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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樂清男孩“走失”事件

鎖定
2018年11月30日19時13分,浙江省樂清市公安局接市民陳某報警求助稱:其兒子黃政豪於2018年11月30日下午在城東街道某小學放學回家途中失聯。接報後,温州、樂清兩級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高度重視,立即啓動重大警情處置機制,以最高等級組成聯合調查組,投入大量警力,調用一切資源,全方位開展查找工作。 [1] 
2018年12月4日,浙報集團“浙裏”刊發黃政豪“走失”消息後,受到廣大網友關注。2018年12月5日凌晨,樂清公安機關證實,失聯5天的温州樂清11歲男孩黃政豪已經找到,平安無事。經初步查明,該“失聯”事件是“走失”男孩的母親陳某故意製造的虛假警情。陳某已被樂清市公安局以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刑事拘留。 [2-4]  12月14日,樂清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對“失聯男孩”母親犯罪嫌疑人陳某批准逮捕。 [5] 
2019年4月29日上午,樂清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樂清失聯男孩”母親陳某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一案,並當庭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一審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 [6] 
中文名
11·30樂清男孩“走失”事件
事發時間
2018年11月30日19時13分
事發地點
浙江省樂清市
事件性質
故意製造的虛假警情

11·30樂清男孩“走失”事件事件經過

黃政豪
黃政豪(2張)
2018年11月30日19時13分,樂清市公安局接市民陳某報警求助稱:其兒子黃政豪於2018年11月30日下午在城東街道某小學放學回家途中失聯。警方隨後連夜尋找。通過查找沿途監控,走訪可能經過的路段及相關人員,排查周邊網吧、酒店、出租屋等場所。
警方發現,2018年11月30日17時28分,戴紅領巾、揹着書包的黃政豪從城東街道坐公交到虹橋,17時49分在虹橋客運西站公交站台下車,隨後步行至西站邊上逗留五分鐘左右。17時55分,黃政豪在西站乘坐載客三輪車,17時58分,坐三輪車到虹橋鎮沙河路下車,之後獨自一人步行時失去蹤跡。 [3] 
2018年12月5日凌晨,事件逆轉。警方發佈官微稱,“失聯”男孩找到了,一切安全。經初步查明,這是母親陳某為測試丈夫對她及兒子是否關心、重視,蓄意策劃製造的虛假警情。 [7] 

11·30樂清男孩“走失”事件事件處置

尋人啓事
尋人啓事(2張)
接報後,温州、樂清兩級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高度重視,立即啓動重大警情處置機制,以最高等級組成聯合調查組,全方位開展查找工作。
2018年12月2日22時,在黃政豪最後出現地點附近的沙河邊,多支救援隊輪番尋找。“這幾天,蛙人、網、排鈎、汽船都用上了,進行地毯式搜尋,但是都沒有找到人。”樂清藍天救援隊隊長陳慶偉説。
2018年12月3日,虹橋鎮政府出動6艘挖泥船,徹底清理河道水草和垃圾。保安挨家挨户地毯式搜索,不放過任何一個出租房、窨井蓋和廢墟,沒有鑰匙的舊屋全部撬開。 [7] 
2018年12月4日,浙報集團“浙裏”刊發黃政豪走失消息後,受到廣大網友關注,愛心網友紛紛將尋人的微信內容轉發至朋友圈。 [2] 
2018年12月5日凌晨,失聯5天的温州樂清11歲男孩黃政豪已經找到,平安無事。 [1] 

11·30樂清男孩“走失”事件警情通報

警情通報
警情通報(2張)
2018年12月5日凌晨2時30分,樂清市公安局發佈情況通報:
經各方努力和警方工作,樂清失蹤男孩黃政豪已於2018年12月4日22時48分找到,警方確認其人身安全和基本健康,並對社會各界的重視、關心、支持和無私奉獻表示崇高敬意。 [1] 
經初步查明,該“失聯”事件是該男孩的某家屬故意製造的虛假警情。事件原因、具體情況在進一步調查中,公安機關將根據查明的事實依法作出處理,並及時公佈進展情況。 [1] 
孩子是純潔的、無辜的。家庭和社會都應該為每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環境,不要因為我們的任性傷害孩子,更不能造謠、信謠、傳謠。 [1] 
2018年12月5日,樂清市公安局發佈警情續報:樂清市發生“失聯男孩”母親陳某編造虛假的警情,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事件。該陳某已被樂清市公安局以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刑事拘留。 [1] 

11·30樂清男孩“走失”事件案件審理

11·30樂清男孩“走失”事件檢方介入

獲悉此案後,樂清市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指派偵監部檢察官赴樂清市公安局提前介入該案,引導偵查取證。樂清市檢察院在瞭解案件發破經過以及查閲取證情況後,對公安機關提出強化客觀性證據的收集、準確研判案件定性、依法規範取證等建議。 [4]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對於案件進展情況,樂清市人民檢察院將進行持續跟蹤。 [4] 

11·30樂清男孩“走失”事件批准逮捕

2018年12月14日,樂清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對“失聯男孩”母親犯罪嫌疑人陳某批准逮捕。 [5] 
2018年12月12日,樂清市人民檢察院受理樂清市公安局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陳某的案件材料後,經依法審查認為,陳某的行為已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符合逮捕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於12月14日依法對陳某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交由公安機關執行。 [5] 

11·30樂清男孩“走失”事件提起公訴

2019年2月25日,樂清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對“失聯男孩”事件被告人陳某提起公訴。 [8] 

11·30樂清男孩“走失”事件一審判決

2019年4月29日上午,樂清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樂清失聯男孩”母親陳某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一案,並當庭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一審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 [6]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因與丈夫黃某感情不和,蓄意策劃、以編造兒子黃某走失的虛假警情的方式,測試丈夫對其及兒子是否關心。2018年11月30日,陳某將黃某安排在事先準備好的四輪電瓶車內,吩咐其不要下車回家。當晚,陳某虛假報警求助,之後將消息告知丈夫黃某及親戚、朋友,並打印尋人啓事進行大範圍張貼、發放。在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網絡轉發及查找期間,陳某兩次轉移藏匿黃某的地點,並假裝配合搜尋,直至12月4日晚公安機關將黃某找回。期間,樂清市公安局共出動警力600餘人次,虹橋鎮政府、多家社會公益組織及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與尋找黃某,黃某走失的消息經全國多家媒體報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9] 
樂清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編造虛假警情,在信息網絡及其他媒體上傳播,其行為已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鑑於陳某系初犯,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但考慮到其因一己之私,損害社會誠信和良知,損耗社會公共資源,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對其不適用緩刑,遂作出如上判決。 [6] 

11·30樂清男孩“走失”事件事件評論

樂清“走失”男孩事件該由懲戒結尾:
曾幾何時,放羊娃製造的狼來了的寓言故事教會了我們誠實的意義。然而,刷爆朋友圈的浙江樂清“走失”男孩事件儼然成為了《狼來了》的翻版,從50萬高酬金尋子到家屬故意製造虛假警情的劇情反轉,令人始料不及。
我們批判其對社會資源的浪費。在孩子“失聯”的這些天,温州全市都在接力找人,志願者、救援隊一同出動,越來越多的市民加入尋人行列。
我們譴責其對社會愛心的褻瀆。“被肆意浪費的愛心由誰買單?”網友這樣的詰問理應得到合理的答覆。
經此一事,人們懷疑50萬賞金的可信度,孩子衣物的照片疑似“擺拍”,黃某全家連夜搬家,租金尾款未付,孩子的母親被警方控制,這一系列的連鎖反應讓社會誠信如履薄冰。作為公眾的我們,還只能譴責放羊的家長,可我們的有關部門卻必須對製造虛假警情的當事人給以應有的懲戒,以捍衞法律尊嚴,撫慰社會良知,達到警醒來者的目的。懲前毖後,是最好的亡羊補牢。 [10]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