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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重慶煤礦瓦斯爆炸事故
鎖定
- 中文名
- 10·31重慶煤礦瓦斯爆炸事故
- 事發地點
- 重慶市永川區來蘇鎮金山溝煤礦
- 事發時間
- 2016年10月31日中午11時30分左右
- 遇 難
- 33人
10·31重慶煤礦瓦斯爆炸事故事故背景
事故礦井,為鄉鎮煤礦,低瓦斯礦井,設計生產能力為6萬噸/年,證照齊全。
10·31重慶煤礦瓦斯爆炸事故事故經過
10·31重慶煤礦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傷亡
該起事故共造成33人死亡、1人受傷。
10·31重慶煤礦瓦斯爆炸事故事故救援
安監總局要求國家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迅速組織、調集周邊煤礦(礦山)救援專業力量,支持幫助重慶,同時要求重慶市安監局、重慶煤監局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全力以赴、科學高效組織救援,全力搶救被困人員,嚴防次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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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重慶煤礦瓦斯爆炸事故事故結果
10·31重慶煤礦瓦斯爆炸事故調查分析
一、違法組織生產。初步瞭解,事故區域標高為+93m,該礦採礦許可證上載明開採煤層標高為+410m至+207m,且事故區域超出採礦許可證批准的礦界範圍,屬超層越界違法組織生產。
二、採用落後淘汰的以掘代采采煤工藝違規生產。
三、逃避安全監管。該礦圖紙均不填繪越界區域開採情況;凡涉及越界區域生產的一律不記錄,不填寫報表和台賬、不上報。
四、安全管理混亂。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不能正常運行;越界區域採掘作業不編制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在越界區域無任何技術資料。
事發當日,金山溝煤礦在違規開採區域使用一台局部通風機違規同時向多個作業地點供風,風量不足造成瓦斯積聚,遇違章“裸眼”爆破產生的火焰引發爆炸。
10·31重慶煤礦瓦斯爆炸事故處置結果
司法機關對23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公安機關對相關企業和中介機構等14名人員分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非法採礦罪、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檢察機關對9名涉嫌職務犯罪人員分別以涉嫌濫用職權罪、翫忽職守罪立案偵查或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對28名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通報建議。責成重慶市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對金山溝煤礦處1300萬元的罰款,依法吊銷其相關證照,實施關閉。
時間軸
11月5日,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依法對該事故所涉瀆職犯罪以事立案,開展偵查。偵查發現,永川區煤炭工業管理局副局長張富強、安全科監管二組組長戴傳波,永川區五間鎮副鎮長鄧澤軍、安監辦(煤監辦)主任苟懷郎,永川區公安局治安支隊二大隊大隊長餘連高等7人在對金山溝煤礦的安全監管、復工復產驗收、民爆物品使用管理中涉嫌瀆職犯罪。日前,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確定戴傳波、張富強為犯罪嫌疑人,永川區、渝中區、南岸區檢察院分別對餘連高、苟懷郎和鄧澤軍等5人以涉嫌瀆職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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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慶永川金山溝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 33人情況不明 .北青網[引用日期2016-10-31]
- 2. 重慶煤礦瓦斯爆炸已致15人遇難18人下落不明 .人民網海南[引用日期2016-10-31]
- 3. 重慶永川煤礦瓦斯爆炸遇難礦工增至18名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6-11-02]
- 4. 重慶永川煤礦瓦斯爆炸井下33人全部遇難 .鳳凰網[引用日期2016-11-02]
- 5. 金山溝煤礦爆炸 初步確定12人被困方位 .網易新聞[引用日期2016-10-31]
- 6. 安監總局:對重慶煤礦事故嚴肅追責 .新浪財經[引用日期2016-10-31]
- 7. 國務院安委辦通報重慶“10·31”瓦斯爆炸事故 .鳳凰網[引用日期2016-11-02]
- 8. 重慶市永川區金山溝煤業有限責任公司“10·31” 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11名責任人被刑拘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16-11-29[引用日期2016-11-29]
- 9. 重慶煤礦瓦斯爆炸33人死亡 副鎮長等7人涉嫌瀆職 .網易[引用日期2016-11-30]
- 10. 國務院嚴肅處理兩起特別重大煤礦瓦斯爆炸事故 .中國政府網.2017-08-31[引用日期2017-09-01]
- 11. 重慶永川煤礦爆炸已致15人遇難 仍有18人下落不明 .鳳凰網[引用日期2016-10-31]
- 12. 重慶一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 33人被困井下 .網易新聞[引用日期2016-10-31]
- 13. 國家煤監局:重慶永川瓦斯爆炸煤礦系越界開採 .網易[引用日期2016-11-01]
- 14. 視頻|重慶永州金山溝煤礦瓦斯爆炸事故,33名礦工全部遇難 .澎湃新聞.2016-11-02[引用日期201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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