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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紱

(明朝南京户部尚書、南京左都御史)

鎖定
黃紱(?~1493),字用章,貴州平越(今福泉市)人,祖籍河南封丘縣,正統十三年(1448年)進士,官至南京户部尚書、南京左都御史
本    名
黃紱
用章
所處時代
明代
出生地
貴州平越
逝世日期
1493年
主要成就
官至南京户部尚書、南京左都御史

黃紱人物生平

黃紱剛正廉潔

正統十三年(1448年)進士,授行人,升南京刑部員外郎,晉南京刑部郎中。黃紱為人剛正廉潔,人稱“硬黃”。當時有大惡人譚千户,他強佔百姓蘆場,人們不敢追究,黃紱卻斷然將其奪回發還原主。

黃紱明察秋毫

成化九年(1473年),黃紱調任四川布政司參議,督松潘糧餉兼理兵備。
成化十四年(1478年),升任四川布政司左參政。一次巡視崇慶(今四川崇州),突然有旋風起於轎前,坐轎不能前行。黃紱説:“此間必有冤情,我當為之申理。”旋風於是散去。來到州城,他祈禱城隍神,晚上夢中似有人説州西寺事。該寺離州四十里,倚山而建,寺後有一巨大的池塘。寺中的和尚常在夜間殺人,並沉屍於塘中,瓜分被劫掠來的財物。而且還藏納婦女於寺內洞窟之中。黃紱獲得情報後,立即調遣官吏兵卒包圍了寺院,在一番追根究底的審訊之後,獲得了寺中和尚為非作歹的事實,於是誅殺了寺內和尚,並搗毀了這座寺院。
有一個掌管倉庫的官吏,倚仗皇親的權勢貪污糧達萬石之多,黃紱發現後按法律條文追論其罪,黃紱因此威名大振。
黃紱歷任四川、湖廣左、右布政使。他奏請關閉建昌銀礦。在兩京的維修工程中,湖廣當供應白銀二萬兩,按成例這些銀兩由百姓分攤,但黃紱為了減輕民眾負擔,動用府庫的羨餘錢支付。荊王奏請遷徙先祖墳墓,黃紱擔心侵擾百姓,堅決不同意。

黃紱為民請命

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黃紱升任為右副都御史延綏巡撫,他彈劾參將郭鏞、都指揮鄭印、李鐸、王琮等人的違法行為,並將他們付之刑律。還用計捕獲奸人張綱。並嚴申軍令,增建墩台、城堡,邊地防備為之一新。黃紱在邊塞見士卒的妻子衣不蔽體,嘆息説:“邊防健兒家貧至此,我有何臉面居其上位?”他即刻預支三個月的兵餉,親自撫慰士卒。正值皇帝有詔毀除庵寺,黃紱趁此機會將尼姑盡數裁汰,並將她們配給無妻的壯士。等黃紱離開邊塞時,他們多帶子女跪在道邊相送。
弘治三年(1490年),黃紱超升南京户部尚書。言官因黃紱提升太快,頻繁進言,明孝宗沒有采納。
弘治四年(1491年),改南京都察院左都御史,掌院事,明孝宗在庭中當眾焚燬差歷簿,説:“任事貴在得到合適的人選,按資歷功勞的遠近大小授官,並不是朝廷設官的本意。”
弘治六年(1493年),請求退休,未及起程就辭世而去。 [1-2] 

黃紱歷史評價

明史》:紱歷官四十餘年,性卞急,不能容物。然操履潔白,所互有建樹。 [1] 
國朝獻徵錄》:紱性嚴急,不容物,遇事輒徑行。志無所顧慮,然所守有可取雲。 [2] 

黃紱史籍記載

明史·卷一百八十五·列傳第七十三》 [1] 
國朝獻徵錄·卷六十四·南京都察院左都御史黃紱實錄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