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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環

(江西省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人)

鎖定
張玉環,男,1967年出生,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人。
1993年10月,因為一起刑事案件,時年26歲的張玉環被警方鎖定為嫌兇。1993年10月被羈押。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審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經過25年的申訴,2018年6月20日,江西高院已對張玉環案立案複查,並已通知律師閲卷 [1] 
2020年7月9日,江西張玉環殺害2名幼童案在江西省高院開庭再審。法庭上,檢方建議改判無罪 [2]  。8月4日,張玉環案再審改判無罪 [3]  。9月2日,張玉環遞交國家賠償申請共計人民幣22343129元 [4]  。9月4日,江西高院受理張玉環國家賠償申請。 [5]  9月17日,張玉環向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和國家監察委員會三部委寄出了關於控告、追究張玉環案違法辦案人員案的材料。 [6] 
2020年10月30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依法決定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支付賠償金4960521.5元。
中文名
張玉環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967年
職    業
農民
出生地
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
性    別

張玉環人物經歷

1967年出生於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
1993年,涉命案被羈押 [1] 
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原審被告人張玉環故意殺人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張玉環無罪。 [7] 
2020年8月7日下午,時隔27年,全家福合影 2020年8月7日下午,時隔27年,全家福合影
2020年8月12日,張玉環前往當地派出所辦理新的個人身份證,下午可以申領個人臨時身份證。他開始逐漸適應普通人的生活 [8] 
2020年12月7日,張玉環和宋小女在江西南昌正式補辦離婚手續 [9] 
2022年2月14日,55歲的張玉環在江西南昌與汪女士領證登記結婚,開始新的生活。 [13-14] 

張玉環家庭生活

哥哥:張民強
弟弟:張平凡
前妻:宋小女 [1] 

張玉環人物事件

主詞條:張玉環案

張玉環涉案被羈

張家村 張家村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年僅6歲的張磊和4歲的張翔忽然失蹤。次日,被發現死在附近的下馬塘水庫內。幾天後,時年26歲的同村人張玉環被警方鎖定為嫌兇。
1993年11月10日,進賢警方作出的“10.25”兇案破案報告稱,“1993年10月24日晚,天下了一些小雨,全村人都將平時放在曬場上守夜的谷收回了家,唯獨張玉環沒有,還反常地冒雨獨自守谷。”進賢警方稱,張玉環在1993年10月24日夜裏其當時的妻子宋小女睡着後,趁天黑下雨,獨自拖板車去曬場收谷之機,將兩具屍體裝入從自家檐廊上拿走的一條舊麻袋內,拖至曬場後再背往下馬塘水庫實施拋屍。
2001年11月28日,經過長達8年的司法程序後,張玉環終審被判死緩。

張玉環提起申訴

漫長的25年裏,張家人一直四處奔走,持續申訴。
2018年6月13日,本案代理律師王飛和尚滿慶在查閲張玉環案的案卷材料後提出諸多疑點:物證缺乏鑑定,無法直接證明張玉環作案,無法排除其他可能性並形成證據閉環;全案僅有的兩份有罪供述之間存在很大出入;江西高院終審時沒有律師為張玉環辯護,涉嫌程序違法等。
2018年6月5日,張民強在江西省南昌監獄會見張玉環,告知了他立案複查的消息。從1993年10月被抓2018年6月,張玉環已被羈押近25年,在獲得多次減刑之後,距離他刑滿釋放還有兩年零九個月。 [1] 

張玉環改判無罪

2020年7月9日上午,江西張玉環殺害2名幼童案在江西省高院開庭再審。此時距張玉環被羈押已有26年8個月。法庭上,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認為,原審裁判認定張玉環實施犯罪行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法院依法改判張玉環無罪。這一建議與張玉環本人及其辯護律師的意見一致。法庭上,張玉環始終堅稱自己未殺人;其辯護律師也稱,本案沒有一份客觀、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據,證明張玉環實施了犯罪,不排除第三人作案的可能性。三個多小時的庭審後,審判長宣佈本案將擇期宣判 [2] 
2020年8月4日下午4時,江西高院對張玉環案再審宣判,最終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張玉環無罪。 [10] 
2020年8月4日下午6時38分,在當地政府工作人員的陪同下,被羈押了9778天的張玉環回到了位於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張家村的老家。 [11] 

張玉環申請賠償

2020年9月2日,蒙冤近27年後無罪獲釋的張玉環在其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程廣鑫、羅金壽及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江西高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
賠償申請主要內容包括五項: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1564.5元;賠償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和後續治療費100萬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1564.5元;伸冤費用支出100萬元,各項共計人民幣22343129元。
張玉環還要求賠償義務機關即江西高院在中央電視台、《人民日報》、《中國青年報》、《江西日報》、新華網、新浪網等媒體上公開向賠償請求人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錯判帶來的負面影響。 [4] 
2020年9月4日,江西高院經審查認為,張玉環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的立案條件,決定予以受理。 [5] 

張玉環追責請求

2020年9月17日,張玉環及家人和委託律師尚滿慶向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和國家監察委員會三部委寄出關於控告、追究張玉環案違法辦案人員案的材料。 [6] 
在張玉環及6位家人聯名簽署的控告信中,被控告的對象包括了16名當年的辦案人員。其中,南昌市進賢縣公安局民警8名、南昌市檢察院檢察員1名、南昌中院及江西高院法官7名。張玉環稱,上述人員在辦案過程中涉嫌翫忽職守,要求有關部門追究其造成冤假錯案的刑事責任,並對有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一併追究。 [6] 

張玉環賠償決定

2020年10月30日,江西高級人民法院向張玉環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依法決定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支付賠償金4960521.5元。
2020年9月2日,賠償請求人張玉環以再審改判無罪為由,向賠償義務機關江西高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江西高院充分聽取了張玉環及其委託代理律師的意見,並與賠償請求人張玉環及其委託代理律師進行了協商,於10月12日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達成一致並簽訂協議。賠償金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商定,綜合考慮了張玉環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損害的具體情況、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1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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