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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項制度

(行政執法“三項制度”)

鎖定
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簡稱行政執法“三項制度”。 [1-2] 
中文名
三項制度 [1] 
別    名
行政執法“三項制度” [1] 

三項制度出台背景

一是黨中央的重要決策。《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完善執法程序,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2016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試點工作方案。2017年初,《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14號)公佈實施。試點結束後,司法部總結試點經驗,起草了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的《指導意見》。 [2] 
二是經濟社會發展面臨諸多前所未有的挑戰。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過去五年來,諸多矛盾交織疊加,各種風險挑戰接踵而至,國內外很多情況是改革開放以來沒有碰到過的,經濟增長內生動力還不夠足,創新能力還不夠強,政府職能轉變還不到位。為了應對這些挑戰,黨中央、國務院推出了包括放管服改革等在內的各項改革措施,努力加強政府自身建設,不斷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優化營商環境,充分釋放制度的生產力。 [2] 
三是行政執法面臨不少問題。行政執法是政府管理經濟社會的主要方式。行政執法還存在不少問題,執法不作為讓違法行為“暢通無阻”,對守法人員形成了不公,破壞了法治環境;執法不公正,畸輕畸重,惡意選擇性執法,影響了人民羣眾對法治的信仰;執法不規範,影響了執法形象,甚至導致執法行為違法;執法不公開,暗箱操作,為公權力尋租留下隱患。這些問題影響了經濟社會發展的正常秩序,破壞了營商環境。在新的時代背景下,迫切需要通過制度建設整體提升行政執法水平,解決經濟社會發展和政府治理自身存在的問題,增強人民羣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2] 

三項制度內涵要義

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着力推進行政執法透明、規範、合法、公正,不斷健全執法制度、完善執法程序、創新執法方式、加強執法監督,全面提高執法效能,推動形成權責統一和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系和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確保行政機關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切實維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為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1] 
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是指行政執法機關通過一定載體和方式,在行政執法事前、事中和事後環節,主動向當事人或者社會公眾公開、公佈有關行政執法信息,自覺接受監督的活動。行政執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重要措施。行政執法機關要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明確公示內容的採集、傳遞、審核、發佈職責,規範信息公示內容的標準、格式。建立統一的執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時通過政府網站及政務新媒體、辦事大廳公示欄、服務窗口等平台向社會公開行政執法基本信息、結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不宜公開的信息,依法確需公開的,要作適當處理後公開。發現公開的行政執法信息不準確的,要及時予以更正。 [1] 
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是指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形式,對行政執法的啓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全部過程進行記錄,並全面系統歸檔保存,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是行政執法活動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證。全過程記錄以文字記錄為主,使用統一的行政執法文書基本格式標準,做到合法規範、客觀全面、及時準確。對查封扣押財產、強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辦案場所,要實現全程音像記錄。完善執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強對執法台賬和法律文書的製作、使用、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管理規定歸檔保存執法全過程記錄資料,確保所有行政執法行為有據可查。 [1]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是指行政執法機關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要嚴格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是確保行政執法機關 [2]  作出的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有效的關鍵環節。要精確把握法制審核要點,落實審核主體,明確重大執法決定的範圍、內容,規範法制審核工作方式和處理機制。這同時也要求法制審核標準應受到更為嚴格的限定,應當綜合考慮要素的多元性、複雜性,結合行政執法過程中相對人權益影響、執法程序的具體情節、審核結果的責任追究等,對重大執法決定的合法性與合理性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能夠及時發現執法問題,降低執法風險,使執法決定合法合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