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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門報警電話)

鎖定
110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門報警電話,發生一切緊急情況都可以撥打110尋求幫助 [1]  110報警電話是緊急救助熱線,也是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生命熱線” [6] 
110主要負責受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以及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羣體性事件。並接受羣眾突遇的或個人無力解決的緊急危難求助等。 [2] 
110公安報警電話屬於特殊號碼,撥打和接聽均不收取任何費用 [3] 
為保障警務系統暢通有效,不可隨意撥打無效或騷擾電話 [4-5] 
中文名
110
外文名
one one zero
工作時間
全年無休
是否收費
免費
性    質
公安報警電話

110受理範圍

受理範圍包括報警,求助,警務投訴等。
報警範圍
刑事案件
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
治安案(事)件
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羣體性事件。
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求助範圍
發生溺水、墜樓、自殺等狀況,需要公安機關緊急協助的。
老人、兒童、以及智障人員、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員走失,需要公安機關在一定範圍內幫助查找的。
公眾遇到危難,處於孤立無援狀況,需要立即救援的。
涉及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出現險情,威脅公共安全、人事或者財產安全和工作、學習、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機關先期緊急處置的。
需要公安機關處理的其他緊急求助事項。
警務投訴範圍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正在發生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人民警察各項紀律規定,違法行使職權,不履行法定職責,不遵守各項執法、服務、組織、管理制度和職業道德的各種行為。

110如何報警

需要報警、求助或進行警務投訴時,可通過有線電話(普通市話、投幣電話、磁卡電話等)、移動電話等,不用撥區號,直接撥“110”三個號碼,即可接通當地公安機關110報警電話。在異地撥打案發地的110電話時,可先撥案發地區號,再撥110即可。撥打110電話,電訊部門免收報警人的電話費,投幣、磁卡電話不用投幣或插磁卡,直接拿起話筒即可撥通110報警電話。

110報警內容

(1)警情發生的時間和具體位置。在郊區,要説明鄉鎮和村落名稱。為了縮短民警到達現場的時間,儘量到村委或村碑處等候,如果實在不能離開現場,儘量説明在村的哪個方位。在市區,要説明在什麼路的確切位置,也可找一下週圍的明顯建築物或商店的名稱,來表明自身所處的位置。在公路上,要説明在什麼路的哪一路段,附近是否有什麼明顯標誌物和路牌。
(2)自己的姓名和電話,以便警務人員及時聯繫。需要報警台為報警人保密的,報警台會採取保密措施,切實做好保護報警人安全的工作。
注意事項
搶劫、搶奪、盜竊等刑事類案件所要説明的內容
(1)案發時間和作案人數。
(2)作案人特徵:身高、體型、面貌特徵(如:長髮或短髮,是否戴眼鏡,作案人的大致年齡,口音、衣服顏色式樣)。
(3)作案人的逃逸方向、交通工具(包括車型、車號、車輛顏色)、作案工具。
(4)作案人或羣眾是否受傷。

110注意

  • 110免收電話費,投幣、磁卡等公用電話均可直接撥打
  • 保持鎮靜,講話要清晰、簡練、易懂。電話撥通後,應再確認一下,以免打錯誤事。
  • 發生一切緊急情況都可撥打110若有交通事故也可撥打122,火警撥打119,醫療急救撥打120。
  • 必須説清事件主要情況;説清現場地點及等車地點;同時説清自己的姓名電話號碼等,便於進一步聯繫。
  • 要儘量提前接應急救車輛,見到警車應主動揮手示意
  • 等車地點應選擇路口、公交車站、高大建築物等有明顯標誌的地方。
  • 為保證報警系統暢通有效,不可隨意撥打無效或騷擾電話。

110由來

20世紀80年代中期,沿海和內地一些大城市的公安機關,為適應鬥爭形勢發展的需要,提高公安機關接處警的快速反應能力,便利於解決羣眾鬥毆、求助和投訴,同時更好的打擊小偷劫匪犯罪行為,將原為羣眾報警電話的110,逐步擴大職能,拓寬服務範圍。建立了110報警服務枱,展開110報警服務工作。
1985年5月1日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安裝的110警用電話,至1990年一共接(出)警22起;由漳州市公安局巡邏中隊民警郭韶翔率先將110報警電話擴展報警求助警用範圍(即110報警服務枱)。
1986年2月27日,廣東省廣州市公安局建立了中國第一個110報警服務枱,正式開展110報警服務工作。1987年6月,公安部下發了《關於大中城市公安局普遍建立110報警服務枱的通知》,要求各大中城市公安局在兩年內普遍建立110報警服務枱。自此時起,110報警電話正式成為110報警服務枱。
由於舊式的電話是那種轉盤撥號的,撥1時間是最短的,0是最遠的,所以打完兩個1,要確定自身的確要報警,所以打0,以便不會打錯,且撥完還有時間掛斷;而新式電話是按的,所以不存在撥的時間長短問題。

110發展歷史

  • 1986年1月10日,中國第一個110報警台在廣州建立。
  • 1996年7月,公安部在福建省漳州市召開全國公安機關110報警服務枱建設現場會,介紹並推廣漳州110的先進經驗,號召全國公安機關向福建省“漳州110”學習,推動了全國各地110報警服務枱的規範化建設。
  • 1996年10月,公安部聯合郵電部共同下發關於城市公安機關110報警服務枱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當事人撥打110電話一律免收話費。
  • 1998年,公安部下發110報警服務工作規範化標準,統一規定了接警、受理、處警等各環節的工作標準,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嚴格接處警工作規範,修訂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推動110報警服務規範化活動向縱深發展。
  • 2003年5月,公安部出台《110接處警工作規則》。這是公安部正式出台的第一部全面、系統、科學規範110報警服務工作的規範性文件,對公安機關110報警服務工作的職能、工作原則、工作要求、接處警範圍、受理程序、工作機制、警務保障、法律責任等方面都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
  • 2004年3月,公安部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尤其是縣市一級公安機關,合理整合內部資源,大力推進110、119122“三台合一”的工作,逐步建立一個集中、統一、高效的指揮系統。至2006年年底,“三台合一”建設工作任務基本完成,公安部在南京召開現場會進行總結。
  • 2007年年初,公安部制定下發部、省、地市、縣四級公安機關指揮中心工作規範,以內部制度形式對110接處警各環節工作提出系統、明確要求。
  • 2008年,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將短信報警號碼統一為12110
  • 2022年4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推動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與110報警服務枱高效對接聯動的意見(國辦發〔2022〕12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