談判交還澳門主權。針對這些情況, 中方代表團團長周南在第二輪會談時, 進行了有力駁斥, 進一步闡明瞭中國政府在收回澳門問題上的堅定立場。此段會談後, 葡方代表團團長梅迪納專門向中方索要中國宣佈的將在本世紀內完成三大任務的官方文件。中方提供了鄧小平在黨的十二大上的開幕詞和趙紫陽在全國人大六屆三次會議上的政府工作報告的英譯本。梅拿到這些文件後表示, 這有利於他回去後向各方做解釋工作。
第四, 就大體在1987年2、3月完成草簽和正式簽署《聯合聲明》的設想與葡方初步交換了意見。雙方同意在第三輪會談後即宣佈成立工作小組, 以負責對雙方的全部協議文件進行文字修訂。工作小組將在周南11月中旬訪葡後儘早開始工作。在會談中, 中方應葡方要求, 還就中國締結國際條約和協定的程序和中方對國籍問題的立場, 向葡方作了説明。在此段的兩輪會談中, 葡方未正式提出關於交還時間的建議, 私下則表示待周南訪葡時由葡國領導人提出此事, 希望中方屆時能作出讓步, 同意於1999年收回澳門。
從這個階段兩輪會談後雙方代表團團長非正式交換意見的情況和葡國內反應來看, 葡對中方解決澳門問題的基本方針政策大體上是滿意的, 也基本接受中方提出的協議草案;但對文件中某些問題的內容、排列次序和文字有補充或修改建議。葡方最關切的問題是, 澳門過渡期的年限即歸還的時間問題、澳門居民中持葡護照的數萬華人的國籍問題, 以及葡在澳門的文化、金融、經濟利益問題。葡方的基本意圖是, 澳門問題的解決能使葡的國際聲譽得到維護而不致“丟失面子。”
第二階段, 為第三輪會談和中葡工作小組就全部協議文件草案進行討論、修訂的這段時間。這個階段是談判雙方就各項議程實質性問題進行廣泛深入的討論、交鋒, 對會談的全部協議文件草案進行討論、修訂, 並形成一個帶括號 (雙方尚未達成一致的部分) 的共同文本的階段。此階段的特點是, 葡方改變了第一階段毫無準備、完全由中方主導談判的狀況, 開始與中方展開了要價較高的討價還價, 特別是在工作小組會議上表現得更為明顯。
中方第三輪會談的談判方針是:先聽取葡方對我已提出的各項協議文件的表態, 促使葡方在解決澳門問題的各項實質性問題上的立場和態度明朗化, 併力求取得一致意見。對可能出現的意見分歧, 如涉及重大問題, 我們將按中央批准的基本方針, 堅持原則, 説明道理。對葡方一些非原則性的、於我利益無損的意見, 可視情況採納。關於收回時間問題, 此輪會談中我不主動提出進一步討論, 可留待周南訪葡時與其他需要解決的實質性問題通盤加以考慮解決。
在1986年10月21日至22日舉行的第三輪會談中, 葡方表示基本同意協議文件草案的基本結構和大部分實質內容, 同時提出了一些修改及補充意見和要求作澄清的問題。雙方就工作小組一事達成一致, 決定在雙方政府代表團下成立一個工作小組, “具體討論和修訂中葡雙方會談中所提出的全部協議文件草案。”然而, 葡方對我收回澳門的時間等幾個重大問題, 未正式表態, 他們希望周南訪葡時能與葡國政府領導人直接面商解決。
第三輪會談結束後, 中共中央同意周南應葡政府邀請於11月中旬對葡進行友好訪問, 除就雙邊關係及共同關心的國際問題一般交換意見外, 將主要就澳門問題的幾個實質問題進行磋商。葡曾企圖將周南訪葡作為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一輪談判, 以顯示其在與中國談判時獲得比英國更高的禮遇。中方則強調周南是以副外長而不是談判代表團團長身份訪葡。這樣既照顧了葡方的“面子”, 又堅持了訪問不作為澳門問題的一輪正式會談的立場。
1986年11月17日, 周南以中國副外長身份對葡進行了訪問。訪問期間, 分別會見了葡總統蘇亞雷斯、總理席爾瓦、外長米蘭達。蘇亞雷斯在同周南會見時, 提出澳門要有20年的過渡時期, 實際上是要求到2007年, 即葡侵佔澳門450週年之際交還澳門。蘇亞雷斯的表態, 實際是葡黨派矛盾的一種反映。中葡談判開始後, 葡社會黨不願看到社民黨在澳門事務上處於主事地位, 在政治上撈分。作為社會黨人且主管澳門事務的總統蘇亞雷斯, 想在交還澳門時間問題上作出姿態, 以顯示總統及社會黨在澳門事務上的發言權, 以及在“維護民族利益”方面的立場。針對葡方的這一舉動, 周南與葡總統在奧倫宮會面後, 便取消了在葡的參觀訪問計劃, 並在22日離葡之際, 在機場對記者發表談話, 強調在二十世紀末之前, 完成港澳迴歸祖國的大業, 是包括澳門同胞在內的十億中國人民的意願, 亦是中國政府的決心。在我作出這一堅決表態後, 葡談判代表團中的社民黨人私下稱讚周南在機場的談話立場。隨後, 葡政府作出反應, 強調加強葡國與中國友好合作關係有“極大重要性”, 軟化了原有立場, 並向我們作出友好表示。
周南結束對葡的訪問後, 中葡工作小組便於1986年12月8日開始了協議文件草案的修訂工作。工作小組先後舉行了三個階段的會議, 到1987年2月27日止, 除對附件二中的土地小組部分和有關國籍問題的備忘錄, 由於葡方遲遲不能交出其修改方案, 而未能討論外, 全部協議文本草案均進行了討論和修訂, 並得出了一個帶括號 (雙方尚未達成一致的部分) 的共同文本。
從第三輪會談到中葡工作小組會議, 中方與葡方爭論、交鋒較多的問題, 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一是關於中國收回澳門的時間問題;二是關於國籍問題;三是關於成立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的有關問題;四是關於土地小組問題;五是關於葡在澳門的文化存在問題;六是關於澳門貨幣發行的問題;還有關於主權交接的表述問題等。由於雙方堅持各自的立場, 特別是葡方採取得寸進尺的方針, 從而使工作小組只好形成了一個有46處之多的帶括號的共同協議文本, 供下一輪會談討論、敲定。
第三階段, 為1987年3月18日至23日第四輪會談這段時間。這是雙方審議協議文本草案, 就協議文本的內容取得一致意見, 去掉括號的階段。這個階段, 葡方代表團成員在我方的積極工作下, 感受到中方的誠意, 與我們合作, 促使葡政府在中方規定的時間內使協議最後達成一致。
在第四輪會談前, 中共中央批准了外交部和國務院港澳辦於1987年3月16日向黨中央提交的第四輪中方談判方案的請示報告。第四輪會談的基本任務, 就是取消協議文本中的括號。
中葡工作小組的任務基本完成時, 雙方本應在這個基礎上及早舉行第四輪會談, 但葡方卻以條件還不具備為理由, 遲遲不願確定第四輪會談日期。1987年3月10日, 葡方在未經與我商定的情況下, 即派葡方工作小組來京, 要求繼續舉行工作小組會議磋商, 減少共同文本中帶括號的問題, 並稱, 葡方要待括號減少到一定程度時, 才能交由團長在第四輪會談中討論。鑑於葡方提出這一無理要求, 違反了雙方原已達成的由第四輪會談討論帶括號共同文本的協議, 中方表示不反對開會, 但重要問題只能留待第四輪正式會談解決。這樣工作小組遂於3月12至17日又舉行了6天會議。3月14日關於召開第四輪會談的新聞公報發表後, 中方授權我小組成員正式與葡方磋商, 以儘量減少協議共同文本中的未決問題。但由於葡方堅持無理要求, 在枝節問題上斤斤計較, 雙方僅解決了關於居民自由權利段落的表述方式和一些次要的文字上的問題。
1987年3月18日舉行第四輪會談, 雙方都希望這是最後一輪的會談。中方希望中葡協議能趕在3月25日開幕的全國人大會議期間, 達成草簽, 並正式簽署。葡方亦有着早日達成協議的迫切意願, 另外, 葡國國務會議在此期間舉行, 各政黨在澳門問題上取得共識。
第四輪會談較之前三輪會談的時間稍長, 由3月18日至23日, 開了3次正式會議。其間幾次“趣劇性”的表現, 諸如雙方團長在會談中分別中途離場, 葡方團長突然取消飛返葡國的計劃等, 令外間有會談峯迴路轉、撲朔迷離的感覺。主要原因是雙方在審議協議文本草案的一些技術性細節問題上, 需要作出更細緻、更全面的考慮, 特別是在澳門迴歸的時間上、在國籍問題上取得諒解, 達成一致, 花費了較多的時間。
1987年3月23日下午, 中葡聯合發表第四輪會談新聞公報, 宣佈“雙方審議了協議文本草案, 就協議文本的內容取得了一致意見”, 並宣佈聯合聲明將由中葡兩國政府代表團於1987年3月26日在北京草簽。中葡兩國關於解決澳門問題的談判至此圓滿結束, 雙方成功地完成了一項歷史性的使命。 [1] 

中葡談判事件結果

鄧小平出席中國和葡萄牙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簽字儀式 鄧小平出席中國和葡萄牙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簽字儀式 [4]
1987年4月13日, 中葡兩國總理分別代表本國政府在《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上簽字, 聯合聲明及其附件於簽字之日起生效, 澳門由此開始了迴歸祖國的過渡期。 [1] 
圖為1987年4月13日:鄧小平出席中國和葡萄牙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簽字儀式,與葡萄牙總理席爾瓦舉杯慶賀。

中葡談判社會評價

從歷時近九個月的中葡會談的全過程來看, 中葡雙方雖然在許多問題上有爭論, 有時甚至還較激烈, 但從整體看, 談判的氣氛還是友好融洽的。中方代表團團長周南曾引用唐詩“潮落江平未有風, 蘭舟共濟與君同”來比喻中葡這次談判, 比較恰當地反映了中葡兩國在談判中的關係。此外, 談判還有一個明顯的特點:就是旅遊外交, 非正式的私人會晤多。首輪會談後, 葡方代表團應中方代表團邀請, 前往承德避暑山莊遊覽參觀, 第二輪會談和第三輪會談後, 又分別應邀前往山東和長江三峽參觀遊覽。這些被外間譽為“旅遊外交”的作法, 以及幾輪會談間的工作宴會和工作會晤等, 構成了會談外的“非正式會談”。這不僅有利於雙方的溝通和了解, 也促進了會談的順利進行, 從而使會談取得了令人滿意的結果。
可以説, 《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的簽署, 為澳門的順利迴歸和“一國兩制”方針在澳門的實行, 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1] 

中葡談判相關文獻

周南解密港澳迴歸 周南解密港澳迴歸 [3]
《周南解密港澳迴歸——中英及中葡談判台前幕後》一書由新華出版社出版。該書資料翔實,內容真實權威,特別是披露了很多中英關於香港問題及中葡關於澳門問題談判過程中鮮為人知的細節,再現了重大歷史事件的決策背景和決策者及執行人的智慧,是瞭解新中國外交事業和港澳迴歸全過程不可多得的重要史料。
周南先生曾先後就讀於北京大學及燕京大學,新中國成立後任教於北京外國語學校,後進入外交部,1983年起任外交部部長助理,1984年任外交部副部長,1990年出任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周南先生長期參與外交活動,特別是親自參與中英關於香港問題及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談判,經歷了中英及中葡談判艱難曲折的進程,是香港迴歸全過程的親歷者和見證者。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