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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

(原中共河南省顧問委員會副主任,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黨組書記)

鎖定
黎明(1924年3月-2022年12月26日),男,曾用名孫西華,河北獻縣人。1942年3月在原籍參加革命工作,1943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  原中共河南省顧問委員會副主任(主持工作),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黨組書記。 [4] 
2022年12月26日11時09分,黎明同志因病醫治無效在鄭州逝世,享年98歲。 [2] 
中文名
黎明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河北獻縣
出生日期
1924年3月
逝世日期
2022年12月26日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曾用名
孫西華

黎明人物生平

1942年3月至1943年2月,任村小學教員;
1943年2月至1948年12月,先後擔任獻縣三區青救會主任、武裝部長,縣武委會、武裝部股長,華北黨校第四支部副書記;
1948年12月至1951年3月,先後擔任鄭州市政策研究室研究員,鄭州市一區副區長、鄭州市三區副區長;
1951年3月至1957年4月,先後擔任鄭州市公安局副科長、科長,省公安廳科長、副處長;
1957年4月至1961年12月,先後擔任三門峽市人民檢察院代檢察長、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1961年12月至1962年6月,任省監察廳處長;
1962年6月至1969年12月,任省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
1969年12月至1972年2月,任西華五二農場革委會主任、核心組長;
1972年2月至1976年9月,先後擔任周口地區革委會保衞組組長、地委委員,周口地區科委主任;
1976年9月至1977年6月,任濟源工區公安局長;
1977年6月至1978年11月,任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1978年11月至1983年3月,任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
1983年3月至1988年2月,任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審判委員會委員;
1990年11月,當選中共河南省顧問委員會副主任(主持工作)。
1994年10月光榮離休。 [1]  [3] 
1995年3月被河南省法官協會聘為名譽會長。

黎明人物逝世

2022年12月26日11時09分,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忠誠的共產主義戰士,原中共河南省顧問委員會副主任(主持工作),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黨組書記黎明同志因病醫治無效,在河南鄭州逝世,享年98歲。
2022年12月30日上午,黎明同志的遺體在鄭州火化。 [2] 

黎明人物評價

黎明同志 黎明同志 [1]
黎明同志一生忠於黨、忠於人民、忠於共產主義事業,在50多年的革命和工作生涯中,牢記初心使命,對共產主義理想矢志不渝,在長期的革命、建設、改革實踐中經受住了各種風浪的考驗,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終身踐行着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黎明同志任省高院院長期間,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為推動我省法院審判工作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積極開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鬥爭,嚴格辦案程序,依法定罪判刑,從重從快懲處了一大批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有力地維護了社會治安、扭轉了社會風氣。積極開展嚴厲打擊經濟犯罪鬥爭,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嚴肅查處了一批大案要案,為保障改革、開放、搞活和社會主義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注重正確處理民事案件,提出要對民事糾紛及時發現、教育、疏導和處理,防止矛盾激化,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堅持民事案件就地審判和着重調解原則,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注重基層工作,持續推進人民法庭建設,為人民羣眾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不斷築牢社會穩定防線。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自覺接受黨的領導和人民羣眾監督,提升了法官隊伍形象和司法公信力。重視法院隊伍建設,開辦全國法院幹部業餘法律大學河南分校,使廣大法院幹部政治素養和業務能力得到顯著提升。
黎明同志廉潔奉公、嚴於律己,光明磊落、一身正氣,秉持法律良知,維護公平正義。他樂觀豁達、平易近人、生活簡樸,對家屬、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嚴格要求,受到廣大幹部和羣眾的敬佩。
黎明同志經組織批准離休後,仍然關注黨和國家大事,始終關心我省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心繫人民羣眾,曾被河南省法官協會聘為名譽會長,為推動我省法治建設出謀劃策、貢獻才智。
黎明同志的一生,是為黨和國家事業不懈奮鬥的一生,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一生,是光明磊落、無私奉獻的一生,是為民主法治建設奮鬥的一生,是為團結奮進、振興河南作出積極貢獻的一生。(《河南日報》發) [2-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