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高郵市財政局

鎖定
高郵市財政局是高郵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高郵市財政局
隸屬部門
高郵市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高健(局長)

高郵市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切實履行宏觀調控職責。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税政策實施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建議,研究提出社會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二)負責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市和市級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組織制定市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實施市級預決算公開。
(三)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四)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組織地方債券申請和使用監管等工作。防範化解政府隱性債務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本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税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監督管理彩票市場、彩票資金。參與全市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
(七)貫徹執行財政、税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和執行全市財政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改革完善市對鄉鎮(園區)財政管理體制,指導轄區財政部門開展業務工作。
(八)負責財政、財務、會計、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規定。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級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參)股企業和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十一)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會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行政事業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相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二)參與擬訂有關社會保障政策。負責審核和彙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衞生支出,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基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三)研究擬訂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村綜合改革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建設工作。
(十四)依法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參與管理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行業及相關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五)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六)依法監督檢查財税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七)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審核和彙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財政投資評審。貫徹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監督產權交易及相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資產評估行業及相關工作。
(十八)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擔市級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高郵市財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等工作;承擔有關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宣傳、新聞、檔案、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牽頭負責機關制度建設、政務公開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局重點工作進行督查和工作業績考核;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指導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實施財政系統表彰活動;負責局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預算科。分析研究財政經濟形勢,參與擬訂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彙總年度全市預算;組織開展市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分析全市預算執行情況,研究擬訂預算執行有關管理和考核辦法,並牽頭組織實施市級預算執行管理;牽頭組織預算、決算公開工作;負責全市財政收入組織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承擔市財政與省財政結算、市對鄉鎮(園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和結算工作,落實市對鄉鎮(園區)的各類財政政策;擬訂財政資金績效管理(評價)實施辦法;研究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和預算績效評價體系;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標準體系;組織和指導市級部門(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指導鄉鎮(園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三)政府債務管理科。負責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相關制度和政策,負責我市政府性債務審核、政策研究、數據統計、管理監督、風險防範和化解等工作;組織開展地方政府債券管理及資金使用監督工作;承擔隱性債務管理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外債管理的政策法規,承擔市利用國外貸款有關工作。
(四)國庫科。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及非税資金的核算管理工作;承擔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工作;彙總編制市級財政總預算和全市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和政府財務報告;研究擬訂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庫和財政專户資金;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
(五)綜合科。承擔交通運輸、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城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擬訂全市非税收入政策,承擔市級非税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審核、報批全市性和市級部門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負責管理財政票據;承擔彩票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和相關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
(六)經濟建設科。負責城市建設與維護、環境保護、現代服務業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規劃指導、政策制定、宣傳培訓、項目篩選、信息發佈、融資支持、合同管理、爭議協調、統計研究和績效評價等;組織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全生命週期監督和考核工作。
(七)企業科。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業改革、創新、發展和市級財政支持相關產業的財政政策並承擔相關資金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內外貿發展的財政政策並承擔相關資金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指導和監督外商投資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銀行、證券、保險及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等各類金融機構發展的財政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的管理;承擔地方各類金融機構的財務、資產監管工作;承擔農業保險相關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支持政府投資基金髮展的財政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市級政府投資基金髮起、設立或者參與各類政府性投資基金的計劃和方案;承擔市級政府投資基金的管理工作;對全市政府投資基金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承擔市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文教行政科。承擔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政法經費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擬訂地方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財政預算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出國(境)經費管理工作;承擔行政、政法部門統一着裝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擬訂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提出優化事業經費支出結構的建議;擬訂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業財務制度;負責教科文口教育、科技、文化等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
(九)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衞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衞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管理制度,監督部門預算單位收支預算執行和財務運行情況;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審核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彙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養老保險基金和職業年金的委託投資運營工作。
(十)農業農村科。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與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指導執行農業、水利行業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協調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管理財政扶貧資金;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
(十一)會計科(行政審批科)。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承擔全市會計繼續教育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負責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審批工作;指導和推廣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負責全市會計人員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規劃。
(十二)財政監督科(税政法規科)。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監督、協調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有關工作;承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擬訂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監督局內各科室及財政所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監督工作;配合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組對本系統幹部的檢查、處理、教育工作。
(十三)政府採購管理科。負責審核政府採購預算編制和監督採購預算執行;制定市本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制度及政府採購發展規劃;擬訂本市政府採購目錄、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政府採購宣傳和政府採購培訓;受理採購人政府採購實施計劃備案;徵集和管理省庫中高郵本地的政府採購評審專家;負責政府採購統計報表的彙總上報;依法辦理政府採購方式變更和進口產品監督檢查;依法對政府採購活動及政府採購當事人的採購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依法處理供應商對政府採購活動的投訴事宜,處理政府採購違法違規行為。
(十四)產權與收益管理科。負責研究和提出國有產權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出資企業財務管理,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辦理市級國有企業的產權登記及年度檢查;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體系;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十五)金融財務審計科。指導所監管企業健全會計、財務管理制度;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提出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研究提出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意見,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規劃;擬定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改制重組方案;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負責向所監管企業委派董事、監事,負責其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國有企業範圍內關係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重大事項的監督檢查;對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承辦所出資的國有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協助國有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政策法律問題。 [1] 

高郵市財政局直屬單位

(一)公產管理處
1、負責罰沒款的管理,保證各項罰沒款及時足額入庫。
2、負責罰沒財產、物資的收繳、入庫、管理工作。
3、負責罰沒票據的管理和使用的檢查。
4、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公產的管理。
(二)政府採購辦公室
1、參與研究擬定政府採購辦法,提出加強政府採購管理的意見。
2、制定併發布集中採購項目目錄,審批採購項目預算、核定年度採購計劃,結算採購資金。
3、收集、統計、發佈政府採購信息。
4、組織集中採購,負責組織採購的招投標工作,或者委託招投標工作;負責供應商、招標中介機構的市場準入。
5、其他採購事務。
(三)農業發展基金辦公室
1、擬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資金管理、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總體規劃。
2、做好農業開發項目的論證、上報及審批後的組織實施工作。
3、統一管理和統籌安排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負責農發資金徵收任務的測算、分解、催收和結算。
4、會同中國農發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專項貸款;組織協調與農業綜合開發相關的各級財政資金。
5、彙總全市農業開發項目和資金統計報表,分析項目計劃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檢查資金使用效益。
6、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的調查研究和人員培訓,做好農業綜合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和應用工作。
(四)預算外資金管理結算中心
主要負責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户管理、辦理預算外資金結算等工作,負責全市非税收入、土地出讓金、社保基金和相關單位財務收支管理。
(五)財政稽查大隊
負責對全市各部門、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管,對財政違法行為進行檢查處理。
1、宣傳貫徹國家財税法律、法規。
2、對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等執行財税法規及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對基建撥款、專項撥款和罰沒收支等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4、對偷逃、拖欠各項地方税收、基金、資金等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5、對違反預算外資金管理規定、政府採購制度等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6、對下級財政進行監督檢查。
7、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進行核查。
8、對財政預算收入有較大影響的税收減免政策和其他税收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9、受理財政、財務方面的舉報和投訴。
10、對查出的各種違法違紀問題提出處理建議,對違法違紀款項組織收繳。
(六)計算機管理中心
負責財政局計算機網絡管理與維護,為財政系統辦公自動化工作提供技術保障和服務。具體職責是:網絡設備維護,服務器、不間斷電源、數據庫維護,軟件維護,PC機維護,數據備份,各種財務數據和軟件的保存、服務器等網絡硬件驅動的保存、各種文件的保存等。
(七)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負責辦理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性資金集中支付的具體業務。
1、參與擬定我市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及有關實施辦法,制定具體辦理規定,逐步建立健全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規範財政性支出行為。
2、參與擬定集中支付會計核算辦法,具體承擔和辦理財政資金的集中支付業務。
3、負責辦理財政資金集中支付會計核算業務,負責定期與局有關科室、人民銀行、代理銀行、預算單位對賬,及時彙總、分析、反映財政性資金支付和清算信息。
4、會同有關部門對財政資金集中支付過程實施管理和監督,確保財政資金支付準確、及時、安全,同時配合局預算科等科室加強對財政支出管理。
5、負責招標選擇代理銀行,協同代理銀行辦理財政零餘額賬户、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户、特設專户等業務。
6、管理預算單位的預留印鑑,並會同局相關科室對預算單位支付等相關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督。
7、配合局計算機中心等相關部門加強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建設,保障正常運轉和日常維護。
(八)財會職工學校(下屬單位)
1、根據上級財政部門的要求和全市財政隊伍的現狀,與相關科室合作擬定教育培訓規劃,抓好在職財會人員的培訓工作。
2、負責教職員工的日常管理,努力提高教師隊伍素質,建立一支適應教學工作需要、專兼職相結合的穩定的教職工隊伍。
3、負責財校內部的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九)國有資產管理中心(下屬單位)
具體負責高郵市興郵城市信用社等單位清盤解散後的清產核資和債權債務的清收清償工作。
[2] 

高郵市財政局現任領導

高郵市財政局局長:高健 [3-4] 

高郵市財政局所獲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