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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洛陽市委員會

鎖定
中國共產黨洛陽市委員會是中國共產黨在洛陽市設立的地方黨組織,是中國共產黨在洛陽市範圍內的代表機關;根據中共河南省委的授權,領導本地區的工作,每屆任期五年。 [5] 
中國共產黨洛陽市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由江凌、徐衣顯、楊驍、祁建峯、王軍、孫延文、李杏、張玉傑(滿族)、陳功、徐超文、韓治羣等同志組成。 [6-7]  [17]  [19-20]  [27]  [29] 
其中,江凌同志任中共洛陽市委書記,徐衣顯、楊驍同志任中共洛陽市委副書記。 [6-7] 
中文名
中國共產黨洛陽市委員會
外文名
Luoyang Municip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書    記
江凌 [3] 
機構簡稱
中共洛陽市委、洛陽市委
副書記
徐衣顯、楊驍 [6-7] 

中國共產黨洛陽市委員會主要職責

根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洛陽市委員會通過召開全會的方式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貫徹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以及同級黨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重大措施。
(二)討論和決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重大改革事項、重大民生保障等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
(三)討論和決定本地區黨的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審議通過重要黨內法規或者規範性文件
(四)決定召開同級黨代表大會或者黨代表會議,並對提議事項先行審議、提出意見。
(五)聽取和審議常委會工作報告或者專項工作報告。
(六)選舉書記、副書記和常委會其他委員;通過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的書記、副書記和常委會其他委員。
(七)決定遞補黨委委員;批准辭去或者決定免去黨委委員、候補委員;決定改組或者解散下一級黨組織;決定或者追認給予黨委委員、候補委員撤銷黨內職務以上黨紀處分
(八)研究討論本地區行政區劃調整以及有關黨政羣機構設立、變更和撤銷方案。
(九)對常委會提請決定的事項或者應當由全會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15] 

中國共產黨洛陽市委員會工作原則

根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洛陽市委員會工作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決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
(二)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認真踐行黨的宗旨和羣眾路線。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結合本地區實際創造性開展工作。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增強黨的地方委員會領導集體活力和黨的團結統一。
(五)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六)堅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職盡責。 [15] 

中國共產黨洛陽市委員會市委領導

中國共產黨洛陽市委員會書記

江凌:省委常委、市委書記 [8]  ,洛陽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4] 

中國共產黨洛陽市委員會副書記

徐衣顯: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11] 
楊驍: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10]  [14]  [26] 

中國共產黨洛陽市委員會市委常委

王森: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18] 
李杏:市委常委、洛陽軍分區政委; [1] 
祁建峯: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 [2]  [16]  [24] 
王軍:市委常委、秘書長、市委督查委主任; [12] 
張玉傑滿族):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7]  [13]  [17]  [19]  [23]  [25] 
陳功:市委常委、瀍河回族區委書記 [20-22] 
徐超文: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7-28] 
韓治羣: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29-30] 

中國共產黨洛陽市委員會機構設置

中國共產黨洛陽市委員會機構改革

根據《洛陽市機構改革方案》:機構改革後,洛陽市共設置黨政機構52個。黨委機構14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3個;市政府工作部門38個。 [9] 

中國共產黨洛陽市委員會工作機構

中共洛陽市委機構設置
  • 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機關
  • 中共洛陽市委宣傳部
  • 中共洛陽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
  • 中共洛陽市委政法委員會
  • 中共洛陽市委政策研究室
  • 中共洛陽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
  • 中共洛陽市委農村工作和鄉村振興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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