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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芳草社

鎖定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芳草社青年志願者協會是由從事公益活動的科大青年組成的全校性團體。芳草社於1994年9月經過了團中央和全國學聯的註冊、授旗,發展成為安徽省第一個正式在團中央註冊的青年志願者協會,主要從事科大青年志願者的日常管理工作和青年志願者行動的組織開展工作。
中文名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芳草社青年志願者協會
外文名
Fangcao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 of USTC
隸    屬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成立時間
1994年9月
類    型
青年志願者協會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芳草社社團原則

所獲榮譽證書與錦旗 所獲榮譽證書與錦旗
芳草社始終堅持“自願參加,量力而行,講求實效,持之以恆”的原則,積極弘揚“奉獻,友愛,互助,平等,進步”的志願者精神,在十幾的時間裏,先後組織開展了一系列志願者活動,成為了科大志願服務的一面旗幟。 [1]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芳草社活動介紹

義務拍攝
2008年8月,值08級新生入學之際,在科大某熱心同學的發起下,由校團委和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芳草社青年志願者協會聯合主持的迎新活動,在常規的方式下,增加了一項全新的舉措:義務拍攝。簡言之,即在校園內的各景區設置拍攝點,義務為來到科大的新生們提供拍照服務,並在後期免費給新生沖洗一定數量的照片。
出發點在於,新生一般會有家人陪同,且又不會自帶相機。在踏入校園時候,卻又想把對校園的第一印象留存記憶。芳草社能夠提供義務拍攝,意義也在於此。對老生而言,此點是有深刻的體會。對新生,是一份不可多得的科大獻禮:讓他們入學時候,就可以感受到科大的熱情。第一時間產生對ustc的熱愛,讓他們感受到如同在家裏般的親切感。
義務攝由芳草社負責,並得到校攝影協會大力支持。攝影師大部分來自招募。
義務拍攝地點: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西區大門,嚴濟慈銅像,東區郭沫若廣場,等等。
畢業義捐
每到畢業時都有大批學生離校。他們收拾行裝時,總會有不少物品不宜攜帶,丟掉又太可惜。鑑於此,芳草社開展了“畢業義捐”活動,在全校範圍內統一收集舊衣物、書籍、學習用品等,並進行整理。這些物品一部分會由暑期“三下鄉”志願者服務團帶到貧困地區,其餘的送至紅十字會。 [2] 
圖書銀行
2003年5月,芳草社在之前幾年“畢業義捐”的基礎上,聯合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研究生會共同創建了圖書銀行。圖書銀行將同學們使用過的教材、雜誌、筆記等資料收集起來統一管理,其中一部分書籍捐贈給貧困地區的學生,另一部分則由“銀行”外借並收取一定費用,將所得用於對貧困學生的贊助和圖書銀行自身的建設和發展。
截止2003年7月7日,“圖書銀行”已經收到各種書籍、筆記、多媒體資料共計7000多件。
圖書銀行是由同學們自己管理的圖書館,屬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學生的首創,它提高了圖書資料的使用效率,減少了同學們使用圖書的費用,受到了廣泛好評。也受到媒體的廣泛關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搜狐新聞頻道等知名媒體先後予以報道此創舉,中華讀書網也發表相關評論。 [2]  [3] 
“一幫一”啓明星導航活動
“一幫一”啓明星導航活動是希望工程在科大的具體開展形式,至2009年,已進行了13年之久,她以貧困學生為主要幫助對象,給他們以精神上和物質上的支持,幫助他們完成學業,並於他們建立長期聯繫,介紹學習經驗,幫助他們解決學習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若有意和貧困學生面對面交流,可參加暑期“三下鄉”活動。
暑期“三下鄉”
芳草社利用暑期來組織青年志願者深入安徽農村,開展“‘科技、文化、衞生’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該活動主要包括支教、“一幫一”家訪、社會調查、書籍衣物捐贈、法律普及、科普衞生宣傳等。
在活動中,志願者走上講台,幫同學們輔導功課,給同學們開講座,為提高農民整體文化素質做出努力;走訪農家,瞭解當地經濟和教育狀況,宣傳國家的農民政策,解答他們的相關疑問,服務廣大農民,支援農村建設,為幫助農民奔小康貢獻力量。
“忘年之交”
“忘年之交”是科大退休教授與同學們忘記年齡、真誠互助的交往,為兩代科大人架起了溝通的橋樑。在交往中同學們通過與教授零距離的接觸,學習他們踏實、嚴謹的治學態度;教授們則瞭解科大學子們的想法並加以引導,感受青年活力,使晚年生活更加充實。
校園文明傘
不少同學都有過遇雨被困的經歷,在科大則不必為此事煩惱。圖書館、教學樓、師生活動中心等地都有芳草社為大家準備的“文明傘”。自01年第一批和TNT合作“文明傘”投入使用以來,已有許多同學從中受益。使用校園文明傘只需辦理簡單的借用手續即可,極大地方便了廣大師生。
特教活動
特教的對象是合肥市特殊教育中心的學生,他們多為聾啞兒童和失明兒童,在學校裏接受從小學到高中的教育,並且有才藝和技能方面的學習。
從2000年至2009年,芳草社開展特教活動已有9年,活動中志願者對學生進行輔導,彌補了課堂教學的不足,在交流中擴展了他們的視野。通過這項活動,志願者們也更深入地瞭解了聾啞兒童和失明兒童這個羣體,在活動中鍛鍊了自己的交流溝通能力,更讓同學們明白了身邊還有許多需要幫助的人。每個週末,芳草社都會組織一個組前往特教中心進行服務。9年來,除因SARS中斷以外,從未中斷,堅持至今。
募捐軍裝
每年軍訓之後,同學們的軍裝不宜在平時穿着,因而閒置不用。為了避免浪費,防潮。芳草社發起募捐軍裝活動,將軍裝收集起來,並通過紅十字會捐給有需要的人,獻出科大學子的一片愛心。2004年淮河洪災,芳草社為支援災區,募捐軍裝共計800餘套。
義務家教
義務家教是芳草社長期堅持的活動之一,主要是為蕪湖路居民區下崗職工家庭的子女做志願性家教服務。志願者負責解答他們學習上的問題,傳授學習方法,與他們談心,產生了較好的效果,也為科大樹立了良好的形象。
“科技活動周”志願者服務
“科技活動周”是科大精心籌備舉辦的、面向社會公眾的大型科普宣傳活動,至2009年已成功舉辦了9屆,在校內外都有很大影響,每年5月份,都有眾多市民、單位特別是大、中、小學校到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參觀。活動期間,芳草社招募志願者作為校園導遊、服務枱諮詢人員等帶領遊客參觀各開放試驗室,接受遊客諮詢並協助各實驗室開展相關活動,協助學校保證“科技活動周”圓滿完成 [4] 
無償獻血
在芳草社與紅十字會的共同努力下,每年5月和9月左右,合肥血站會進入校園接受獻血,同學們都有機會更方便做出貢獻。獻血的每個程序都嚴格遵守衞生標準,獻血者還將免費得到牛奶等來補充營養。無償獻血活動幫助市血庫緩解了血源緊張等問題,也幫助科大學生深入瞭解了安全獻血、健康獻血的相關知識。
科普進社區
該項活動於05年開展。主要是芳草社攜手科大工程學院,將節水、節電、防火等生活科普知識送到了校園附近的社區,幫社區居民在生活中更安全合理地用電用火,更好地做到節約。
此外,芳草社還開展了“幫孤助殘獻愛心”、失物招領、西部支教、聖誕義賣、義務植樹、綠色環保、志願主題徵文等活動,並藉助自身豐富的人力資源協助其他團體開展了一些活動,在校園內樹立了較好的形象,促使了更多的同學加入志願者行列。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芳草社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定名為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芳草社青年志願者協會(Fangcao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 of USTC)。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共青團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委員會發起,由熱心志願服務事業的在校學生自願結成的全校性非營利性羣眾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遵守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中國科大規章制度,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宗旨,通過組織和指導全校青年志願服務活動,在校內外提供志願服務,促進科大學生素質的全面提高,為創建雙一流大學和構建和諧校園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受校黨委的領導,受校團委日常管理和指導,接受校學生會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基本任務
第五條 本協會的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以培養 “六有”大學生為中心,帶領全校志願者勤奮學習、積極實踐、全面成才;
(二)充分發揮學生羣眾組織的引導作用,維護校紀校規,帶領科大學生志願者在課餘時間投入到志願服務中去,提供良好志願服務環境,營造良好的校園志願服務氛圍。
(三)充分發揮公益組織的服務作用,服務廣大科大師生,建設安全和諧的教學、學習、生活環境;
(四)培養科大學生的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提高科大學生的道德水平和全面素質,促進同學的健康發展,培養同學們樂於助人、服務社會的優良品質;
(五)為校內外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力所能及的志願服務;
(六)規劃、組織青年志願服務活動,協調校內所有志願服務力量開展志願服務活動;
(七)對組織開展志願服務活動的青年志願者進行培訓;
(八)規範統一標準,完善考核制度,認定志願服務時間,表彰優秀青年志願者;
(九)開展與校外志願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本協會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第八條 凡在校團委登記註冊的學生組織,承認本協會章程並提出入會申請,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即可成為本協會團體成員。
第九條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在籍學生在共青團組織及其授權的志願者組織註冊登記為註冊志願者,承認本協會章程並加入本協會各級管理組織,即可成為本協會個人會員。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組織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對本協會決定有不同意見時,在堅決執行的同時保留意見並向有關部門反映的權利;
(六)向本協會推薦會員;
(七)請求本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八)依法享有註冊志願者的所有權利;
(九)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勤奮學習,刻苦鑽研,鋭意進取,認真完成學校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執行本協會的決議,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履行註冊志願者的所有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會員超過一年不履行會員義務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由理事會進行批評教育、警告;嚴重違反本章程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免去其在本協會各級組織中所任職務並予以除名。違反法律法規及校紀校規的,由理事會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一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校團委批准同意。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負責本協會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召開協會全體部門會議,聽取各組織部門工作報告,並提出工作意見;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各部門負責人的選聘和任免;
(七)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根據工作需要,對校級品牌活動進行跟進;
(十)表彰和獎勵在志願服務中表現優秀的會員;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本協會的理事會成員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沒有違紀行為;
(三)身體健康,成績優良,沒有出現過掛科情況;
(四)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第二十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監督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工作情況;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理事會成員每屆任期一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需經過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校團委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二條 基層組織:
(一)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是本協會在各個院系設立的分會,各院系志願者協會、團支部志願服務隊為本協會的基層組織;
(二)各學院志願者協會接受學院團委的管理,在工作上接受本協會的指導;
(三)各學院志願者協會的職權:
(1)落實在團支部建立志願服務隊的工作,協助團支部為團員註冊志願者; [5] 
(2)搭建基層團支部與本協會的聯繫平台,協助團支部在本協會的指導下承辦志願服務活動。
(3)為團支部參與志願服務活動的同學給予志願服務時間。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的秘書處:
本協會的組織架構 本協會的組織架構
(一)本協會的秘書處是本協會日常工作機構,向理事會負責;
(二)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
(三)秘書長、副秘書長一般聘請專職團幹擔任;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秘書處的職權和主要任務:
(一)監督、幫助芳草社青年志願者協會的工作,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對本協會成員工作情況進行考察,定期向校黨委、校團委和成員所在的院系彙報其在協會的工作情況。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的組織架構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校團委志願服務專項經費資助;
(二)會費;
(三)經校團委批准後,可以通過吸納校內外資助和提供有償服務的方式募集活動資金;
(四)參與志願服務類賽事獎金。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個工作日內,經校團委審查核準後生效,並交校學生會備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協議。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協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校團委審查核準。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校團委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校團委的監督下,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二○一六年十二月五日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校團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