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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環案

鎖定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年僅6歲的張磊和4歲的張翔忽然失蹤。次日,二人被發現死在附近的下馬塘水庫內。幾天後,時年26歲的同村人張玉環被警方鎖定為嫌兇。
2001年11月28日,經過長達8年的司法程序後,張玉環終審被判死緩 [1]  。2018年6月20日,江西高院已對張玉環案立案複查,並已通知律師閲卷 [1] 
2020年8月4日下午4點,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張玉環故意殺人案,法院最終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張玉環無罪 [2]  。律師表示,將幫助申請約700萬國家賠償 [3]  9月2日,張玉環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申請賠償金額22,343,129元。 [4]  9月4日,江西高院予以受理張玉環的國家賠償申請。 [5] 
2020年10月30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依法決定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支付賠償金4960521.5元。
中文名
張玉環案
案發時間
1993年10月24日
案發地點
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
案件傷亡
2人死亡

張玉環案案發經過

案件現場 案件現場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 [6]  ,年僅6歲的張磊和4歲的張翔兩男孩失蹤,其家屬及村民四處尋找未果。
1993年10月25日上午,兩個孩子的屍體在下馬塘水庫被發現。趕到現場的村醫張幼玲發現孩子身上有傷痕,勸説家屬報警。 [1] 

張玉環案審判過程

張玉環在和自己的兒子學習用智能手機通話 張玉環在和自己的兒子學習用智能手機通話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原審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達到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認定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不能認定張玉環有罪……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6] 
  • 三次被判死緩
1993年10月24日,兩個男孩失蹤的消息打破了張家村的平靜。次日,孩子們的遺體在村附近的水庫中被發現。
遇害的兩名男童分別只有6歲和4歲,警方的法醫學鑑定書顯示,他們均為死後被拋屍入水,年紀稍大的男孩是繩套勒致下頦壓迫頸前窒息死亡,另一名系扼壓頸部窒息死亡。
26歲的張玉環被認定是“殺人嫌犯”,主要依據是:兩份有罪供述,一個麻袋、一條麻繩和兩道傷痕。
警方發現,在拋屍現場提取到的一個麻袋和張玉環穿過的工作服,都是黃麻纖維。張玉環左右手各有一道被認定為“手抓可形成”的傷痕,懷疑是男童遇害時掙扎留下的。
1995年1月26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後,張玉環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江西高院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重審後,於2001年11月7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隨後,張玉環再次向江西高院提出上訴。這一次,江西高院駁回上訴,維持並核准原判。
法院認定張玉環因生活中的一些小摩擦,用手掐、繩勒致6歲的男孩死亡,為滅口又將4歲的男孩掐死,將遺體裝進麻袋後拋屍水庫。
張玉環案的出庭辯護律師指出,作為重大死刑案件,張玉環案在一審時尚有法律援助律師,但在2001年對張玉環極為重要的終審刑事裁定中,卻無律師為之辯護,這有違程序正義 [6] 
  • 數百封申訴信
對於張玉環的家庭來説,1993年並不太平,也是在那年,他的父親去世。
2020年8月5日清晨,張玉環和家人上山為父親掃墓。
“爸爸,我回來了,清白地回來了。”張玉環跪在墓碑前磕了幾個重重的響頭,傷心着“子欲養而親不待”。
對自身清白的堅持、對父母妻兒的愧疚、對與家人團聚的渴望讓張玉環20餘年來堅持寫申訴信,累計四五百封。
“一封申訴信通常要寫七八張紙,還得寫三份,要寄給不同的部門。”因為用眼過度等原因,在獄中張玉環的視力急劇下降。
漫長的等待,並沒有動搖張玉環及其家人的信念。
張玉環的大哥張民強,堅信弟弟不是殺人兇手。他曾經告訴弟弟,如果是你做的,你就該死,“他説他沒有,我相信他。”
一句相信,只有初中文化的他從此替弟弟踏上了漫漫申冤路。20多年來,他每個月都要去法院,最多的時候一個月就去了6次。
“他為我的事跑得頭髮都快全白了,申訴信也寫了三四百封。”張玉環緊緊握住兄長的手,這樣的兄弟情讓一名法官也深受觸動,他對張玉環説,你有一個好大哥。
張玉環入獄前與前妻宋小女的合影 張玉環入獄前與前妻宋小女的合影
為張玉環奔波的,還有他的前妻宋小女。當年,張玉環被警方帶走後,宋小女傷心欲絕,她多年來一直沒有放棄為張玉環奔波申冤
宋小女知道,僅靠自己的一副病體難以養活兩個孩子,她被迫改嫁。幸運的是,現任丈夫答應照顧好母子三人,這些年,他也在默默支持妻子幫張玉環申冤。
宋小女和兩個兒子 宋小女和兩個兒子
“小女,永遠是我的親人。”張玉環理解她的選擇,他感激前妻對自己的信任以及一直以來對自己母親的照顧。
張玉環出獄後,宋小女專門送給他一部智能手機,希望他可以多記錄自己的生活,讓人生留下更多美好的記憶。 [6] 
  • 法院解釋改判三大理由
當張玉環於2017年8月22日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訴書後,2019年3月1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並於2020年7月9日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再審過程中,張玉環及其辯護律師提出,張玉環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所致、在案物證均無法與被害人犯罪事實相關聯、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原審在保障被告人辯護權等方面違反法定訴訟程序,影響公正審判等。
江西省高院在再審判決中認為,原審認定張玉環作案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不能認定張玉環有罪。江西省高院列舉了改判張玉環無罪的理由:
其一,作為作案工具的麻袋和麻繩,經查與本案或張玉環缺乏關聯;原審認定被害人將張玉環手背抓傷所依據的人體損傷檢驗證明,僅能證明傷痕手抓可形成,不具有排他性
其二,原審認定的第一作案現場,公安機關在現場勘查中沒有發現、提取到任何與案件相關的痕跡物證
其三,張玉環的兩次有罪供述在殺人地點、作案工具、作案過程等方面存在明顯矛盾真實性存疑,依法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審判長田甘霖表示,本案除張玉環有罪供述外,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張玉環實施了犯罪行為,間接證據亦不能形成完整鎖鏈。
8月4日再審宣判後,江西省高院有關負責人代表該院向張玉環賠禮道歉,並告知其有申請國家賠償權利
“我接受相關部門的道歉,並將委託律師申請啓動國家賠償和對相關人員的追責程序,希望這樣的悲劇不再重演。”張玉環説。 [6] 

張玉環案案件傷亡

該案件導致張磊和張翔兩男孩死亡。經過勘查,警方初步認定張磊、張翔系他殺。南昌市公安局於1993年11月10日作出的法醫學鑑定書稱,兩名死者均為死後被人拋屍入水,張磊為繩套勒下頦壓迫頸前窒息死亡,張翔系扼壓頸部窒息死亡。 [1] 

張玉環案案件處置

張玉環案案件排查

進賢警方對全村61户案發時在村內、且有能力實施犯罪的人員逐個進行了排查。

張玉環案收容審查

1993年10月27日,被害人張翔的鄰居張玉環被進賢縣公安局帶走收容審查
收容審查當天,警方對張玉環的第一份訊問筆錄中,張玉環稱其1993年10月24日上午在離家一華里外的自留地挑禾稈,期間共回家三次,時間分別是:10點50分、11點30分和13點,且前兩次回家時,妻兒都不在。

張玉環案案件告破

法醫學鑑定書顯示,法醫依據死者張翔胃裏殘留的紅薯皮,鑑定出兩名孩子死亡的時間正是10月24日上午11點半。
1993年11月10日,進賢警方作出的“10.25”兇案破案報告稱,“1993年10月24日晚,天下了一些小雨,全村人都將平時放在曬場上守夜的谷收回了家,唯獨張玉環沒有,還反常地冒雨獨自守谷。”進賢警方稱,張玉環在1993年10月24日夜裏其當時的妻子宋小女睡着後,趁天黑下雨,獨自拖板車去曬場收谷之機,將兩具屍體裝入從自家檐廊上拿走的一條舊麻袋內,拖至曬場後再背往下馬塘水庫實施拋屍。 [1] 

張玉環案提起公訴

1993年11月3日和11月4日,張玉環分別作出兩份有罪供述,1993年12月29日,他被逮捕,7天之後,即1994年1月5日,南昌市檢察院以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張玉環案開庭審理

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審判決認定張玉環用手卡、繩勒、棍打的方式將鄰居家兩男孩殺害並拋屍水庫,犯故意殺人罪。犯罪動機被認定為張玉環在拖禾草回家進廚房喝水時,看到張磊和張翔在其屋檐下玩時將階檐上的土往下扒,對張磊打了兩巴掌,張磊抓破了他的手,他頓起殺念,殺害張磊後又對張翔滅口。
該判決中,南昌中院認為該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罪行嚴重,但根據本案具體情節,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判決書顯示,此次審判,無律師為張玉環辯護。

張玉環案提起上訴

因不服判決,張玉環上訴。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張玉環案重審判決

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審判決再次認定該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作出了和原一審判決相同結果的判決。

張玉環案再次上訴

張玉環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訴。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終審判決後,張玉環被送往監獄服刑 [1] 

張玉環案立案複查

張玉環服刑之後,漫長的25年裏,張家人一直四處奔走,持續申訴。當年到過撈屍現場的村醫張幼玲曾找到張玉環的哥哥張民強和弟弟張平凡,勸説他們,“一起湊錢也要給張玉環申訴”。
曹映蘭是第一個介入到張玉環案中的記者。2016年12月,因江西省樂平案(5·24樂平姦殺碎屍案 [7-8]  ),她結識了王飛 [7-8] 尚滿慶等幾位律師。不久後,曹映蘭的朋友江西電視台公共頻道記者鍾蘇洲找到她,告訴她張幼玲(當年在張家村的村醫)因對20多年前的一樁案子耿耿於懷,想要尋求媒體幫助。 [9] 
2018年6月13日,本案代理律師王飛尚滿慶在查閲張玉環案的案卷材料後提出諸多疑點:物證缺乏鑑定,無法直接證明張玉環作案,無法排除其他可能性並形成證據閉環;全案僅有的兩份有罪供述之間存在很大出入;江西高院終審時沒有律師為張玉環辯護,涉嫌程序違法等。 [1] 
2018年6月20日,從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江西高院已對張玉環案立案複查,並已通知律師閲卷 [1] 

張玉環案終審無罪

張玉環拿着無罪的判決書與老宅合影 張玉環拿着無罪的判決書與老宅合影
2020年8月4日下午4點,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張玉環故意殺人案,法院最終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張玉環無罪。 [2] 
王飛律師和張玉環哥哥張民強、妹妹張丹玉在法院門口 王飛律師和張玉環哥哥張民強、妹妹張丹玉在法院門口
張玉環被無罪釋放後,他的家人寫了一封感謝信,把幫助過他們的人都列了進去,排在第一位的是王飛。 [10] 
張玉環一家11口人在家門口拍攝全家福合影 張玉環一家11口人在家門口拍攝全家福合影
重新撬動司法機器並不容易。案件早期,從2017年到2018年6月間,王飛曾多次向法院要求閲卷,但是都未能實現。於是,曹映蘭建議,通過微博發聲,加上多方媒體推動施加輿論壓力,來推動案件發展。
在“張玉環冤案關注羣”中,羣成員也從最初的幾人,逐漸變成數十人,再變成了上百人。羣裏除了有張玉環的家人、宋小女、宋小女的姐姐,以及王飛、尚滿慶、程廣鑫、燕薪羅金壽等幾位律師,還包括數家媒體記者等。每一個人都在為張玉環案的推動“各盡其職”。 [11] 
2018年6月7日上午,羅金壽留言:“為張玉環案去到氣象台調取氣象資料,聽説是冤案,我們正在進行法律求助,氣象台的工作人員對我們大力支持,免去了3000多元的信息服務費。”燕薪律師則回覆他:“如果一個月內還不能閲卷,我下個月就再去跑一趟。”終於在2018年6月11日,王飛接到電話。“法院通知閲卷了!”王飛發出這個好消息,讓所有人都為之振奮。

張玉環案案件後續

張玉環案國家賠償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張玉環出獄後是否可申請國家賠償的問題,律師表示,在法律程序中一旦取得了無罪判決書,就可以提出申請國家賠償,申請流程不超過半年。該案中具體的賠償還要等到張玉環本人出獄後依據他的個人意願決定是否申請以及其他要求。尚滿慶表示,將幫助申請約700萬國家賠償 [3] 
據王飛透露,張玉環再回到家中後,會先休息一段時間,處理一下家中事務,之後則會繼續投入對當年刑訊逼供者的追責中,並考慮申請相應的賠償。 [12] 
張玉環(中)和律師程廣鑫、羅金壽在江西高院 張玉環(中)和律師程廣鑫、羅金壽在江西高院
2020年9月2日,張玉環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申請賠償金額22,343,129元。賠償申請主要內容包括五項: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1564.5元;賠償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和後續治療費100萬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1564.5元;伸冤費用支出100萬元。 [4] 
2020年9月4日,江西高院經審查認為,張玉環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的立案條件,決定予以受理。 [5] 
2020年10月30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依法決定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支付賠償金4960521. 5元。
2020年9月2日,賠償請求人張玉環以再審改判無罪為由,向賠償義務機關江西高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江西高院充分聽取了張玉環及其委託代理律師的意見,並與賠償請求人張玉環及其委託代理律師進行了協商,於10月12日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達成一致並簽訂協議。賠償金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商定,綜合考慮了張玉環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損害的具體情況、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13] 

張玉環案案件追責

2020年8月10日,針對兩孩童死亡案是否重啓調查及是否對當年辦案人員啓動追責等問題,進賢縣公安局政治處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相關事宜由進賢縣委政法委統一協調部署,有新進展會再告知。
對此,進賢縣委政法委副書記汪義華在接受澎湃新聞電話採訪時表示, “這個(追責)不是我管的範疇”,政法委這邊主要是負責張玉環後續的安置工作,“一個是我們要叫志願者幫助做心理疏導,同時,讓張玉環的兒孫也幫他慢慢地適應。” [14] 

張玉環案社會影響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努力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中央不僅出台首個防止冤假錯案指導意見,還在《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等文件中明確,“採用刑訊逼供或者凍、餓、曬、烤、疲勞審訊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應當排除”。所有這些努力,都是要呵護司法公正
關於張玉環當年是否被刑訊逼供的討論很多,但我們暫時還沒有看到職能部門對此展開調查的迴應。希望江西有關部門能正視問題,以深入的調查來回應民眾關切,以嚴厲的追責來補償“正義的遲到”,並以徹底的司法公正避免悲劇重演。 [15] 

張玉環案平反人物

律師:王飛尚滿慶 [16-18] 羅金壽程廣鑫 [19]  燕薪
記者:曹映蘭 [9]  [17] 
醫生:張幼玲(進賢縣北嶺林場) [20]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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