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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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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是中央垂直的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副部級。總部位於河南省鄭州市。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1
外文名
The Yellow River Water Resources Commission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f the people's Rep
辦公地址
鄭州市金水路11號
總    部
河南省鄭州市
成立時間
1946年2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歷史沿革

1946年2月,冀魯豫解放區行政公署在邊區政府所在地菏澤 [1]  成立冀魯豫解放區黃河水利委員會 [2]  ,渤海解放區行政公署成立山東省河務局。
1948年,華北人民政府水利委員會成立河南第一修防處。
1949年6月,華北、中原、華東三大解放區成立三大區統一的治河機構——黃河水利委員會。7月1日,黃河水利委員會在開封城隍廟街開始辦公。8月,成立平原黃河河務局。
1950年1月,黃河水利委員會改為流域機構,所有山東、河南、平原三省治河機構統受黃河水利委員會領導。會機關設秘書、人事、供給、工務、計劃、測驗六處,負責黃河全流域的治理和開發工作。政務院任命王化云為主任,並於1951年1月7日在開封召開了黃河水利委員會成立大會。
1950年2月,黃河水利委員會將設在西安的黃河上游工程處擴建為西北黃河工程局,同月,在武陟建立引黃濟衞工程處。6月,成立黃河防汛總指揮部,受中央防汛總指揮部領導,黃河水利委員會設黃河防汛辦公室,為黃河防汛總指揮部的辦事機關,下游三省均設防汛指揮部。
1952年11月,平原黃河河務局隨同平原省建制一同撤銷。
1953年底,黃河水利委員會從開封遷至鄭州金水河路,並建立黃河醫院,改工務處為河防處。
1954年,在北京成立黃河規劃委員會。10月,黃河水利委員會設立測量總隊。
1955年1月,黃河水利委員會成立水土保持處。
1956年2月,黃河水利委員會改河務處為工務處,撤銷計劃處、測驗處和測量總隊,設立水利部黃河勘測設計院,並將泥沙研究所改為水利科學研究所。4月,將水文科擴建為水文處。此時黃河水利委員會所屬二級機構有:山東黃河河務局河南黃河河務局、西北黃河工程局、勘測設計院。
1958年2月,水利部黃河勘測設計院改名為黃河水利委員會勘測設計院。10月,山東黃河河務局與山東省水利廳合併,至1962年8月,山東黃河河務局迴歸黃河水利委員會。
1960年11月,成立三門峽水庫管理局,1962年6月撤銷。
1960年9月,河南黃河河務局併入河南省水利廳,至1962年1月,河南黃河河務局迴歸黃河水利委員會。
1961年1月,撤銷西北黃河工程局。
1962年,黃河防汛總指揮部改由豫魯陝晉四省和黃河水利委員會負責人組成,辦公地點設在黃河水利委員會。
1963年1月,撤銷黃河水利委員會勘測設計院,該院所屬的規劃設計處、測繪處、地質處歸黃河水利委員會直接領導。6月,建立金堤河治理局,7月,改名為金堤河工程管理局,次年3月,又將該局撤銷,建立張莊閘管理所。
1964年6月,恢復黃河水利委員會勘測設計院。8月,在西安成立黃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員會,將天水、西峯、綏德水土保持科學試驗站劃歸該委員會領導。
1967年12月,黃河水利委員會革命委員會成立,下設政工組、生產組、辦事組。
1968年8月,由青海、甘肅、寧夏、內蒙古四省(區)及黃河水利委員會、西北電業管理局共同組成黃河上中游水量調度委員會。
1969年11月,黃河水利委員會革命委員會機關人員分散下放,成立規劃大隊。
1971年9月,成立黃河治理領導小組,不久,隨着治河機構的逐漸恢復,該小組無形撤銷。
1972年3月,河南、山東黃河河務局及其下屬各修防處、段下放給河南、山東省,實行以地方為主的雙重領導。
1973年,各治河管理機構逐漸恢復至“文化大革命”以前的建制,黃河水利委員會革命委員會機關也恢復了“文化大革命”以前的處室。
1975年6月,建立黃河水源保護辦公室。
1977年2月,設立通信總站,下設三門峽、洛陽、陸渾、鄭州四個通信站。4月,開始籌建三門峽水庫管理局。
1978年1月,水利電力部黃河水利委員會革命委員會名稱恢復為水利電力部黃河水利委員會。2月,河南、山東黃河河務局及其所屬修防處、段仍改屬黃河水利委員會建制。同年,恢復勘測設計院,同時改名為勘測規劃設計院,天水、西峯、綏德三個水土保持科學試驗站迴歸黃河水利委員會領導。
1980年4月,水文處改為水文局,與水源保護辦公室合署辦公。5月,在西安建立黃河中游治理局,恢復黃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員會,與黃河中游治理局合署辦公。10月,建立故縣水利樞紐工程管理處。
1981年,中共黃河水利委員會政治部機構設置為:辦公室、組織處、宣教處、老幹部處。黃河水利委員會機關部門設置為:辦公室、科學技術辦公室、工務處、計劃財務處、物資供應處、企業管理處、行政處、保衞處、勞動工資處、水土保持處。所屬二級機構有:山東黃河河務局、河南黃河河務局、勘測規劃設計院、水文局、黃河水源保護辦公室、黃河中游治理局、水利科學研究所、黃河醫院、通信總站、黃河水利學校、黃河水利技工學校、黃河干部學校、黃委會中學、張莊閘管理所、故縣水利樞紐工程管理處以及天水、西峯、綏德三個水土保持科學試驗站。
1982年3月,成立黃河職工大學。9月,水利電力部將豫北水利土壤改良試驗站移交黃河水利委員會,改名引黃灌溉試驗站。同年,成立黃河小北幹流河務局。
1983年3月,成立黃河志總編輯室。4月,成立治理黃河檔案館。7月,成立三門峽水利樞紐管理局,下設電廠、大壩工程分局、庫區治理分局。8月,黃河水利委員會調整機構,機關職能處室設:辦公室、科學技術辦公室、工務處、水土保持處、財務處、物資供應處、行政衞生處、勞動工資處、教育處、保衞處、政治部、組織處、老幹部處、宣傳處。
1985年3月,設立黃河小北幹流山西管理局和黃河小北幹流陝西管理局,隸屬於三門峽水利樞紐管理局庫區治理分局。5月,黃河水利委員會成立審計處。
1986年3月,成立綜合經營辦公室。6月,成立防汛自動化測報中心。
1987年6月,成立機關生活服務部。9月,撤銷政治部,同時建立基層政治工作辦公室;同月,成立宣傳出版中心和綜合經營資金調度中心。
1988年3月,天水、西峯、綏德三個水土保持科學試驗站轉交黃河中游治理局領導。5月,撤銷三門峽水利樞紐管理局庫區治理分局,所屬的黃河小北幹流山西管理局和陝西管理局改歸黃河水利委員會直接領導。
1988年6月,黃河水利委員會成立水政處。
1989年2月,黃河水利委員會成立物資站,保留物資處的牌子。3月,成立金堤河管理局籌備組。同月成立監察室。4月,成立房地產辦公室;將治理黃河檔案館與技術情報站合併。
1989年6月,黃河水利委員會升為副部級機構。
1990年8月,黃河水利委員會調整機構。委機關設副局級職能局(辦)10個:辦公室、河務局(防汛辦公室)、水政水資源局、農村水利水土保持局、水利水電局、人事勞動局、計劃財務局、科教外事局、審計局、監察局。委屬二級機構事業單位,正局級7個:山東黃河河務局、河南黃河河務局、黃河上中游管理局、水文局、水資源保護局、金堤河管理局、勘測規劃設計院;副局級6個:黃河河口管理局、水利科學研究所、綜合經營管理局、機關事務管理局、黃河中心醫院、故縣水利樞紐管理局;下屬處級單位12個:通信總站、防汛自動化測報中心、黃河檔案情報中心、宣傳出版中心、引黃灌溉局、物資處(站)、黃河職工療養院、黃河志總編輯室、黃河報、黃河水利學校、黃河水利技工學校、子弟中學。企業單位下局級2個:三門峽水利樞紐管理局、黃河水利水電開發總公司;副局級單位2個:中原黃河工程技術開發公司、黃河水利實業開發總公司;處級單位2個:黃河興利公司、勞動服務公司。
同年10月,山東、河南黃河河務局所屬的修防處、修防段更名為河務局。
1990年11月,成立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12月,設立北京接待聯絡處。
1991年4月,黃河水利科學研究所更名為黃河水利科學研究院
1992年3月,成立移民辦公室並籌設老幹部局。7月,水利水電開發總公司變更隸屬於水利部;成立物資公司。8月,黃委水文局將所屬的5個水文總站更名為××黃河水文水資源局。9月,成立晉陝蒙接壤地區水土保持監督局(副局級),由黃河上中游管理局代管。
1993年3月,防汛自動化測報中心併入河務局(防汛辦公室)。
1994年3月,黃委機關各部門設10個職能局、辦;直屬二級機構事業單位34個,其中正局級單位7個,副局級單位10個,正處級單位15個,科級單位2個,企業單位10個。4月,防汛自動化測報計算中心從河務局劃出,為黃直屬二級單位。5月,勘測規劃設計院更名為黃河水利委員會勘測規劃設計研究院。6月,故縣水利樞紐管理局劃歸三門峽水利樞紐管理局管理。7月成立黃河水利出版社。11月,黃委會通信總站更名為通信管理局。12月,黃委成立黃河開發集團總公司籌備領導小組;同月,黃河小北幹流山西管理局和黃河小北幹流陝西管理局分別更名為黃河水利委員會山西運城黃河河務局和黃河水利委員會陝西渭南黃河河務局,兩局所屬的修防段更名並升格為××縣(市)黃河河務局。
1995年3月,黃委所屬各公司統歸黃河開發(集團)總公司籌備小組管理。
1996年2月,黃委會農村水利水土保持局更名為水土保持局。3月,成立勘測規劃設計研究院小浪底工程設計分院;山西運城黃河河務局、陝西渭南黃河河務局分別更名為黃河小北幹流山西河務局、黃河小北幹流陝西河務局。9月,黃委成立水利部黃河計量檢定中心。10月,故縣水利樞紐管理局歸黃委直接管理。11月,成立黑河流域管理局籌備組。
1997年1月,成立黃河水利委員會人力資源開發中心。3月,成立黃河水利委員會信息中心,黃委人事勞動局更名為人事勞動教育局,科教外事局更名為科技外事局。
1998年2月,黃河報社劃歸宣傳出版中心管理;山東水文水資源局(山東水資源保護局)和三門峽庫區水文水資源勘測局(三門峽庫區水資源保護局)劃歸黃委水文局和黃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局共同管理。5月,洛陽市黃河河務局更名為豫西地區黃河河務局,同時濟源市黃河河務局成建制劃歸豫西地區河務局。7月,撤銷黃河水利學校、黃河職工大學,成立黃河水利職業技術學院;撤銷黃河開發(集團)總公司籌備領導小組。10月,成立黃河防汛搶險技術研究所,由黃河水利科學研究院和黃委河務局共同管理。
1999年1月,成立山東、河南水政監察總隊;成立黃河流域水土保持遙感普查及監測項目辦公室。2月,成立黃河水量調度管理局(籌)。4月,引黃灌溉局劃歸黃河水利科學研究院管理;黃河有線電視台、黃河志總編室、黃河博物館劃歸宣傳出版中心管理。10月,成立水文水政監察支隊。
2000年2月,故縣水利樞紐管理局劃歸三門峽水利樞紐管理局管理。3月,成立黃河水土保持天水治理監督局、西峯治理監督局、綏德治理監督局,分別與天水、西峯、綏德三個水土保持科學試驗站合署辦公。6月,成立水資源保護水政監察支隊。8月,成立黑河水政監察總隊。9月,勘測規劃設計研究院成立青海分院。10月,黃河水利科學研究院引黃灌溉局更名為水資源利用及節水工程技術研究所。
2001年3月,黃河上中游管理局成立黃河水土保持環境監測中心。9月,黃委成立招投標管理中心;成立供水局籌備組。11月,成立黃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成立水政監察總隊,與水政水資源局合署辦公。
2002年,黃委進行機構調整。信息中心與通信管理局合併;機關服務局更名為黃河服務中心;宣傳出版中心更名為新聞宣傳出版中心。成立經濟發展管理局、機關服務處。撤銷金堤河管理局。
2003年3月,河南河務局河南黃河勘測工程處劃入水文局。4月,成立南水北調工程領導小組。5月,水資源保護水政監察支隊調整為水資源保護水政監察總隊。6月,成立南水北調西線工程辦公室。9月,成立黃河勘測規劃設計有限公司
2004年6月,成立黃河河口研究院。
2005年1月,成立鄭州黃河河務局滎陽黃河河務局。4月,成立黃河河源區水文水資源水生態研究所。6月,成立黃委社會保險管理中心。7月,成立黃委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2006年2月,成立黃河國際論壇秘書處。水文局黃河水文水資源科學研究所更名為黃河水文水資源科學研究院。5月,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總站黃河流域分站更名為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總站黃河流域分站。7月,水文局黃河河源區水文水資源水生態研究所更名為黃河河源研究院。9月,黃科院成立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黃河超級計算中心。11月,成立黃河水利委員會科技推廣中心。12月,成立黃河水利委員會應對水污染突發性事件工作領導小組。12月,成立黃河上中游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站和黑河治理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站。
2007年4月,成立政務公開與行政許可辦公室。12月,委辦公室宣傳信息處更名為宣傳處。12月,水文局計劃財務處調整分設為規劃計劃處和財務處。12月,委信息中心撤銷通信管理處,成立通信調度處和通信運行管理處。
2008年2月,成立黃河老年大學。8月,財務局增設基建財務處。8月,黃河中心醫院設立感染防治部。12月,成立黃河防汛抗旱物資儲備管理中心。
2009年3月,黃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局規劃科技處更名為規劃保護處。12月,黃委機關增設安全監督局;直屬單位黨委更名為直屬機關黨委;黃河水利科學研究院升格為正局級;黃河小北幹流山西河務局、陝西河務局更名為山西黃河河務局陝西黃河河務局,並同時升格為副局級;黃河服務中心(機關服務局)更名為機關服務局(黃河服務中心)。
2010年3月,濱州黃河河務局張肖堂黃河管理處更名為濱州黃河河務局濱開黃河河務局,並升格為副處級;濮陽黃河河務局滑縣滯洪管理局更名為濮陽黃河河務局滑縣黃河河務局,並升格為副處級。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流域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受部委託組織編制流域或流域內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及有關的專業或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流域性的水利政策法規。組織開展流域控制性水利項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重要水利項目與中央水利項目的前期工作。根據授權,負責流域內有關規劃和中央水利項目的審查、審批以及有關水工程項目的合規性審查。對地方大中型水利項目進行技術審核。負責提出流域內中央水利項目、水利前期工作、直屬基礎設施項目的年度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流域內有關水利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後評估工作。
(二)負責流域水資源的管理和監督,統籌協調流域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負責《黃河水量調度條例》的實施並監督檢查。受部委託組織開展流域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流域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照規定和授權,組織擬訂流域內省際水量分配方案和流域年度水資源調度計劃以及旱情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流域取水許可總量控制工作,組織實施流域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按規定組織開展流域和流域重要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
(三)負責流域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流域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負責授權範圍內入河排污口設置的審查許可;負責省界水體、重要水功能區和重要入河排污口的水質狀況監測;指導協調流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流域內地方節約用水和節水型社會建設有關工作。
(四)負責防治流域內的水旱災害,承擔流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流域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規定和授權對重要的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組織實施流域防洪論證制度。組織制定流域防禦洪水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流域內蓄滯洪區的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指導流域內水文工作。按照規定和授權,負責流域水文水資源監測和水文站網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流域重要水域、直管江河湖庫及跨流域調水的水量水質監測工作,組織協調流域地下水監測工作。發佈流域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流域水資源公報和流域泥沙公報。
(六)指導流域內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灘塗的治理和開發;按照規定權限,負責流域內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流域內所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授權範圍內河道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查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直管河段及授權河段河道採砂管理,指導、監督流域內河道採砂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流域內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七)指導、協調流域內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組織有關重點防治區水土流失預防、監督與管理。按規定負責有關水土保持中央投資建設項目的實施,指導並監督流域內國家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受部委託組織編制流域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國家立項審批的大中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實施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流域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和公告。
(八)負責職權範圍內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查處水事違法行為;負責省際水事糾紛的調處工作。指導流域內水利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流域管理機構內安全生產工作及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根據授權,組織、指導流域內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工程的安全監管。開展流域內中央投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稽察。
(九)按規定指導流域內農村水利及農村水能資源開發有關工作,負責開展水利科技、外事和質量技術監督工作;承擔有關水利統計工作。
(十)按照規定或授權負責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國有資產的運營或監督管理;研究提出直管工程和流域內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及直管工程上網電價核定與調整的建議。
(十一)承辦水利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主任 [9] 
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蘇茂林
副主任、黨組成員
薛松貴  
副主任、黨組成員
牛玉國
總工程師、黨組成員
李文學
副主任、黨組成員
姚文廣
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
孫高振
副主任、黨組成員
周海燕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事業單位

山東黃河河務局
河南黃河河務局
黃河上中游管理局
黑河流域管理局
水文局
經濟發展管理局
黃河水利科學研究院
移民局
機關服務局(黃河服務中心)
黃河中心醫院
新聞宣傳出版中心
信息中心
山西黃河河務局
陝西黃河河務局 [6]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直屬企業

三門峽黃河明珠(集團)有限公司
黃河勘測規劃設計有限公司 [6]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負責協助委領導對機關各部門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運轉、機關效能建設工作及內部規章制度建設。
2.負責委務會議、主任辦公會議的安排和決議事項的督辦,負責組織委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
3.負責組織重要文稿起草,重大問題調研,收集、分析、整理和報送有關重要綜合信息,為委決策提供建議和服務。
4.負責委機關公文運轉、保密、機要、行政管理、信訪、值班、應急管理等工作,承擔委印章的管理,歸口委直屬單位的印章管理工作。
5.負責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委機關人員經費測算與機關各部門日常公用經費和專項經費的核算與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基本建設項目經費核算工作。
6.負責組織委重要接待工作。
7.負責治黃宣傳的宏觀指導和行業管理,負責輿情動態、政務信息、新聞發佈和管理,負責黃河網、政務外網、政務內網、辦公自動化網的信息發佈、監督、更新等管理工作。
8.負責創新管理、目標管理、督查督辦工作。
9.負責政務公開組織工作,承辦行政許可接受、督辦、送達工作。
10.負責組織協調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11.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總工程師辦公室(科學技術委員會辦公室)
1.協助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處理治黃重大技術業務工作。
2.組織開展治黃戰略及重大技術等研究。
3.承擔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等涉及黃委行政許可事項技術審查的組織工作。
4.承擔治黃建議辦理的組織工作。
5、承辦黃委科學技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6.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規劃計劃局
1.負責編制流域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開展規劃的重大專項研究。
2.組織編制流域或流域內跨省(區)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及有關的專業或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水利專業或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
3.組織開展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項目、跨省(區)重要水利項目等中央水利項目的前期及立項工作,組織開展水利項目的重大專題研究工作。
4.按照授權,負責流域內有關規劃和中央水利項目的審查、審批以及有關水工程項目的合規性審查,組織流域內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的許可審查,對地方大中型水利項目的前期工作進行技術審查(審核)。
5.組織開展編報直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建設規劃、可行性研究等,按審批權限組織開展直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審查、審批工作。
6.負責組織編報流域水利前期工作項目的任務書和工作大綱。
7.負責編報流域內中央水利項目、水利前期工作項目、直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年度投資建議計劃,下達年度投資計劃,並組織檢查監督投資計劃執行情況。按照授權,檢查監督流域內中央補助地方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執行情況。
8.組織開展部屬水利前期工作項目及專題研究項目的驗收工作。組織流域有關規劃的中期評估工作,組織、指導流域內有關水利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後評估(價)工作。
9.負責開展基本建設統計、水利服務業統計等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10.按規定開展流域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指導流域內農村水能資源開發有關工作。
11.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水政局(水政監察總隊)
1.負責組織制訂黃河水利法制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有關配套政策和規章制度。
2.負責黃河水政監察隊伍的建設與管理,承辦黃委水政監察總隊的日常工作,協調黃河公安派出所有關工作。
3.負責所轄河道內妨礙黃河行洪的片林和生產堤等的清除日常管理工作。
4.負責授權範圍內河道管理範圍內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樑、浮橋、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建設項目的水行政許可,負責建設和運行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
5.負責省際水事糾紛的調處工作。
6.負責職權範圍內的水行政執法、水政監察、水行政複議工作。
7.負責所轄河道管理範圍內水事違法行為的預防、巡查、報告和查處。
8.負責直管河段及授權河段河道採砂管理,指導、監督流域內河道採砂管理有關工作。
9.承辦黃河水行政訴訟和水利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代表黃委辦理行政訴訟方面的相關工作。
10.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水資源管理與調度局(農村水利局)
一、主要職責
1.負責流域水資源的管理和監督,統籌協調流域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
2.負責組織擬訂流域內省(區)際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調度計劃。
3.負責《黃河水量調度條例》的實施並監督檢查,制定水量實時調度方案以及旱情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按規定組織開展流域和流域重要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
4.組織開展流域取水許可總量控制工作,在授權範圍內組織實施流域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論證等制度。
5.指導協調流域地下水開發利用工作。
6.負責推進水量調度現代化建設。
7.組織開展水權、水市場研究工作;指導流域內地方節約用水和節水型社會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指導流域內農村水利有關工作。
8.指導、協調、監督流域內抗旱工作,對重要水工程實施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承辦黃河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的抗旱日常工作。
9.負責組織流域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組織編制、發佈流域水資源公報。
10.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其他事項
根據《關於黃河水利委員會設立農村水利機構有關事項的通知》(水人事〔2012〕141號),水資源管理與調度局加掛農村水利局牌子,核增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正處級)。
我委在農村水利方面的主要職責為:參與指導全國有關農村水利專項規劃的編制與實施;組織開展流域內農村水利省級專項規劃、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的諮詢、技術審查以及相關水資源論證;組織流域內農村水利重點工程的專項檢查、督查,對流域內反映的農村水利有關問題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組織開展流域內農村水利重大政策研究、農村用水現狀分析等工作;負責流域內農村水利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彙總工作;承辦部交辦的其他農村水利工作。
財務局
1.負責指導系統內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等工作,編制和下達部門預算和各項財務收支計劃,監督部門預算的執行。
2.負責組織系統內各項經費及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編制各類會計報表。
3.負責委屬單位各項治黃資金的使用、檢查和監督,對違規違紀問題提出處理意見並督促整改。承擔流域內中央水利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4.研究提出治黃管理中的價格、財務改革意見,負責審核、上報有關價格、收費事項和審批後的組織實施。
5.負責黃委國有資產的運營和監督管理,負責黃委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等工作的管理、監督和實施工作。
6.按照規定或授權負責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區)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國有資產的運營或監督管理;研究提出直管工程和流域內跨省(區)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及直管工程上網電價核定與調整的建議。
7.負責黃委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8.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事勞動局
1.組織擬訂委人才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並實施,組織指導委機關和委屬單位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2.負責委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各級機關的公務員管理工作。
3.負責委管領導班子及委管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和幹部監督工作,承辦委管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4.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設置、評聘、考核、管理和人才資源的配置工作;負責高層次人才的培養、選拔和專家管理工作。
5.負責委機關和委屬單位的職能配置、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管理工作。
6.負責委機關並指導委屬單位的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衞生保健和療休養工作,指導委屬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7.負責委機關及委管幹部的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委屬單位職工教育培訓和職業技能管理工作。
8.負責幹部人事統計工作,歸口管理委表彰獎勵工作。
9.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國際合作與科技局
1.負責治黃科技管理工作,擬定黃河科學技術發展規劃。
2.負責組織治黃關鍵技術攻關、重大科技研究和重大科技項目的申請立項及管理工作。
3.負責科技成果的評審、鑑定(驗收)和獎勵,組織科技成果的交流、推廣、轉化和應用,指導黃委科技推廣中心工作。
4.負責編制黃委國際合作計劃,承擔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
5.歸口管理涉外工作、港澳台地區水利交流工作及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系統內公派出國事項。
6.負責組織黃河國際論壇及重大學術交流活動。
7.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建設與管理局
1.按照規定或授權負責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項目、跨省(區)重要水利項目等中央水利項目的建設管理、項目法人組建、監督和管理。
2.負責系統內的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組織、監管、指導系統內基礎設施項目和非工程措施項目建設管理;負責黃河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和造價管理。
3.負責黃河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和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委屬企業資質管理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
4.組織和監管系統內水利工程和基礎設施項目的竣工驗收。
5.按照規定權限,負責流域內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直管河道、堤防、岸線、水庫、閘壩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
6.負責系統內質量技術監督和水利工程技術規程、規範、標準的宣傳貫徹。
7.負責系統內水利工程管理的現代化建設,組織水利工程管理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8.負責涉河工程除防洪影響評價外黃委職責內的技術審查工作。
9.指導流域內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灘塗的治理和開發。
10.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水土保持局
1.負責指導、協調流域內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2.在流域內組織監督實施水土保持政策、法律、法規,組織編制流域內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
3.受部委託負責組織流域內國家重點水土保持工程的前期技術審查。按照授權負責流域內大中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核並監督實施。
4.負責組織有關重點防治區水土流失預防、監督與管理。
5.按規定負責有關水土保持中央投資建設項目的技術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流域內國家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6.組織開展重點區域和重點項目的監測、預報,按照授權發佈流域水土流失監測公告。
7.協調水土保持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
8.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安全監督局
1.負責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的宣傳貫徹,負責擬訂系統內安全生產以及水利建設項目稽察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2.指導流域內水利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系統內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系統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
3.組織開展系統內安全生產教育和預防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組織開展直管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和水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檢查。
5.組織落實水利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組織開展水利工程項目安全評價工作。
6.負責系統內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告,承擔黃委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7.組織開展系統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稽察,以及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8.組織或參與系統內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9.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防汛辦公室
1.負責黃河防汛的行業管理,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流域防汛(防凌)和減災工作,承辦黃河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的防汛(防凌)日常工作。
2.負責組織制定或參與制定流域防禦洪水方案並組織監督實施;審查流域內跨省(區)河流防禦洪水方案。
3.按照規定和授權對幹、支流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防凌、調水調沙)調度。
4.負責指導、監督流域內蓄滯洪區、灘區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
5.協助國家防辦做好國家防汛物資儲備的管理;負責中央水利建設基金(財政部口)、特大防汛補助費的計劃申報、應急工程項目管理和技術審查、審批。
6.負責流域汛情、險情和災情掌握和發佈,指導、監督流域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推廣搶險新技術。
7.負責蓄滯洪區、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防洪影響評價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流域防洪論證制度,組織和指導流域內有關重大建設項目的防洪論證工作。
8.按規定組織、協調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委交通戰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發佈流域泥沙公報。
10.負責推進防汛現代化建設。
11.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監察局
直接管理機構要把落實中央及水利部黨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決策部署作為首要任務,把加強對所在單位黨組落實主體責任的監督作為履職重點。
1.監督檢查黃委及其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水利部黨組決定、命令的情況。
2.監督檢查黃委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堅持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
3.調查黃委黨組管理的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
4.督促黃委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抓好黃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
5.指導黃委所屬系統紀檢監察部門業務工作。
6.受理對黃委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黃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述。
7.完成水利部黨組、承辦駐部組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審計局
1.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各種投資計劃、經費預算、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及其效益等進行審計監督。
2.負責對委屬單位負責人進行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委屬單位相關人員進行廉政審計。
3.對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監督審計決定的落實,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有關經濟案件。
4.負責對重點建設項目和資金進行跟蹤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
5.負責年度財務決算的審計簽證工作。
6.負責委屬企業財務收支、國有資產和經濟效益審計。
7.負責組織制定各項內部審計規章制度,對委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行業指導和監督檢查。
8.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離退休職工管理局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委屬單位離退休職工管理和服務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2.負責委機關離退休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3.督促落實離退休職工的政治、生活待遇,組織離退休職工繼續發揮作用。
4.負責黃河老年大學的管理和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工作。
5.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黨委日常工作。
6.負責離退休職工的信訪、接待、年報統計以及老年公共設施的管理工作。
7.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離退休職工的遺屬工作。
8.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直屬機關黨委(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1.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係,承擔委機關及委駐鄭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2.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黨員政治理論學習;編制黨員領導幹部政治理論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3.指導所屬各級黨組織做好黨員發展、管理和統戰工作。
4.協助委黨組管理機關各部門黨組織的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5.承擔直屬機關紀律檢查工作;受理所屬黨組織黨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檢查、處理委直屬機關黨組織黨員違反黨紀的案件,按幹部管理權限審批黨員違反黨紀的處理決定。
6.承擔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懲防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協助委黨組抓好主體責任的落實和督促檢查。
7.承擔委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指導、研究委思想政治工作和黃河文化建設。
8.領導委機關及委駐鄭直屬單位共青團工作,負責黃河青年聯合會工作。
9.承辦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黃河工會(中國農林水利工會黃河委員會)
1.貫徹落實《工會法》,對系統內工會工作進行行業指導,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2.組織職工參政議政,推行職代會等多種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參與、民主監督制度,保障職工行使民主權利。
3.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代表職工組織參與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4.具體組織系統內勞動模範的評選、表彰和管理工作。
5.組織開展羣眾性文體活動,豐富職工業餘文化生活。
6.負責女職工工作,維護女職工的特殊權益。
7.負責黃委職工重大疾病、特殊困難救助機制的運行管理。
8.協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術培訓。
9.負責委機關工會工作。
10.負責黃委文化體育協會的日常管理。
11.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6]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歷任主任

徐達本(1946年2月-1946年5月) 冀魯豫黃河故道管理委員會主任。
王化雲(1946年5月-1949年6月) 冀魯豫區黃河水利委員會主任。
王化雲(1949年6月-1982年5月) 黃河水利委員會主任。
袁 隆(1982年5月-1984年11月) 黃河水利委員會主任。
龔時暘(1984年11月-1987年11月) 黃河水利委員會主任。
鈕茂生(1987年11月-1992年8月) 黃河水利委員會主任。
亢崇仁(1992年8月-1994年1月)黃河水利委員會主任。
綦連安(1994年1月-1997年5月)黃河水利委員會主任。
鄂竟平(1997年5月-2001年5月)黃河水利委員會主任。
李國英(2001年5月-2011年4月)黃河水利委員會主任。
陳小江(2011年4月至今)黃河水利委員會主任。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