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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農業局

鎖定
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編制農業和現代農業發展規劃、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農業現代化、產業化規劃;組織農業資源規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貫徹、擬定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的有關政策和發展規劃;
中文名
三明市農業局
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等
現任書記
羅金水
地    址
新市北路

三明市農業局領導班子

鄭加錄:黨組書記、局長 [1] 
李茂勝:副局長
羅銀根: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曾榮兒:黨組成員、副局長
楊 敏: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冬松: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成和:黨組成員
黃友傑:調研員
張世芳:副調研員

三明市農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我市農業(種植業、養殖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發展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市農業產業政策;參與擬訂各項涉農政策;組織、指導農業執法工作。
(二)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瞭解掌握農村經濟運行和農村工作情況,開展“三農”(農業、農村、農民)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供市委決策參考。
(三)負責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參與擬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和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建設與發展。
(四)承擔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扶貧開發規劃、政策;按分工組織、協調實施有關扶貧開發的工程和項目;協調開展社會扶貧工作;負責有關扶貧的交流與合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指導農村基層建設、農村工作機制創新和農業及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並指導實施新農村建設、農村小康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農業和農村信息化建設,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管理和服務。
(六)指導糧食、經濟作物、畜牧及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現代化生產;按規定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組織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項目申報、農業專項資金的計劃安排管理和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七)負責擬訂和指導實施現代農業發展的政策規劃,推進現代農業示範區等專項建設;擬訂並指導實施農業產業化、農產品加工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點龍頭企業及產業化示範基地建設;會同有關單位擬訂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指導農產品行業協會建設與發展。
(八)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據有關規定負責畜禽屠宰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貫徹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參與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九)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不含林木種苗和花卉)、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負責漁政管理、漁港監督和漁船檢驗工作;貫徹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擬訂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負責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農作物、畜禽及水生動植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動植物疫病防治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市動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動物)境內的防疫、檢疫工作,依法發佈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管理相關工作;監測、發佈農業災情,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一)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劃和政策,指導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的建設及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技術引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農民培訓、村級農民技術員培訓與管理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農業系統勞模的評選和組織指導農民體育健身活動。
(十二)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灘塗、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質量。
(十三)擬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建議,依法對本市農業資源保護、農業生產污染防治以及對農業生態環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壞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不含森林動植物)。
(十四)研究擬訂農墾發展政策,指導全市農墾系統深化改革;指導墾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發展;組織和指導墾區基礎設施建設和國有農場土地利用工作;負責擬訂全市熱帶、南亞熱帶作物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其農業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
(十五)承擔農機化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農機化促進政策,擬訂農機化發展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提高農機化推廣、普及和應用水平;負責對農業機械安全使用的宣傳、教育和管理;依法負責農機安全監理等有關工作;負責農機化項目資金和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監督;依法組織農業機械產品的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和維修的管理。
(十六)承辦農業涉外、涉港澳台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農業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明台農業合作及海峽兩岸農業合作實驗區的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農業利用外資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三明市農業局行政科室

[辦公室]
[人事科技教育科]
[政策法規科]
[計劃財務科]
[對外合作科]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
[農業生產管理科]
[漁業科]
[監察室]
[機關黨委]

三明市農業局獲得榮譽

2018年5月28日,入選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第十三屆福建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接受羣眾監督。 [3] 

三明市農業局地址

地址:新市北路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