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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魁

鎖定
麟魁(?-1862年), [3]  字梅谷,索綽羅氏,滿洲鑲白旗人,中國晚清大臣。 [1] 
麟魁於道光三年(1823年)中進士。道光六年(1826年),殿試二甲第一名了,改翰林院庶吉士。歷刑部主事、翰林院侍講學士,詹事府詹事,通政使,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盛京刑部侍郎等。道光十八年(1838年),補刑部右侍郎兼鑲紅旗漢軍副都統,轉左侍郎。道光二十年(1840年),署倉場侍郎,崇文門副監督,赴湖北查勘各州縣水災及安撫情形。後調户右侍郎,管錢法堂事務。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充武英殿總裁,調吏部左侍郎,署禮部尚書、總管內務府大臣,都察院左都御史。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署山東巡撫,以英艦侵入鎮江,奉命設防備禦,後復署禮部尚書兼鑲紅旗漢軍都統。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補禮部尚書,管理太僕寺、鴻臚寺事務。次年,因中牟河壩工屢蟄,革職。 [2] 
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任禮部右侍郎,充右翼監督,調刑部左侍郎。次年,升禮部尚書,署正紅旗、鑲藍旗蒙古都統,充翰林院掌院學士。後因事降三級調用。同治元年(1862年),以兵尚書協辦大學士,不久後,因病逝世。 [2] 
別    名
麟魁
梅谷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滿族
逝世日期
1862年
本    名
索綽羅·麟魁
諡    號
文端
官    職
鑲紅旗漢軍副都統、兵部尚書
旗    籍
滿洲鑲白旗
主要功績
二十年,署倉場侍郎。命偕侍郎吳其濬赴湖北按事,劾總督周天爵酷刑,罷之,其濬留署總督。麟魁復往江西鞫鬧漕京控之獄,及江蘇邳州知州賈輝山被劾濫用非刑等事,並治如律。調户部,又調吏部,充總管內務府大臣。二十二年,出署山東巡撫。英兵犯江南,疏陳登州突出黃、渤,三面環海,敵兵船炮堅利,計難與爭,請移兵扼陸路險要。尋偕侍郎王植赴湖南鞫獄,並勘湖南、江蘇、山東水災,奏請蠲緩,如所請行。二十三年,擢禮部尚書,管理太常寺、鴻臚寺。河決中牟,命偕尚書廖鴻荃往督工,東西兩壩成而屢蟄,褫職,予七品頂戴,仍留工,以料缺水增請緩,復褫頂戴。召還,予三等侍衞,充葉爾羌參贊大臣,調烏里雅蘇台參贊大臣。二十七年,召授禮部侍郎,調刑部。二十八年,復授禮部尚書,兼翰林院掌院學士。以前在山東收受陋規,降三級調用,予副都統銜,充烏什辦事大臣
咸豐元年,疏陳時事,略曰:“廣西逆匪,勞師糜餉。其始不過星星之火,當時牧令苟安畏事,諱盜不言;久之蒂固蔓延,養成巨患。請飭封疆大吏嚴查地方,如有教匪、土匪聚眾以及搶劫,隨時查拏,視緝捕之勤惰以為勸懲。近開捐例,實朝廷萬不得已之舉,各省清查,屢經申令。宜飭部臣按時詳核徵解多寡,實行賞罰章程,俾生愧奮。否則名託清查,事仍敷衍,國儲不裕,官紀益荒,甚非朝廷澄清吏治之意。”奏入,下所司議行。授察哈爾副都統,召為户部侍郎
二年,命在軍機大臣上行走,擢工部尚書。三年,調禮部,充總管內務府大臣,罷直軍機,調刑部。八年,復調禮部,補內大臣。十年,因謝恩摺失檢,降授刑部侍郎。是年秋,車駕幸熱河,命署右翼總兵,充巡防大臣。英法兵入京師,麟魁部勒僚屬,戒都人守望相助,令家人閉户厝薪,曰:“事急即燔!”自宿於巡防廨中,相持數月。和議成,赴行在,籥請回鑾,為載垣端華肅順等所阻。十一年,遷左都御史,兼正白旗蒙古都統,尋授兵部尚書
同治元年,協辦大學士。時方奉命偕尚書沈兆霖赴甘肅按事,至蘭州,數日遽卒,詔依大學士例賜卹,賜其子恩壽舉人,諡文端。恩壽,同治十三年進士,官至陝西巡撫。恩壽子壁瑜,入清末陸軍貴胄學堂。
參考資料
  • 1.    清史稿·列傳一百七十六  .國學網[引用日期2023-06-26]
  • 2.    高文德主編.中國民族史人物辭典.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第615-616頁
  • 3.    鄭天挺,吳澤,楊志玖主編;翁獨健,蔡美彪,李學勤等副主編.中國歷史大辭典 下卷.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第328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