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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時工作制

鎖定
不定時工作制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採取的一種工時制度。 [6-7] 
中文名
不定時工作制
類    別
一種工時制度

不定時工作制實行條件

可實行企業類型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可實行人羣
依據《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四條 :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一)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二)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三)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5] 

不定時工作制人權保障

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職工,企業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第四章有關規定,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1] 

不定時工作制許可辦法

第七條 中央直屬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經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地方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審批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1] 

不定時工作制申請材料

不同省市可能不一樣,以鄂州市為例: [2] 
表1 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首次申請)材料目錄
企業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首次申請)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材料來源
材料要求
材料性質
(紙質版/電子版)
材料份數
1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申請(樣式)
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供模板。
由工會負責人或員工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
√紙質版
√原件 1份
√電子版
□複印件
2
本企業職工休息休假制度
申請人自備
蓋企業公章
√紙質版
√原件1份
þ電子版
□複印件
3
勞務派遣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的書面意見(適用於所申請崗位有勞務派遣人員工作的)
申請人自備
蓋企業公章
√紙質版
√原件1份
√電子版
□複印件
4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網絡共享
-
□紙質版
□原件1份
□電子版
□複印件
5
企業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
網絡共享
-
□紙質版
□原件1份
□電子版
□複印件
6
分支機構登記證或營業執照副本(適用於已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分支機構申請)
網絡共享
-
□紙質版
□原件1份
□電子版
□複印件
7
法人授權申請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法律文書(適用於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分支機構申請)
申請人自備
蓋授權人和分支機構公章,現場核驗原件,大廳提供複印服務
√紙質版
√電子版
√原件
其它要求:
1.所有材料應完整、清晰,要求籤字的須簽字,每份首頁末頁加蓋企業公章,如為整本材料,則需加蓋騎縫章。
2.複印件上需註明日期,加蓋企業公章。
3.原件需在現場辦理時核驗,複印件現場提交。
4.紙質申請材料採用A4紙統一不裝訂。
5.網上提交材料的,按材料目錄提交電子掃描件,電子掃描件採用DOC/PDF格式。
6.若申請方式為窗口申請,則提供紙質版申請材料,若申請方式為網上申請,則提供電子版申請材料
申請途徑
1.網上辦理。湖北政務服務網。
2.窗口辦理:鄂州市鄂城區古城路129號鄂州市市民中心2樓D區D13號窗口。 [2] 
辦理流程
                鄂州市不定時工作制申請流程圖 鄂州市不定時工作制申請流程圖
[2] 
法定辦結時限
20個工作日。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
15個工作日。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8個工作日
是否收費
不收費。
結果名稱
1.准予許可的,申請人可獲得《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2.不予許可的,申請人可獲得《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複議辦法
依據 《湖北省行政複議實施辦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9號) 於2007年8月13日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條 對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組建的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或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上一級人民政府設立了相應的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或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的,也可以選擇向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第十六條 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書面申請的,可以採取當面遞交、郵寄或者傳真等方式提出;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構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當場製作申請筆錄交申請人核對或者向申請人宣讀,並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3] 

不定時工作制處罰辦法

用人單位未經批准,擅自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並補辦審批手續,拒不執行的,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