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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中
(明朝時期民變領袖)
鎖定
- 本 名
- 黃中
- 所處時代
- 明代嘉靖年間
- 逝世日期
- 嘉靖四十五年(1566)
- 身 份
- 民變領袖
黃中隨父反叛
黃中之父黃俊,為龍潭土司土舍。黃俊據施州衞支羅(今利川謀道鎮舊寨壩),“貪暴不法,以睚眥殺人”,被人告發而入獄,這時正當白草番反叛,黃中因此請求從徵,以將功贖罪,安撫黃軏、後指揮杜過收受其賄賂,為之言于軍門,黃俊得以出獄。黃俊出獄後,反而更為驕縱,與黃中及其黨李仲實等,橫行於四川奉節、雲陽、萬縣之間,官軍討捕反遭失敗。嘉靖三十三年(1554),副使熊逵、參議萬文朝、僉事陳其樂等用計擒獲黃俊及李仲實等人,黃俊隨後死於獄中。黃中得知,恐慌之中肉袒向同知田助投降,並將黃俊餘黨譚景雷等交給官府。嘉靖帝從部議:黃俊追戮梟示,李仲實等處斬,黃中免死,謫戍邊。
[1]
黃中據支羅山稱雄
嘉靖四十三年(1564)九月,谷中虛就奏稱:土寇黃中佔據山寨,流劫奉節、雲陽、萬縣地方,於是撫按衙門行荊南川東各道共同前往拘押黃中,但因施州衞守備鍾曉、指揮童養廉翫忽職守,以致黃中仍舊猖獗。朝廷再次命湖廣、四川兩省撫按衙門務必擒拿黃中。
[3]
黃中欽案處斬
湖廣巡撫谷中虛於是飛馳向朝廷告捷:面縛首惡、餘黨悉平。四川撫按官劉自強、李廷龍懷恨湖廣方面違背約定而接受其投降,並上言:黃中並非因窮困投降,而是湖廣省交給了他重要人質,而且其餘黨還在奉節縣打劫,搶奪南浦軍糧,湖廣省其實暗中在幫黃中。於是湖廣參將洪逵、守備湯世傑被問罪。此時谷中虛、劉自強皆升任兵科給事中。户科給事中鄭欽言:谷中虛所奏捷報不實,黃中雖然是誘降,但官軍在攻打牛欄坪時,戰歿千百餘人,而留自強為了爭奪魁首黃中,而縱容蔡伯貫等連破七個州縣,應切責兩人削除餘寇,方能交代離任。嘉靖帝從部議,將黃中斬首,其餘人等交有司處理。谷中虛聽説川省毀其軍功,上奏:“我最初就議定要招降黃中,於是先派遣指揮馬圖入牛欄坪寨勸降,並非作為人質,黃中既然聽撫投降,我兵一矢不發,何名“陷沒”?湖廣所調的只有永順土司兵,直接到達支羅,未曾入川省,何名“助賊”?洪逵、湯世傑都是依我的計謀行事,怎能處罰?”
[2]
於是朝廷派給事中舒化由湖廣至四川調查,至九月上奏:“賊巢在楚蜀之交,仇殺之害在蜀、不在楚,故川必主於剿,湖必主於撫。川主於剿,然大兵數舉未盡得其利,仍遣千户李景葵、監生陳一言等往察招撫;楚主於撫,然間諜雖行,首惡未出,仍督宣慰彭冀南、舍把彭宗賢等進兵攻殺。惟兩省撫剿互用,於是黃中投降之志始決。其所以不之川而之楚者,以結怨在川,川必殺之,無怨於楚,可求生耳。今議者徒見楚實得賊,妄置低昂,雖楚蜀當事諸臣亦然。故其奏捷也,在楚則曰撫之功,賊黨俱散,而不推功於蜀;在蜀則曰剿之功,諱言於撫,而謂餘黨尚存。其實支羅自黃中降後,餘黨千餘人皆已就撫,推兩省持論不決,故降人稍自疑懼,潛有異謀,而四川南岸之民必欲盡滅支羅之族,每過為播揚,有司亦因此籍口以證撫者之為非、剿者之為是,皆非公言也。臣謂兩省撫剿相資助,當並論,支羅餘民既已聽撫,惟一恩亟處而地方無事矣。”兵部覆議:兩省諸臣身在功罪之內,故其言私、化身在罪之外,故其言公、今黃中既誅,當悉放其妻子弟侄並諸黨與,以慰小夷之心,全國家之信,至於兩省撫剿二議原未相悖,仍令巡撫譚論、楊豫、孫會各巡按御史從實勘奏,不得偏信所屬仍前爭辨,致誤機宜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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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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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百十七 .中國社會科學網.2013-07-22[引用日期2020-05-02]
- 2.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五十五 .中國社會科學網.2013-06-30[引用日期2020-05-02]
- 3. (明)楊博:《本兵疏議》,明萬曆十四年師貞堂刻本。
- 4.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六十二 .中國社會科學網.2013-06-28[引用日期2020-05-02]
- 5. (明)李東陽.《大明會典》:江蘇廣陵估計刻印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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