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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國家税務局

鎖定
國家税務總局中山市税務局,由原中山市國家税務局、原中山市地方税務局合併而成。
2018年7月5日,國家税務總局中山市税務局正式成立掛牌,標誌着原中山市國家税務局、原中山市地方税務局正式合併。 [1] 
中文名
中山市國家税務局
外文名
ZhongshanMunicipal State TaxationBureau
內設機構
13個內設機構
級    別
正科級

中山市國家税務局機構介紹

中山市國家税務局是根據國務院作出的關於組建中央和地方兩套税務機構的決定,於1994年9月在原中山市税務局的基礎上分設組建而成,是主管中山市國家税收工作的職能部門。市局機關位於中山市東區興中道55號。

中山市國家税務局主要職能

中山市國家税務局的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税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研究制訂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各項國家税收收入,運用税收槓桿對經濟進行調控和監督,促進本地區經濟的發展;負責本地區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徵收管理工作,包括增值税、消費税、企業所得税、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税、車輛購置税;負責本地區的進出口產品税收的徵退税管理工作;

中山市國家税務局內設機構

中山市國家税務局設置13個內設機構,級別為正科級。
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税收宣傳、新聞發佈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税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
政策法規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税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税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税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税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税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税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貨物和勞務税科
組織實施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車輛購置税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税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税種的納税評估、税源管理等辦法;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行政(政策)管理工作;指導有關税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税種的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工作。
所得税科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税、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所得税有關税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税種的納税評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所得税有關税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税種的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工作。
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年度税收計劃、出口退(免)税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税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税收收入分析預測、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税源監控、企業税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税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税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税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
納税服務科(納税服務中心)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税種、各環節的納税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税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税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税人投訴;指導税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税服務欄目、短信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税收徵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税評估辦法,承辦徵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税收收入徵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税務登記、納税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廣應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税收徵管、税收管理員制度
財務管理科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税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着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管理系統財務。
人事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辦理出國政審事項;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
教育科
組織實施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税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劃,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
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大企業和國際税務管理科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税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税源管理、納税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彙總(合併)納税企業税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
承擔有關税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税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税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組織實施反避税調查。
進出口税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税收管理工作,擬訂税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税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税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税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中山市國家税務局直屬機構

中山市國家税務局設置稽查局、車輛購置税徵收管理分局、直屬税務分局3個直屬機構,稽查局級別為副處級,車輛購置税徵收管理分局、直屬税務分局級別為正科級;另設4個跨區稽查局,級別為正科級。
(一)稽查局
組織落實税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税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受理税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税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税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税收專項檢查工作,負責市局直屬税務分局的稽查業務。
稽查局設8個內設機構(副科級),分別是:辦公室、綜合選案科(含舉報中心職能)、檢查一科、檢查二科、檢查三科、檢查四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
(二)車輛購置税徵收管理分局?
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税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承擔車輛購置税的税源管理、納税評估、日常檢查、納税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税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税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税票證。
車輛購置税徵收管理分局設4個內設機構(正股級),分別是:辦公室、税政股、税源管理股、辦税服務廳。
(三)直屬税務分局
承擔石岐區、東區、西區和五桂山辦事處納税户的納税申報核實、税源管理、納税評估、日常檢查、納税服務及税款催報催繳、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處理等工作。
直屬税務分局設7個內設機構(正股級),分別是:辦公室、税政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税源管理三股、税源管理四股、辦税服務廳。
(四)第一稽查局
負責在管轄的範圍內組織貫徹執行税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對市局交辦、督辦的重大税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局轉辦及徵收管理部門移交的有關税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局稽查局對稽查情況進行復查複審的組織與配合;負責與管轄範圍內的公、檢、法等部門協調税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涉税問題稽查和協查工作;負責金税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管轄範圍內税收專項檢查和整頓規範税收秩序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第二稽查局
負責在管轄的範圍內組織貫徹執行税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對市局交辦、督辦的重大税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局轉辦及徵收管理部門移交的有關税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局稽查局對稽查情況進行復查複審的組織與配合;負責與管轄範圍內的公、檢、法等部門協調税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涉税問題稽查和協查工作;負責金税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管轄範圍內税收專項檢查和整頓規範税收秩序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第三稽查局
負責在管轄的範圍內組織貫徹執行税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對市局交辦、督辦的重大税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局轉辦及徵收管理部門移交的有關税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局稽查局對稽查情況進行復查複審的組織與配合;負責與管轄範圍內的公、檢、法等部門協調税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涉税問題稽查和協查工作;負責金税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管轄範圍內税收專項檢查和整頓規範税收秩序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第四稽查局
負責在管轄的範圍內組織貫徹執行税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對市局交辦、督辦的重大税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局轉辦及徵收管理部門移交的有關税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局稽查局對稽查情況進行復查複審的組織與配合;負責與管轄範圍內的公、檢、法等部門協調税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涉税問題稽查和協查工作;負責金税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管轄範圍內税收專項檢查和整頓規範税收秩序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全市範圍內的選案、審理、執行、舉報中心等職能由市局稽查局統一負責,跨區稽查局均設4個內設機構(正股級),分別為:檢查一股、檢查二股、檢查三股、檢查四股。

中山市國家税務局現任領導

國家税務總局中山市税務局黨委書記、局長:羅鏡文
國家税務總局中山市税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林慶川
國家税務總局中山市税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袁培志、蒙全忠、張政鴻、黃榮軍、吳冠偉、陳志忠、茹岱芸
國家税務總局中山市税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長:何漢良
國家税務總局中山市税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甘小林、温牧漢
國家税務總局中山市税務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陳勁偉 [2] 

中山市國家税務局機構職能

國家税務總局中山市税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税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税收經濟分析和税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税務總局廣東省税務局和中山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税(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税服務、税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税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税收和進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税調查和出口退税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税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税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税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税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税務總局廣東省税務局和中山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3] 

中山市國家税務局派出機構

中山市國家税務局派出機構共20個,均為正科級建制的税務分局。根據税源管理範圍和規模大小,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税務分局、小欖税務分局內設5個股室(正股級),分別是:辦公室、税政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辦税服務廳;其他税務分局內設3個股室(正股級),分別是:辦公室、税源管理股、辦税服務廳。
税務分局承擔所轄納税户的納税申報核實、税源管理、納税評估、日常檢查、納税服務及税款催報催繳、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處理等工作。

中山市國家税務局事業單位

中山市國家税務局設置3個事業單位,級別為正科級。
(一)信息中心
落實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税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二)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保衞工作。?
(三)票證中心
承擔税收票證、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的管理工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