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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華生

(中國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

鎖定
黃華生,男。
出生於江西贛州寧都,出生日期為1969年8月。
現為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碩士生導師、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 [1] 
中文名
黃華生
外文名
Huang Huasheng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9年8月
出生地
江西贛州寧都
性    別

黃華生人物經歷

1999年7月畢業於西北政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2004年7月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現為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碩士生導師、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 [1]  中國法學會犯罪學研究會理事,國家檢察官學院井岡山分院兼職教授,江西省普法高級講師團成員,南昌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黃華生研究方向

研究領域為刑法學,刑事政策學。

黃華生出版圖書

黃華生主要貢獻

黃華生個人專著

《論刑罰輕緩化》,中國經濟出版社2006年5月版;
《社會服務刑研究》,江西高校出版社2009年3月版。

黃華生研究項目

《犯罪被害人國家補償法立法研究》,2007年國家社科基金課題;
《犯罪被害人國家補償制度研究》,江西省“十一五”社科規劃項目;
《我國適用社區矯正的制約因素及對策研究》,2006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項目;
《社會服務刑立法研究》,2009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項目。

黃華生主持課題

《犯罪被害人國家補償法立法研究》,2007年國家社科基金課題;
《犯罪被害人國家補償制度研究》,江西省“十一五”社科規劃項目;
《我國適用社區矯正的制約因素及對策研究》,2006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項目;
《社會服務刑立法研究》,2009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項目。

黃華生論文

《“寬嚴相濟”與“兩極化”之辨析》,獨撰,載於《法學家》2008年第6期,該論文被中國人民大學複印資料《刑事法學》2009年第6期全文轉載;
《論建立犯罪被害任國家補償制度》,獨撰,載於《中國法學》2007年英文版;
《正確理解“寬嚴相濟”的科學內涵》,獨撰,載於《光明日報》2007年12月24日理論版;
《淺談刑事和解》,獨撰,載於《光明日報》2009年3月2日理論版。
《兩極化刑事政策之批判》,獨撰,載於《法律科學》2008年第6期;
《台灣地區反黑刑事“立法”及其啓示》,獨撰,載於《台灣研究集刊》2008年第1期;
《刑罰功能的侷限性及其刑事政策意義》,獨撰,載於《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6年第1期;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與無罪推定的關係》,獨撰,載於《政治與法律》2003年第3期。
《論“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正當性》,獨撰,載於樊崇義主編《訴訟法學研究》(第四卷),中國檢察出版社2003年版;
《論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幾個問題》,獨撰,載於《人民檢察》2003年第5期;
《“象法律人那樣去思考”》,獨撰,載於2007年12月2日《法制日報》。
《犯罪必然性規律及其刑事政策意義》,獨撰,載於《江西財經大學學報》2005年第4期;
《兩人以上暴力致人傷亡案件的刑法適用》,第1作者,載於《人民司法》2008年第3期;
《協助抓捕致犯罪嫌疑人傷亡應如何處理》,第1作者,載於《人民檢察》2007年第10期;
《撥大用户水錶數值致使用户多交費的行為如何定性》,第2作者,載於《人民檢察》2006年第17期。
《讓“專升碩”應屆畢業生參加司考》,獨撰,載於2009年5月11日《檢察日報》;
《刑罰輕緩化的犯罪學根據》,獨撰,載於王牧主編《犯罪學論叢》(第三卷),中國檢察出版社2005年8月版;
《刑罰輕緩化的思想源流》,獨撰,載於王牧主編《犯罪學論叢》(第四卷),中國檢察出版社2006年10月版;
《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對洗錢罪的補漏》,獨撰,載於《江西科技師範學院學報》2008年第2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