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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斯·巴德·金斯伯格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歷史上第二位女性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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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斯·巴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1933年3月15日—2020年9月18日),女,德裔猶太人,美國法學家,平權主義者 [13]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歷史上第二位女性大法官。1959年畢業於哥倫比亞法學院,曾當法學教師和婦女權益律師,1980年被任命為聯邦上訴法院哥倫比亞特區巡迴審判區法官,1993年由克林頓總統任命為聯邦最高法院法官。系最高法院內富有爭議的自由派法官之一,堅決主張婦女有墮胎的權利。
2020年7月14日,因感染新冠病毒住院 [1]  。2020年9月18日,美國最高法院宣佈,大法官魯斯·巴德·金斯伯格去世,終年87歲,白宮降半旗致哀 [2-3] 
中文名
魯斯·巴德·金斯伯格
外文名
Ruth Bader Ginsburg
國    籍
美國
出生日期
1933年3月15日
逝世日期
2020年9月18日
畢業院校
康奈爾大學
哈佛大學
哥倫比亞大學
職    業
法官
出生地
紐約布魯克林

魯斯·巴德·金斯伯格早年經歷

魯斯·巴德·金斯伯格貧困童年

早年的金斯伯格 早年的金斯伯格
1933年3月15日,魯斯·巴德·金斯伯格生於美國紐約布魯克林貧困的猶太人、意大利和愛爾蘭移民聚居區中的一個工人家庭,父母是內森·巴德和西莉亞·阿姆斯特·巴德。金斯伯格是家中的次女,但其姐姐早夭,後來就成了獨女。
金斯伯格的母親從小給她灌輸自我努力的價值和重視良好教育的理念,在母親的薰陶下,金斯伯格在學校學習非常勤奮,成績優異。據她的同學回憶,她非常好勝,有時甚至到了討人嫌的程度。在她高中畢業典禮的前一天,金斯伯格的母親因癌症去世。雖然母親給她留下了足以支付大學學費的遺產,但金斯伯格自己爭取到了足夠的獎學金,而將絕大部分遺產留給了她的父親。

魯斯·巴德·金斯伯格學習經歷

高中畢業後,金斯伯格進入了康奈爾大學。在那裏她結識了馬丁·金斯伯格,即她後來的丈夫。金斯伯格以全班第一名的成績從康奈爾大學畢業後,與馬丁·金斯伯格結婚,並隨被徵召入伍的馬丁·金斯伯格遷居到他的服役地——俄克拉荷馬州的Still要塞。兩年後馬丁·金斯伯格退役,夫婦二人均考入哈佛大學法學院。金斯伯格戰勝了種種歧視,成績優秀,還擔當了法律評論編輯。在美國大學的法學院,只有最出色的學生們才能擔任法律評論編輯。
後來馬丁·金斯伯格罹患了睾丸癌,金斯伯格一邊繼續學業,一邊照顧患病的丈夫和尚未到學齡的女兒。幸而馬丁後來成功戰勝了癌症並順利畢業。馬丁畢業後加入了紐約的一家律師事務所,金斯伯格隨他來到紐約,轉學進入了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在哥倫比亞大學,金斯伯格再次獲得了法律評論編輯的位置,這使她成為第一位在兩大名校都贏得這項榮譽的女性。轉入哥倫比亞大學一年後,1959年,金斯伯格以全班第一的成績畢業 [4] 

魯斯·巴德·金斯伯格從業經歷

魯斯·巴德·金斯伯格法律事業

1959年畢業後的金斯伯格雖然有律師資格,但由於育有幼兒,沒有律師事務所僱用她。於是她到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為Edmund L. Palmieri法官做了兩年法律秘書。隨後金斯伯格把精力集中在學術研究上。她先在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做研究員,後於1963年轉入羅格斯大學法學院任法學教授直至1972年。在這段時間內金斯伯格參加了很多推進女權主義的工作。在羅格斯大學,她參加了為新澤西州學校教師爭取產假的鬥爭。
1970年,她與其他人共同創辦了《女權法律報》(Women's Right Law Reporter),這是全美第一份關於婦女權益問題的專門法律雜誌 [5]  。 她還開始積極參與美國民權聯盟(ACLU)的活動。
1972年,金斯伯格成為第一位在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獲得終身教職的女性。同年,她還成為ACLU女權計劃(Women's Rights Project)的第一任理事長(director)。
金斯伯格繼續嶄露頭角,她加入了全美法律界不同團體中的許多重要的委員會。在這段時間內,她的身影開始出現於美國最高司法殿堂——最高法院。她一共在美國最高法院辯護了6宗爭取女權的案件,包括在美國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意義的裏德訴裏德案(Reed v. Reed,404 U.S. 71) [6]  ,這是美國最高法院第一次將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平等保護條款推及到婦女權益保障的案例。

魯斯·巴德·金斯伯格成為法官

在斯坦福大學行為科學高級研究中心作為訪問學者短暫工作了一段時間之後,1981年,金斯伯格被當時的總統吉米·卡特提名為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法官。此後她在這個位置上工作了13年。

魯斯·巴德·金斯伯格最高法院

接受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
接受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2張)
1993年,美國最高法院懷特大法官(Byron R. White)退休,最高法院出現了空缺。當時克林頓政府的女司法部長珍妮特·雷諾(Janet Reno)向克林頓舉薦金斯伯格。參議員以96票對3票通過了金斯伯格的確認。1993年8月10日,金斯伯格宣誓成為美國曆史上第二位女性、第一位猶太人女性最高法院大法官 [4] 
在美國最高法院的政治光譜上,金斯伯格與斯蒂文斯、佈雷耶等法官一樣被認為是自由派。不過她對其他保守派法官投贊成票時也從不猶豫。和其他大法官不同,金斯伯格樂於向公眾演講,用雄辯的語言和滿腔的投入感來宣揚自己的女權理念。
2005年,金斯伯格訪華,會見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 [7]  ,並赴北京大學法學院演講。
2007年,一起墮胎案讓金斯伯格首次公開宣講了自己言辭激烈的異議意見。由於該案牽扯到《禁止局部分娩墮胎法案》,金斯伯格稱,墮胎權屬於女性,“它們圍繞女性的自治權展開,希望由女性自己決定自己的生命歷程,以及對平等公民權地位的享有”。
2013年,金斯伯格成為第一位主持同性戀婚禮的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2015年,美國《時代》週刊將金斯伯格列入年度全球100位最具影響力的人物名單,金斯伯格入選最高法院大法官。8月,金斯伯格應韓國大法院邀請前往韓國展開為期5天的訪問 [8] 
2016年7月,金斯伯格接受了《紐約時報》記者的採訪,稱特朗普是一個“騙子”“的確非常自負”和“令人害怕的總統候選人”,並表示“若特朗普成為我們的總統,我無法想象這個地方會是什麼樣子,我無法想象這個國家會是什麼樣子”。她的這一舉動,開創了美國曆史上最高法院大法官直接干預總統大選的先例,也讓她陷入口誅筆伐之中。之後不久,金斯伯格發表聲明稱:“回想起來,我近期應對媒體提問時發表的言論有些考慮不周,我為自己講了這些話感到後悔,法官應該避免對競選公職的候選人做出評價。未來我會更加謹慎。”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以這樣的方式公開承認自己有過失,這極為罕見。美國最高法院一直小心地維護自身的傳統,幾乎從不承認大法官的行為有任何不當之處 [9] 
2019年1月7日,85歲的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金斯伯格首次缺席案件口頭辯論。這也是自1993年入主最高法院以來,金斯伯格首次缺席口頭辯論。第一個案例是關於聯邦和州法優先權的爭論,第二個案例是關於公平追債法案的討論。最高法院發言人阿伯格(Kathy Arberg)表示,金斯伯格將在家中工作,並通過閲讀口頭辯論簡報、資料和抄本的方式參與案件 [10] 

魯斯·巴德·金斯伯格個人生活

  • 家庭
金斯伯格的丈夫馬丁·金斯伯格是喬治城大學法律中心税法教授。二人育有一子一女。兒子詹姆斯·金斯伯格是古典音樂出版商,女兒簡·金斯伯格現任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教授。
  • 疾病
1999年,金斯伯格被查出患有結腸癌,接受手術、放療和化療,但從未因治療停工過一天 [11] 
2009年,她又被查出患有胰腺癌,在紐約斯隆—凱特林癌症研究所接受手術,留院觀察10天后,她回到工作崗位,同樣沒有錯過一次庭審 [11] 
2018年11月7日,金斯伯格在辦公室摔倒,送醫院檢查之後發現三根肋骨骨折,被迫住院接受治療 [12]  。之後,在喬治華盛頓大學的診療過程中,偶然發現她罹患肺癌,並於12月21日進行手術摘除惡性結核 [10] 
2020年7月14日,美國最高法院發言人凱瑟琳·阿伯格表示,因感染新冠病毒而引起的健康問題,金斯伯格大法官於當天上午被送往馬里蘭州巴爾的摩市的約翰斯·霍普金斯醫院接受治療 [1]  ;9月18日,美國最高法院宣佈,大法官魯斯·巴德·金斯伯格去世,終年87歲 [2] 

魯斯·巴德·金斯伯格主要成就

魯斯·巴德·金斯伯格主要作品

Civil Procedure in Sweden (1965)(與Anders Bruzelius合著)。
Text, Cases, and Materials on Sex-Based Discrimination (1974)(與Herma Hill Kay和Kenneth M. Davidson合著)。
在許多法律評論和期刊上發表過多篇關於民事訴訟、衝突法、憲法和比較法方面的文章。

魯斯·巴德·金斯伯格著名判決

金斯伯格與美國總統奧巴馬 金斯伯格與美國總統奧巴馬
* United States v. Virginia, 518 U.S. 515 (1996) 法庭意見,意見指出弗吉尼亞軍事學院僅招收男生的做法違反了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
* United States v. O' Hagan, 521 U.S. 642 (1997) 法庭意見
* Olmstead v. L.C., 527 U.S. 581 (1999) 法庭意見
* Friends of the Earth, Inc. v. Laidlaw Environmental Services, Inc., 528 U.S. 167 (2000) 法庭意見
* Bush v. Gore, 531 U.S. 98 (2000) 異議
金斯伯格在北大演講 金斯伯格在北大演講
* Eldred v. Ashcroft, 537 U.S. 186 (2003) 法庭意見
* Exxon Mobil Corp. v. Saudi BasicIndustries Corp., 544 U.S. 280 (2005) 法庭意見
* Ledbetter v. Goodyear Tire & Rubber Co., 550 U.S. 618 (2007) 異議
* Gonzales v. Carhart, 550 U.S. 124 (2007) 法庭意見
* Ricci v. De Stefano, 129 S. Ct. 2658 (2009) 法庭意見

魯斯·巴德·金斯伯格人物評價

金斯伯格大法官為包括我在內的許多女性鋪平了道路。 [3]  (美國前國務卿希拉里·克林頓評)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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