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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S

(熱能回收系統)

鎖定
ERS(Energy Recycle System),熱能回收系統。
中文名
熱能回收系統
外文名
ERS
熱能回收系統-ERS ,是一種利用壓縮機高温油氣熱能,通過熱交換將熱能充分利用的節能設備。它通過能量交換和節電控制,收集空壓機運行過程中產生的熱能,同時改善空壓機的運行工況,是一種高效廢熱利用、零成本運行的節能設備。
珂普爾(keoper)熱能回收系統原理:
利用壓縮中的高温油氣熱能,通過熱交換將熱能傳遞給常温熱水,實現熱能利用。電動機帶動螺桿機旋轉,空氣經過濾器,被吸入螺桿壓縮機中壓縮成高壓空氣,並與循環油混合形成高壓高温油氣混合氣體,進入油氣分離器。油氣混合氣被分離成油氣和空氣後,其中的壓縮空氣經後冷卻器散熱後供給用户;而循環油氣在油氣分離器中被分離,凝結成液態後,再經前冷卻器散熱及過濾器過濾,回到壓 縮機,完成一個循環過程。壓縮機熱能熱水機組是將高温循環油(和高温壓縮氣體)引入熱能熱水機組內,空壓機運行過程中所產生的熱能被熱能熱水機充分吸收,同時壓縮機得以降温。
航海中的ERS(Emergency Response Service)船舶應急響應服務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of MOC, passenger ships, Ro/Ro ships, tankers of 5000dwt or above, bulk carriers of 90m and above, general cargo ships of 150m and above of Chinese Nationality and engaged in international voyages shall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ERS before 1 July 2009.
國家交通部廳海字(2007)162號文件“關於強制實施船舶應急響應服務系統的通知”
明確提出在我國強制實施船舶應急響應服務(ERS)系統,即符合ERS要求的船舶在緊急狀態下可立即使用破損
穩性和剩餘結構強度岸基電腦計算程序以獲得妥善處置措施的技術支持。ERS的實施採取分航區、分船種、分步
驟進行,具體如下:
一. 國際海上航行船舶
(一)第一階段,在2009年7月1日前,要求以下船舶滿足ERS要求:
1. 客船,包括滾裝客船(船長90米以下可只滿足對殘存穩性的要求);
2. 5000載重噸及以上的液貨船;
3. 船長90米及以上的散貨船;
4. 船長150米及以上的普通貨船,包括滾裝船、集裝箱船。
(二)第二階段,在2011年7月1日以前,要求以下船舶滿足ERS的要求:
第一階段要求以外的船長90米及以上的所有船舶。
二. 國內海上航行船舶
在2009年7月1日以前,要求以下船舶滿足ERS的要求:
1.渤海灣所有客船,包括滾裝客船(船長90米以下可只滿足對殘存穩性的計算要求);
2. 海上航行I級客船,包括滾裝客船(船長90米以下可只滿足對殘存穩性的計算要求);
3. 海上航行5000載重噸以上的液貨船。
三. 對上述以外的國內海上航行船舶及內河航行船舶的要求另行提出。
獲得中國海事局ERS資格的公司共有兩家,一家是CCS(中國船級社),一家是CS Marine(上海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