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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通商

鎖定
“一口通商”多指中國1757年至1842年簽訂《南京條約》之前,清朝規定西洋商人只可以在廣州通商的政策。
在歷史上廣州有過三次“一口通商”。第一次是在1523-1566年(明嘉靖年間),共43年;第二次是在清初康熙年間年1655-1684年,共29年;第三次是1757-1842年(清乾隆二十二年至道光二十二年),至簽訂《南京條約》止,共85年。
中文名
一口通商
外文名
Canton System [1] 
條    件
經中國政府特許
性    質
馳禁(海禁鎖國政策
時    代
乾隆二十二年

一口通商背景介紹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英國商人多次違反清政府禁例,引起了清政府的警覺,認為會對其統治不利。因此,乾隆皇帝首先下令增加浙海關税收,使其無利可圖而返回廣東。但雖然增税,仍然沒有效果。於是,清政府宣佈封閉閩、浙、江三海關,僅保留粵海關對外通商。 [2]  也有學者指出,這一“常識”是誤判,乾隆不曾下令關閉江、浙、閩三海關經過仔細查閲上諭檔和《清高宗實錄》”認定:“下令關閉江、浙、閩三個海關,只留下粵海關負責對外貿易,似乎是乾隆二十二年十一月初十日(1757年12月20日)的一則上諭”。這一上諭只是讓“外洋紅毛等國番船”、“番商”只在廣東通商,不得再赴浙江等地,而不是關閉三海關,更不是“廣州一口通商”。諭令針對的只是西洋各國,特別是英國人與荷蘭人,中國商人不在前述限制之列,由四海關出海赴東洋日本朝鮮、琉球以及前往南洋各國貿易,都是允許的。“海關”不等於港口,以省命名的海關(清為“海關”,明為“市舶司”)並不等於一個港口(或關口、口岸、卡口)。清代江、浙、閩、粵四大海關如現代省級海關一樣,總領全省所有海關關口,通常下轄十幾至幾十個“口”。 [3] 

一口通商歷史意義

清廷為辦銅需要,最初並不禁海,後來為了防止沿海民眾通過海上活動接濟反清抗清勢力實行海禁,而且較明代更為嚴厲,順治十二年(1655年)六月,下令沿海省份“無許片帆入海,違者立置重典”,順治十八年(1661年),更強行將江、浙、閩、粵、魯等省沿海居民分別內遷三十至五十里,設界防守,嚴禁逾越,直到康熙二十年(1681年)三藩之亂平定,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台灣告平,清廷方開海禁,先後於二十三至二十五年間設立閩、粵、江、浙四海關,分別管理對外貿易事務,康熙年間的開海,是全方位的開海,不但東西兩洋,而且一向嚴禁的赴日貿易也在開放範圍之內,較之明代隆慶年間開始的局部開海範圍和作用都要大的多,但是,僅僅過了三十多年,全面開海的政策就開始收縮,面對日益嚴重的“海寇”活動和西方勢力在東亞海域的潛在威脅,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十月二十五日,康熙召見大臣,提出禁海問題,次年,規定擬定,正式實行禁海,這就是南洋禁海令。南洋禁海雖然並非全面禁海,但對於正在不斷髮展的中國民間對外貿易力量無疑是嚴重的打擊。到雍正五年(1727年),雍正在大臣的反覆奏請討論下,擔心閩粵地區因洋禁而引發海患,才同意廢除南洋禁海令,隨即開放了粵、閩、江、浙四口通商口岸。
乾隆年間(1757年),由於一個英國商人的搗亂,乾隆只允許廣州海關與西洋貿易,諭令針對的只是西洋各國,特別是英國人荷蘭人。中國商人不在前述限制之列,由四海關出海赴東洋日本朝鮮琉球以及前往南洋各國貿易,都是允許的。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