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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企業
鎖定
- 中文名
- 中型企業
- 釋義1
- 資產總額為40000萬元以下的企業
- 釋義2
- 職工人數2000人以下的企業
- 釋義3
- 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
中型企業簡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制定本規定。
二、中小企業標準根據企業職工人數、銷售額、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中型企業分類
行業類型 | 中小微型企業 | 營業收入 | 從業人員 | 資產總額 | ||||||
中 | 小 | 微 | 中 | 小 | 微 | 中 | 小 | 微 | ||
農、 林、 牧、 漁業 | 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 | 500萬元及以上 | 50萬元及以上 | 50萬元以下 | - | |||||
工業 | 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 | 2000萬元及以上 | 300萬元及以上 | 300萬元及以上 | 300人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20人以下 | - | ||
建築業 | 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 | 6000萬元及以上 | 300萬元及以上 | 300萬元及以下 | - | 5000萬元及以上 | 300萬元及以上 | 300萬元及以下 | ||
批發業 | 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 | 5000萬元及以上 | 1000萬元及以上 | 1000萬元及以下 | 20人及以上 | 5人及以上 | 5人以下 | - | ||
零售業 | 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 | 500萬元及以上 | 100萬元及以上 | 100萬元以下 | 50人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人以下 | |||
交通運輸業 | 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 | 3000萬元及以上 | 200萬元及以上 | 200萬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20人以下 | |||
倉儲業 | 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 | 1000萬元及以上 | 100萬元及以上 | 100萬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20人以下 | |||
郵政業 | 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 | 2000萬元及以上 | 100萬元及以上 | 100萬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20人以下 | |||
住宿業 | 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 | 2000萬元及以上 | 100萬元及以上 | 100萬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人以下 | |||
餐飲業 | 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 | 2000萬元及以上 | 100萬元及以上 | 100萬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人以下 | |||
信息傳輸業 | 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0萬元以下 | 1000萬元及以上 | 100萬元及以上 | 100萬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人以下 | |||
軟件信息技術服務 | 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 | 1000萬元及以上 | 50萬元及以上 | 50萬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人以下 | |||
房地產開發經營 | 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 | 1000萬元及以上 | 100萬元及以上 | 100萬元以下 | - | 5000萬元及以上 | 2000萬元及以上 | 2000萬元以下 | ||
物業管理 | 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 | 1000萬元及以上 | 500萬元及以上 | 500萬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100人及以上 | 100人以下 | 1000萬元及以上 | 500萬元及以上 | 500萬元以下 |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30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20000萬元以下 | - | 100人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人以下 | 8000萬元及以上 | 100萬元及以上 | 100萬元以下 | ||
其他未列明行業 |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人以下 | - |
中型企業特點介紹
企業發展起來了,具備了一定的規模,各項管理制度基本健全了,不再為“生存”而擔心.但是,市場背景變了,“賣方”市場變成了“買方”市場,總量需求不足與結構性供應不足共生,使中小企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即由勞動密集型帶來的就業優勢將變為競爭劣勢。企業兩級分化,中小企業將首當其衝。穩定的大局下,提高中小企業的有機構成和科技含量,實現“二次創業”突破發展是當前中型企業發展中的重中之重。
[2]
中型企業問題
一、業務、規模發展了,人員素質及內部管理沒有跟上,造成管理混亂
二、家族式管理與人才戰略的矛盾
具體到財務管理方面
(2)不設財務經理——部分企業因經費或沒有合適的人選的考慮,沒有設財務經理
(3)授權經營但沒有客觀績效考核基礎和依據——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時,投資人往往設定考核指標對其進行授權、考核和激勵,以達到責權利相結合,這是授權經營的核心部分,但往往因為缺乏客觀的考核基礎與考核依據,雙發都不滿意,從而產生內耗,甚至分崩離析。
中型企業中小企業標準
中型企業工業
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2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為4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3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中型企業建築業
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3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4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6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中型企業批發和零售業
零售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500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人及以上,銷售額1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批發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2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中型企業運輸和郵政業
交通運輸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3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5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郵政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1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中型企業住宿和餐飲業
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800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本規定中,職工人數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末從業人員數代替;工業企業的銷售額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產品銷售收入代替;建築業企業的銷售額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工程結算收入代替;批發和零售業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銷售額代替;交通運輸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企業的銷售額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營業收入代替;資產總額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資產合計代替。
本標準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原國家經委等五部委1988年公佈的《大中小型工業企業劃分標準》及1992年公佈的該標準的補充標準同時廢止。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
財 政 部
國 家 統 計 局
二OO三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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