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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諭

鎖定
上諭,即詔書,是皇帝的命令和指示。也指清代皇帝用來發布命令的一種官文書。比如現存的嘉慶道光兩朝上諭檔。
中文名
上諭
別    名
諭旨
定    義
皇帝的命令和指示
起草機構
軍機大臣、上書房大臣

上諭基本信息

上諭 上諭
清代皇帝頒發命令的文書種類很多,有制、詔、誥、敕等類,其形制、質地、顏色與使用的範圍各有不同。上諭是其中的一種,也稱諭旨,俗稱聖旨,是清帝用來發布日常政令的文書。嚴格來説,諭和旨是有區別的。諭,一般指皇帝特發的指示性命令;旨,是皇帝根據臣僚的請示而發的答覆性意見。凡清王朝對當時國家政治、軍事、經濟、文化等各項重要事務的最後決策及終極處置,都要通過上諭文書加以發佈和實施。清代在雍正以前,上諭一般是由內閣大學士或南書房的侍臣撰擬,通過內閣頒發。或由宮中徑發有關部院及大臣。雍正七年(1729)軍機處設立後,上諭統由軍機處撰擬。經皇帝同意後,通過兩種途徑發出:一種是明發上諭,通過內閣公佈,稱作“內閣奉上諭”,是屬於有關國家重大政令需要中外臣民共知的。如宣戰、議和、大赦、巡幸、謁陵、經筵、蠲免及高級官員的除授降革、重大案件的處理結果等;另一種是“寄信諭旨”,是以軍機大臣奉旨的名義,由軍機處交兵部捷報處寄給外省督、撫、提鎮大員或欽差大臣等高級官員的,所以也稱“廷寄”或“字寄”,是隻限於少數或個別臣工所應知而不適於公開的機密性諭旨。其內容大都是告誡臣工、指授兵略、查核政事、責問刑罰之失當等。

上諭來歷

上諭 上諭
上諭最初是由軍機大臣起草,乾隆後逐漸改由軍機章京擬草。其撰擬過程是:先由皇帝召見軍機大臣,商討應發上諭的要點,稱作“召對”。召對完畢,軍機大臣們回到值房,或親自或令軍機章京撰擬成稿,謄清後再由軍機大臣送呈皇帝審閲,稱作“述旨”。有時皇帝也用硃筆略作改動,但一般不作修改即發交軍機處加封鈐印發出。在發出之前,軍機處均另抄一份存檔,底稿則即行焚燬。存檔之上諭抄件,每月合訂成一冊,稱為“現月檔”;每季度匯訂成一厚冊,稱為“四季檔”。現存於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等單位的比較系統的清代上諭檔簿,即是由此保存下來的。此外,凡經過皇帝用硃筆修改過的上諭原件,在發交有關官員欽領遵行後,須繳還皇宮,不準私自存留。現保存於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的繳還上諭原件有兩萬餘件,均是用白擢紙以楷體書寫,形狀大小與奏摺相彷彿。上諭除一般由軍機處撰擬外,有時皇帝也親自用硃筆書寫,或由大學士擬稿後經皇帝同意,用硃筆謄寫的,習稱硃諭。其內容一般都較為重要,但為數極少。清末光緒年間,興辦電報,遂有電旨或電寄之名目,其性質與撰擬過程都與一般上諭相同,只是發送辦法改交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後改稱外務部)用電報拍發而已。
由於上諭及上諭檔是清代皇帝日常政令的總彙,因此是研究清史的重要原始資料之一。

上諭清朝上諭舉例

慈禧
★1900.05.29(庚子05.02)
●諭內閣:
“邇來近畿一帶鄉民練習拳勇,良莠錯出,深恐別滋事端,疊經諭令京外各衙門嚴行禁止。近聞拳民中多有遊勇會匪混跡其間,藉端肆擾,甚至戕殺武員,燒燬電杆鐵路。似此暋不畏法,其與亂民何異?著派出之統兵大員及地方文武,迅即嚴拿首要,解散協從。倘敢列仗抗拒,應即相機剿辦,以昭炯戒。現在人心浮動,遇事成風,凡有教堂教民地方,均應實力保護,俾獲安全而弭禍變。欽此。”([01]第26冊P.110,NO.423)
上諭 上諭
★1900.06.13(庚子05.17)
●諭軍機大臣、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五城御史:
“近來拳匪滋事,迭經諭令嚴辦。惟京師地面遼闊,城隅曠地以及廢寺閒房,最易為匪徒匿跡之所,聞炸子橋、沙土園、白紙坊等處,奸徒聚眾學習拳棒,並有為首之犯綽號應天祿及李七等,其餘匪徒恐尚不止此,亟應嚴行查禁。著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五城一體嚴查,遇有此等匪徒聚集,即行拿辦驅逐,以清奸宄。又右安門內白紙坊距火藥局甚近,尤應預先設法保護。著一併派發弁兵嚴密梭巡,以防不測。至城門稽察,本有專責,不得稍涉疏縱。外城巡查事宜,即著照五城奏定章程,認真辦理。將此各諭令知之。欽此。”([01]第26冊P.126,NO.491)
●諭軍機大臣、直隸總督裕、直隸提督聶、升授喀什噶爾提督天津鎮總兵羅:
“前據裕祿報稱日內有洋兵千餘將由鐵路到京等語。現在近畿一帶土匪滋事,辦理方形棘手,各國使館先後到京之兵,已有千餘名,亦已足敷保護,倘再紛至沓來,後果何堪設想?著裕祿迅將聶士成一軍全數調回天津附近鐵路地方扼要駐紮。倘再有各國兵隊欲乘火車北來,責成裕祿實力禁阻,並著聶士成整齊隊伍,備豫不虞。其大沽口防務並著督飭羅榮光一體戒嚴,以防不測。如有外兵闌入畿輔,定惟裕祿、聶士成、羅榮光等是問。將此由五百里諭令知之。欽此。”([01]第26冊P.127,NO.492)
●諭軍機大臣、直隸總督裕:
“京津一帶電杆現被匪徒拆毀不少,著裕祿即行電商盛宣懷,速派妥員尅日集料興工,逐段修復。其電杆未經復設以前,所有津沽近日情形及外來消息,著即按段添設馬撥,逐日知照軍機處,以期呼應靈通。至津蘆鐵路,現聞洋人有干預修復之説,亟應自我復設,免致授人以柄。著裕祿會商許景澄、張翼迅速勘修所有修復電線、鐵路兩項事宜,並著裕祿酌派得力隊伍,隨時認真彈壓。毋致再有抗拒。將此由五百里諭令知之。欽此。”([01]第26冊P.127,NO.493)
●諭內閣:
“近來畿輔一帶拳匪滋事,擾及京城地面。迭經明降諭旨,曉諭解散,並飭京營及近畿各軍分投妥為彈壓,乃近日焚殺之案,仍復層見疊出。奸匪造作謠言,借仇教為名,擾及良善,於朝廷禁令,視若弁髦。無論結黨橫行,戕殺有據,即使偽託良民冀伸義憤,試問自來立國之道,有縱容亂民籍以自固者乎?況現經察訪拳民結黨,實有遊勇會匪羼雜其間,肆行搶劫。昨諭令剛毅、趙舒翹等前赴良鄉、涿州等處,宣佈朝廷德意,各處安分拳民業已具結拆棚,安心解散,足見各處焚殺之案顯系亂匪所為。朝廷但論其滋事與否,以為良莠之別,此等匪徒,亟應嚴加剿辦,不容再事姑息。著宋慶督飭馬玉昆,刻日帶隊馳赴近京一帶,沿途實力剿捕。仍以嚴拿首犯,解散脅從為要義。至派出各營,務宜嚴申紀律,不準籍端滋擾,以清奸宄而安良善。將此通諭知之。欽此。”([01]第26冊P.128,NO.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