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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巡視

鎖定
中央巡視是黨章規定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從嚴治黨、維護黨紀的重要手段,是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形式。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建立專門巡視機構對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視監督。
根據巡視工作條例規定,中央巡視組主要受理反映省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下一級黨組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重要崗位領導幹部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重點是關於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方面的舉報和反映。 [23] 
2024年4月8日,二十屆中央第三輪巡視對象公布,根據黨中央關於巡視工作統一部署,二十屆中央第三輪巡視的15個巡視組陸續開始進駐被巡視單位。 [32-33] 
中文名
中央巡視
內    容
中央要求,巡視組要明確自身定
工作方式
聽取被巡視地區、單位黨委
程    序
巡視準備:向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

中央巡視主要內容

中央巡視 中央巡視
中央要求,巡視組要明確自身定位,履行監督責任,當好黨中央的“千里眼”,找出“老虎”和“蒼蠅”,對違紀違法問題早發現、早報告。強調巡視工作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圍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這個中心開展,把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作為主要任務。工作中,要突出四個重點:一是要着力發現領導幹部是否存在權錢交易、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違紀違法問題;二是要着力發現是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三是着力發現領導幹部是否存在對涉及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等重大政治問題公開發表反對意見、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等違反政治紀律的問題;四是着力發現是否存在買官賣官、拉票賄選、違規提拔幹部等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6] 

中央巡視巡視方式

(一)聽取被巡視地區、單位黨委(黨組)的工作彙報和有關部門的專題彙報;
(二)根據工作需要列席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有關會議,列席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會;
(三)受理反映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等;
(四)召開聽取意見座談會;
(五)與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幹部羣眾個別談話;
(六)調閲、複製有關文件、檔案、會議記錄等資料;
(七)對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民主測評、問卷調查;
(八)以適當方式對被巡視地區、單位的下屬單位或者部門進行走訪調研;
(九)對專業性較強或者特別重要問題的瞭解,可以商請有關職能部門或者專業機構予以協助。
巡視組對反映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重要問題,可以進行深入瞭解。
巡視組不干預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正常工作,不查辦案件。 [6] 

中央巡視巡視程序

巡視準備:向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和中央組織部、審計署、國家信訪局等了解被巡視地區、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有關情況,研究制定巡視工作方案,向被巡視地區、單位印發巡視通知等。
巡視瞭解:向被巡視地區、單位通報巡視目的和任務,公佈巡視組監督的範圍、工作安排和聯繫方式,通過各種渠道瞭解被巡視地區、單位存在的問題。巡視期間,發現領導幹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等問題,及時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巡視彙報:巡視瞭解結束後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巡視情況,主要反映巡視發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巡視反饋:向被巡視地區、單位反饋巡視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的意見建議。反饋工作應體現從嚴治黨的精神,嚴肅認真,形成震懾。
移交督辦:對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依據幹部管理權限和歸口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分別移交中紀委、中組部有關部門或中央有關職能部門處理並及時督辦。對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整改情況,以適當方式開展監督檢查。 [6] 

中央巡視巡視對象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政府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人大常委會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政協委員會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中央要求的其他巡視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24] 

中央巡視機構設置

黨的中央委員會成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向中央負責並報告工作。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包括:一是貫徹黨的中央委員會有關巡視工作的決議、決定;二是研究決定巡視工作年度和階段計劃、方案;三是聽取巡視工作彙報;四是研究巡視成果的運用,提出相關意見、建議;五是向黨中央報告巡視工作情況;六是對巡視組進行管理和監督;七是研究處理巡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為其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包括:一是承擔綜合協調、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工作;二是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巡視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向中央巡視組傳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作出的決策和部署;三是配合有關部門對巡視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調配、任免、監督和管理;四是配合巡視組對黨中央和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五是辦理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黨的中央委員會設立巡視組,承擔巡視任務,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並報告工作。中央巡視組負責對下列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視:一是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同級政府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二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政協委員會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三是中央要求巡視的其他單位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中央建立巡視組組長庫,由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每次巡視任務提出組長人選,一次一授權。 [6] 

中央巡視巡視進程

中央巡視十八屆中央第一輪巡視

2013年5月,10個巡視組對內蒙古、江西、湖北、重慶、貴州、水利部、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出版集團、中國人民大學開展常規巡視。 [26] 

中央巡視十八屆中央第二輪巡視

2013年10月,10個巡視組對山西、吉林、安徽、湖南、廣東、雲南、新華社、國土資源部、商務部、三峽集團開展常規巡視。 [26] 

中央巡視十八屆中央第三輪巡視

2014年3月,十八屆中央第三輪巡視中,中央巡視組將對北京、天津、遼寧、福建、山東、河南、海南、甘肅、寧夏、新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開展常規巡視,同時對科技部、復旦大學、中糧集團開展專項巡視,共巡視14個地區和單位。 [25] 

中央巡視十八屆中央第四輪巡視

2014年7月,13個巡視組對廣西、上海、青海、西藏、浙江、河北、陝西、黑龍江、四川、江蘇、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院、一汽集團開展常規巡視和專項巡視。 [26] 

中央巡視十八屆中央第五輪巡視

2014年11月,13個巡視組對文化部、環保部、中國科協、全國工商聯、中國國際廣播電台、南方航空、中國船舶、中國聯通、中國海運、華電集團、東風汽車、神華集團、中石化開展專項巡視。 [26] 

中央巡視十八屆中央第六輪巡視

2015年2月,13個巡視組對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中國東方電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國家核電技術有限公司、中國中化集團公司、中國五礦集團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寶鋼集團有限公司、武漢鋼鐵(集團)公司開展專項巡視。 [26] 

中央巡視十八屆中央第七輪巡視

2015年6月,13個巡視組對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交通運輸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日報社、求是雜誌社、中國航空集團公司、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中國港中旅集團公司、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華潤(集團)有限公司、鞍鋼集團公司、中國鋁業公司、中國第一重型機械集團公司、哈爾濱電氣集團公司、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中國鐵路總公司開展專項巡視。 [26] 

中央巡視十八屆中央第八輪巡視

2015年10月,15個巡視組對教育部、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國家統計局、中國氣象局、國家林業局、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共青團中央、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開展專項巡視。 [26] 

中央巡視十八屆中央第九輪巡視

2016年3月,經中央批准,十八屆中央第九輪巡視對中央宣傳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民委、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農業部、國家衞生計生委、國務院國資委、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旅遊局、國家宗教局、國家信訪局、國家糧食局、國家能源局、國家國防科工局、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外專局、國家公務員局、國家郵政局、國家文物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全國老齡辦、中國農業科學院等32家單位黨組織開展專項巡視,同時對遼寧、安徽、山東、湖南等4個省進行“回頭看”。截至3月2日,中央巡視組已全部進駐。 [20] 

中央巡視十八屆中央第十輪巡視

2016年6月,經中央批准,中央第十輪巡視將對全國人大機關黨組(含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法制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辦公廳研究室等單位),全國政協機關黨組(含全國政協辦公廳、辦公廳研究室等單位),中央統戰部、中央對外聯絡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中央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外交部黨委、公安部黨委、財政部黨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黨組、審計署黨組、國家税務總局黨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黨組(含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家知識產權局黨組、國務院參事室黨組、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黨組、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黨組、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黨組,中央社會主義學院黨組、中國地震局黨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黨組、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黨組、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黨組、中國人民外交學會黨組等32個單位黨組織開展專項巡視,同時對天津、江西、河南、湖北等4個省市進行“回頭看”。 [19] 

中央巡視十八屆中央第十一輪巡視

2017年11月,經中央批准,十八屆中央第十一輪巡視將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黨校、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央編譯局、中國外文局、光明日報社、中國日報社、經濟日報社、中國浦東干部學院、中國井岡山幹部學院、中國延安幹部學院、中國工程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家行政學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央電視台、中國作家協會、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中國法學會、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中國紅十字會、中國宋慶齡基金會等27個單位黨組織開展專項巡視,同時對北京、重慶、廣西、甘肅等4個省區市進行“回頭看”。 [18] 

中央巡視十八屆中央第十二輪巡視

2017年6月,經中央批准,十八屆中央第十二輪巡視對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師範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大連理工大學、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廈門大學、山東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重慶大學、四川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蘭州大學等29所中管高校黨委開展專項巡視。同時,對內蒙古、吉林、雲南、陝西等4個省區開展“回頭看”,對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國鐵路總公司、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等4個單位試點開展“機動式”巡視。 [17] 

中央巡視十九屆中央第一輪巡視

2018年2月22日至24日,根據中央關於巡視工作的統一部署,15箇中央巡視組陸續進駐被巡視單位,並在被巡視單位分別召開了巡視工作動員會。至此,十九屆中央第一輪巡視全面展開。
經黨中央批准,十九屆中央第一輪巡視對30個地方、單位的黨組織開展常規巡視,包括河北、山西等14省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商務部等8箇中央國家機關和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等8家中央企事業單位。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規定,對第一輪巡視省區涉及的10個副省級城市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主要負責人,一併納入巡視範圍。這是副省級城市首次被納入巡視部署。 [13-14] 

中央巡視十九屆中央第二輪巡視

2018年10月,經黨中央批准,十九屆中央第二輪巡視將對內蒙古、吉林、安徽、江西、湖北、廣西、重慶、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新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26個地方、單位黨組織開展脱貧攻堅專項巡視。 [15] 

中央巡視十九屆中央第三輪巡視

2019年3月,十九屆中央第三輪巡視的巡視對象中,共有3箇中央單位。分別為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能源局、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
此外,在本輪巡視中,巡視對象還包括了42箇中管企業,分別為:中國航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航天科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船舶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兵器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兵器裝備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航空發動機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第一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東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一重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哈爾濱電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東方電氣集團有限公司、鞍鋼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寶武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鋁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東方航空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南方航空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化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五礦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建築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華潤(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 [2] 

中央巡視十九屆中央第四輪巡視

2019年9月,十九屆中央第四輪巡視對象共包括37箇中央和國家機關單位,分別為:中央統戰部、中央對外聯絡部、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交部、科學技術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司法部、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中國浦東干部學院、中國井岡山幹部學院、中國延安幹部學院、中央社會主義學院,中國工程院、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科技日報社,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中國作家協會、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中國法學會、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中國人民外交學會等。 [7] 

中央巡視十九屆中央第五輪巡視

2020年5月,十九屆中央第五輪巡視對象共包括35箇中央和國家機關單位,分別為: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中央政法委機關、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應急管理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務院參事室、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中央檔案館、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人民日報社、求是雜誌社、光明日報社、中國日報社、經濟日報社、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央廣播電視總枱、中國氣象局、國家信訪局、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文物局、中國地震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地質調查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中國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紅十字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國出版集團公司等。 [3] 
2020年9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趙樂際出席十九屆中央第六輪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並講話。 [4] 
截至2020年10月14日,十九屆中央第六輪巡視15個巡視組完成對32個地方和單位的進駐工作,十九屆中央第六輪巡視全面展開。經黨中央批准,十九屆中央第六輪巡視對北京市、天津市、內蒙古自治區、吉林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全國政協機關、公安部、財政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審計署、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移民管理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農業科學院、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32個地方、單位黨組織開展常規巡視。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規定,對第六輪巡視涉及的長春、杭州、寧波、武漢、西安等5個副省級城市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主要負責人,一併納入巡視範圍。 [5] 

中央巡視十九屆中央第六輪巡視

2021年2月,根據黨中央部署,十九屆中央第六輪巡視反饋工作近日全部完成。2021年2月3日,十九屆中央第六輪巡視反饋會議在北京設主會場,在32個被巡視地區、單位設分會場。傳達學習了習近平總書記聽取中央巡視綜合情況彙報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對巡視反饋和整改工作進行集中部署。2月4日至6日,15箇中央巡視組分別向17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14箇中央單位進行了現場反饋。根據中央巡視工作安排,各中央巡視組向被巡視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通報了巡視發現的重要問題,並向領導班子反饋了巡視情況。同時,對本輪巡視涉及的5個副省級城市,一併反饋了有關情況。 [8] 
經黨中央批准,對公安部、國家移民管理局、湖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全國政協機關、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吉林省、水利部、農業農村部、中國農業科學院、雲南省、西藏自治區、北京市、天津市、重慶市、陝西省、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計署、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甘肅省、青海省開展常規巡視。 [22] 

中央巡視十九屆中央第七輪巡視

2021年4月28日,經黨中央批准,十九屆中央第七輪巡視將對教育部、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範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西安交通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西北工業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浙江大學、南京大學、四川大學、南開大學、天津大學、武漢大學、中山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吉林大學、華中科技大學、山東大學、東南大學、廈門大學、同濟大學、中南大學、大連理工大學、重慶大學、蘭州大學等32個單位黨組織開展常規巡視。 [10]  截至5月10日,十九屆中央第七輪巡視15個巡視組完成對32個單位的進駐工作,十九屆中央第七輪巡視全面展開。 [11] 
2021年5月至7月,十九屆中央第七輪巡視對教育部和31所中管高校黨組織開展常規巡視,並於2021年9月反饋了巡視情況。
2022年 4月15日起,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陸續向社會公佈十九屆中央第七輪巡視整改進展情況,接受幹部羣眾監督。 [27] 

中央巡視十九屆中央第八輪巡視

2021年10月,根據黨中央關於巡視工作的統一部署,十九屆中央第八輪巡視的15個巡視組完成對25家金融單位的巡視進駐工作。 [16] 
經黨中央批准,十九屆中央第八輪巡視將對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25家金融單位黨組織開展常規巡視。 [21] 

中央巡視十九屆中央第九輪巡視

2022年3月23日,經黨中央批准,十九屆中央第九輪巡視將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中央財經委員會辦公室、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安全部、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退役軍人事務部、國家税務總局、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研究室、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黨組織開展巡視。 [12] 
2022年7月,十九屆中央第九輪巡視反饋工作全部完成。至此,經過5年努力,十九屆中央巡視全覆蓋任務圓滿完成。 [28] 

中央巡視二十屆中央第一輪巡視

2023年3月,經黨中央批准,二十屆中央第一輪巡視將對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航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航天科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船舶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兵器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兵器裝備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航空發動機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融通資產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國家石油天然氣管網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衞星網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化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等30家中管企業黨組開展常規巡視;對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中管金融企業黨委開展巡視“回頭看”;對國家體育總局黨組開展機動巡視。 [30] 

中央巡視二十屆中央第二輪巡視

2023年10月,經黨中央批准,二十屆中央第二輪巡視將對科學技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國家煙草專賣局和中國第一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東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一重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哈爾濱電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東方電氣集團有限公司、鞍鋼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寶武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礦產資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鋁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東方航空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南方航空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五礦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建築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南水北調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華潤(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旅遊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出版集團有限公司、紫荊文化集團有限公司等31家單位黨委(黨組)開展常規巡視;對國家鐵路局黨組、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黨組開展巡視“回頭看”。 [31] 

中央巡視二十屆中央第三輪巡視

2024年4月,經黨中央批准,二十屆中央第三輪巡視將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海關總署、國家税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統計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國家能源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外匯管理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中國地質調查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34家單位黨委(黨組)開展常規巡視。 [32] 
2024年4月,二十屆中央第三輪巡視對象公布,根據黨中央關於巡視工作統一部署,二十屆中央第三輪巡視的15個巡視組陸續開始進駐被巡視單位。 [32-33] 
截至2024年4月17日,二十屆中央第三輪巡視進駐工作全部完成。15個巡視組將對34家經濟工作部門和金融單位開展常規巡視。 [34] 

中央巡視巡視結果

2018年10月2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佈了十九屆中央第一輪巡視的7個地區和單位的整改情況。
商務部黨組認真對照中央巡視組的反饋意見,制定了整改落實方案。在部黨組整改落實方案的基礎上,各單位進一步細化梳理,制定具體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措施詳細清單。目前,多數具體整改措施已經完成或轉為常態化,其他將於2018年底或2019年完成。對上次巡視以來查處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列出清單,通報所在單位,開展警示教育,要求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着力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繼續整治“文山會海”,對計劃內會議的執行從嚴把關,嚴格控制計劃外會議;加強公文審核管理。嚴肅審查政商關係不清問題,依規依紀處理,並及時堵塞制度漏洞。研究制定商務部黨員幹部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行為準則,明確正面要求和紀律禁令,全方位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海關總署黨組將中央巡視反饋的4方面11項26個主要問題,和上次巡視沒有整改到位的問題列入整改清單,逐條梳理、逐句研究,制定89項整改措施全面推進整改。截至2018年9月15日,總署黨組89項整改任務已完成65項。圍繞中央巡視反饋指出的選人用人方面的問題,細化32項整改任務,認真開展核查,健全完善制度,從嚴從實抓好整改,9月15日前已完成23項,計劃年內完成5項,4項列為長期整改任務。對中央巡視組移交的問題線索,駐署紀檢監察組及時進行甄別梳理和分析研判,根據線索類別和問題性質,認真提出處置意見,並集中力量、集中時間抓緊辦理。目前,對現場巡視期間移交和督辦的涉及署管(廳局級)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35件問題線索,已全部辦結。其中,駐署紀檢監察組直接派員核查31件,立案14件,給予紀律處分9人,誡勉談話10人,提醒談話3人。
中央第十一巡視組對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黨組進行巡視後,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黨組反饋了巡視意見。總局黨組認真對標中央巡視工作要求,對照研究中央巡視反饋意見進行全面分析、逐條細化、精準整改,將巡視整改任務落實到市場監管各項工作中。認真梳理上輪巡視反饋的16個問題,按照“真正解決問題”的要求對照查找差距。對巡視組反饋的上輪整改不到位的整改措施,細化具體整改任務,與本輪巡視新發現的問題一體整改。長春長生問題疫苗案件暴露出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藥監局相關工作人員監管不到位、監督指導不力、審查把關不嚴、失察失責等諸多漏洞,2018年8月17日,經總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處理結果已向社會公佈,藥監局黨組也向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了深刻檢查。目前,長春長生問題疫苗案件後續處置相關工作正在抓緊進行。
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黨組制定了巡視整改“四台賬一表單”,研究提出整改措施226項,其中計劃於2018年9月20日前完成的92項、2018年年底前完成的93項、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的29項,需長期堅持持續推進的12項。截至2018年9月19日,226項整改措施已完成97項,52項制度機制已發佈或列入制度修編計劃。中央巡視組移交的問題線索已辦結86%。針對反饋意見梳理出需要進一步落實的整改項,明確牽頭領導和責任部門,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相關問題進一步整改。全面梳理、核查中央巡視移交的上輪巡視整改不到位的涉嫌違紀問題線索,對上一輪巡視整改中幹部處理情況重新梳理組織開展調查,嚴肅處理,抓緊通報曝光一批違紀典型案件。嚴格執行《黨組管理幹部交流工作暫行規定》,加強領導人員交流工作的統籌性、科學性、計劃性。
住房城鄉建設部黨組制定了巡視整改工作方案,明確整改目標、步驟、任務和要求。將巡視反饋意見逐項細化梳理為具體問題,每個問題都明確了牽頭部領導、責任單位、責任人和整改時限。駐部紀檢監察組加強對巡視移交信訪件辦理的督促指導。一是全面摸清處置辦理情況,對上一輪巡視移交信訪舉報件,對照台賬,逐件梳理,認真自查,加強督辦。二是對已辦結的檢舉控告類信訪舉報,認真複核辦理情況,逐一完善台賬相關信息,確保底數明、情況清。三是抓緊完成尚未辦結的檢舉控告類信訪舉報件。四是對轉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單位辦理的檢舉控告類信訪舉報件,跟蹤辦理結果。截至目前,辦理結果已全部反饋。機關紀委嚴格按照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規範處置2018年中央巡視組移交、駐部紀檢監察組轉辦的處級及以下黨員幹部的檢舉控告類信訪舉報。
新華社黨組針對中央巡視反饋指出的問題逐條梳理、逐項研究,制定了社黨組巡視整改方案,共列出58項任務,分解為233項具體措施,建立工作台賬,每條措施都明確了牽頭人、責任部門、完成時間。各部門各分社對照中央巡視反饋意見和社黨組整改方案,分別制定了本單位落實措施,建立了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加大經營項目的清理整頓力度,制定經營單位主業清單和負面清單,組織對貫徹落實採編經營“兩分開”的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全面排查存續合同,系統清理文本信息類業務,剷除“靠山吃山”的土壤。圍繞深化採編經營“兩分開”、堅守經營工作職責定位,組織全社所有經營單位開展覆蓋全體營銷人員的專項教育培訓。
山西省委制定《中央第十五巡視組巡視山西省反饋意見整改工作方案》,提出46項整改措施,都逐項明確責任領導、牽頭配合單位、整改時限和目標要求,並實施台賬管理,嚴格“對賬”銷號,確保整改任務件件有着落、事事見成效。省委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深入推進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形成了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全過程領導的常態化制度化長效化制度體系,實現了紀律、監察、派駐、巡視四種監督全面覆蓋,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制度優勢不斷轉化為治理效能。今年3月至8月,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處置問題線索42299件,立案13418件,黨紀政務處分12523人,移送司法機關484人;立案審查縣處級以上幹部484件、處分433人。 [1] 
2021年2月3日,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十九屆中央第六輪巡視反饋會議,本輪巡視反饋首次採取集中召開視頻反饋會議和巡視組“一對一”現場反饋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8]  反饋指出,黨的十九大以來,被巡視黨組織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明顯加強,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不斷壓實,積極履職盡責,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
巡視也發現,有的黨委(黨組)貫徹落實黨中央精神不夠到位,聯繫實際研究不夠深入,結合職責落實不夠到位,與新時代新階段要求有差距;有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不夠到位,壓力傳導還不到底,一些重點領域違紀違法問題多發,對關鍵少數特別是“一把手”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不夠健全,糾治“四風”問題不夠到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仍比較突出;有的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有短板,在領導班子、幹部隊伍和基層黨組織建設方面存在薄弱環節。
反饋要求,被巡視地區單位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聽取巡視彙報時的重要講話精神,與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紀委五次全會精神結合起來,自覺用黨的創新理論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進一步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在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中找準定位、擔當作為,認真履行新時代肩負的職責使命,以精準務實的舉措推動高質量發展。要以巡視整改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堅決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把嚴的主基調長期堅持下去,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充分發揮全面從嚴治黨引領保障作用,確保“十四五”時期開好局、起好步。
反饋強調,被巡視黨組織要把抓好整改作為重要政治任務,黨委(黨組)書記要擔起第一責任人責任,班子成員要落實“一崗雙責”,以上率下,堅持從本級、本人改起,在抓落實上見真章、動真格、求實效。
反饋要求,充分發揮巡視綜合監督作用和聯繫羣眾紐帶功能,加強巡視與紀律、監察、派駐、組織等監督的統籌銜接,以整改監督的外部推力,激發被巡視黨組織的內生動力,推動整改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據瞭解,中央巡視組還收到反映一些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已按有關規定轉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中央組織部等有關方面處理。 [9] 
2022年10月22日,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向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報告顯示:黨中央高度重視巡視工作,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部署,22次聽取巡視彙報、發表重要講話。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召開79次領導小組會議、9次中央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議、4次全國巡視工作會議,組織開展9輪巡視,確保巡視利劍震懾常在。高質量完成巡視全覆蓋任務。中央巡視組共巡視282箇中央單位和地方黨組織,各省區市黨委完成對8194個黨組織巡視,實現一屆任期內中央巡視、省區市黨委巡視全覆蓋。突出問題導向,聚焦“關鍵少數”,緊盯權力責任,實現有形覆蓋與有效覆蓋相統一。中央巡視組與幹部羣眾談話5.8萬人次,發現問題1.6萬個,移交一批問題線索。 [29]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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