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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

鎖定
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蘇區建立的中央政權機關。1930年9月8日,中共中央行動委員會主席團會議決定召開蘇區代表大會,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建立臨時中央政府。1931年11月7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宣告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成立。大會選舉毛澤東為臨時中央政府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周恩來當選為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1934年1月21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周恩來再次當選為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2月3日,在執行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周恩來當選為執行委員會主席團委員。1935年10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隨紅軍長征到達陝北。1937年2月,改稱為陝甘寧邊區政府 [1] 
中文名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
成立時間
1931年11月7日

目錄

  1. 1 簡介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簡介

中華蘇維埃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關。它對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負責。
其職責為:負責頒佈各種法律、法令,審核和批准一切關於全國政治、經濟政策和國家機關的設置等;有權停止和變更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團人民委員會及其他機關所頒佈的有違憲法或不合當的法律法令。1931年11月召開的第一次全蘇大會,選舉毛澤東、項英等63人為第一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並於11月27日召開第一一次會議,選舉毛澤東為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項英、張國燾為副主席。1934年1月召開第二次全蘇大會,選舉博古、毛澤東等175人為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2月3日,二屆執委會選舉17人組成主席團,毛澤東為主席,項英、張國燾為副主席。中央執行委員會機關駐瑞金葉坪,1933年4月遷駐瑞金沙洲壩,1934年7月遷駐雲石山。 [2]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佈告(第一號)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佈告(第一號) [3]
參考資料
  • 1.    曹光哲,王進,齊鵬飛 主編.周恩來大辭典.桂林;桂林:廣西人民出版社;灕江出版社.1997.第518頁.
  • 2.    危仁條等主編,江西現代革命史辭典,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3.08,第92頁
  • 3.    1929年至1934年的中央蘇區  .中央紅色交通線舊址(汕頭站)[引用日期2023-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