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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郵市國家税務局

鎖定
國家税務總局高郵市税務局是高郵市國家税務局、高郵市地方税務局合併組建並掛牌。 [1] 
高郵國家税務局是負責本市各項國家税收收入計劃的編制、分配和考核工作,組織各項國家税收收入。
中文名
高郵市國家税務局
地    點
高郵市
主要職責
嚴肅查處偷騙税等
局    長
劉正羣

高郵市國家税務局主要職責

【高郵市國家税務局職能配置】 [2]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税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
(三)、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和國家税務總局、省、市局各項税收徵管規章制度,積極推進税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強化國家税收執法職能。
(四)、負責本市國税系統徵收的各項税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地方政府委託徵收的各項地方税、基金和專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税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市進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六)、監督檢查納税人遵守國家税收法律法規、依法納税情況,嚴肅查處偷騙税。
(七)、負責本市國税系統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加強税收法制建設。
(八)、監督檢查本市各級國税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税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情況。
(九)、管理本市國税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
(十)、負責本市國税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
(十一)、負責本市國税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和黨羣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國税系統税收會計、統計工作,負責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審計工作。
(十三)、負責本市國税系統税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四)、研究税收理論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動態,組織税法宣傳,開展税收諮詢。圍繞本地區經濟工作,發揮税收調控和監督職能,為發展市場經濟和社會事業服務。
(十五)、承辦上級國家税務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高郵市國家税務局辦税制度

【江蘇省國税系統文明辦税“八公開”制度】 [3] 

高郵市國家税務局第一條

★:公開納税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納税人享有以下權利
(一)知情權。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税務機關了解國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税程序有關的情況。
(二)保密權。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税務機關為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税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
(三)減税、免税、退税的申請權。
納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書面申請減税、免税、退税。
(四)陳述、申辯權。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對税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五)複議、訴訟和請求國家賠償權。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對税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依法享有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
(六)控告、檢舉權。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税務機關、税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違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收到檢舉的機關和負責查處的機關應當為檢舉人保密。税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七)申請延期繳納税款權。
納税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税款的,經省國家税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税款;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二、納税人的義務
(一)按時繳納或解繳税款的義務。
(二)扣繳義務人負有代扣、代收税款的義務。
(三)依法辦理税務登記的義務。
(四)按照規定使用税務登記證件的義務。
(五)依法設置帳簿、進行核算並保管帳簿和有關資料的義務。
(六)財務會計制度或辦法、會計核算軟件備案的義務。
(七)按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的義務。
(八)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税控裝置的義務。
(九)辦理納税申報和報送納税資料的義務。
(十)接受税務檢查的義務。

高郵市國家税務局第二條

★: 公開税收政策法規
建立健全税法公告制度,使納税人及時瞭解最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法規信息。利用辦税服務廳、國税網站、税收熱線電話等載體,及時公開各項政策法規。利用企業辦税人員例會制度、納税輔導制度等,為納税人全面掌握税收相關政策法規提供服務。

高郵市國家税務局第三條

★:公開管理服務工作規範
一、基層分局要按照徵管法和“一窗式”服務規範的要求,把與納税人辦税直接相聯繫的管理服務工作規範、辦税指南、辦税程序公開。根據工作職能需要合理設置辦税窗口,並有明顯的標誌和標識,同時公佈各窗口的職能。
二、公開管理服務的具體內容和程序
(一)公開國税機關負責徵管的税種。
(二)公開税收徵管業務流程和各主要環節的辦税手續。主要有:税務登記、納税申報、税款徵收、發票領購繳銷、審批税務文書,以及税務行政許可、一般納税人認定、核定個體工商户定額等程序和手續。
(三)要在徵收服務廳的顯著位置公佈應接受納税人監督執行的管理制度和規範。諸如税務人員行為規範、文明用語、廉政規定、服務承諾制等,要公開辦税人員的照片、姓名、職務、工號,便於納税人監督。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通過電子觸摸屏等媒介詳細公佈上述內容。
三、徵收服務廳的硬件設施上,要儘可能為納税人提供方便。要配有必要的辦税用品、設施。服務廳工作人員工作時必須着裝、掛牌,相應工作崗位要設置工作牌號。要堅持和完善首問責任制、值班長制度、一次投訴查實待崗制度等規定,及時受理和協調解決納税人提出的各種問題。

高郵市國家税務局第四條

★:公開稽查工作規範
(一)稽查人員進行税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税務檢查證和税務檢查通知書,並有責任為被檢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務檢查證和税務檢查通知書的,被檢查人有權拒絕檢查。
(二)實施檢查中,需將納税人、扣繳義務人以前會計年度有關帳簿、憑證、報表等資料調至國税局檢查的,須經縣級以上國税局(分局)局長批准,同時向納税人、扣繳義務人開付清單,並在3個月內完整退還;有特殊情況的,經省轄市以上國税局局長批准,税務機關可以將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當年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調回檢查,但是税務機關必須在30日內退還。
(三)税務違章違法案件檢查結束後,根據實際情況製作和簽發《税務處理決定書》、《税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税務行政處罰決定書》,通知有關納税人,並註明處理或處罰原因、依據、處罰金額以及納税人能享有的聽證、複議和訴訟等權利。
(四)各級國税機關必須控制税務檢查的次數,對同一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税檢查每年不得超過兩次(舉報協查案件查處除外)。

高郵市國家税務局第五條

★:公開税務處罰標準
基層分局要根據各自實際,採取多種形式,公開税務違法違章處罰標準。具體公開項目:
(一)税務登記違法違章行為處罰標準;
(二)發票管理違法違章行為處罰標準;
(三)納税申報違法違章行為處罰標準;
(四)税款繳納違法違章行為處罰標準;
(五)偷、騙、抗税行為處罰標準。

高郵市國家税務局第六條

★:公開辦税結果
(一)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認定結果公開。
(二)個體工商户的徵收定額公開。基層分局應在調整和核定個體工商户徵收定額後及時按户公佈定額結果。
(三)税收違法違章處罰結果公開。國税機關對具有典型性,影響較大的涉税違法違章行為的處罰結果要在一定範圍內向納税人公開,以接受納税人的監督。
(四)税務行政許可結果公開。

高郵市國家税務局第七條

★:公開社會監督渠道
(一)各級國税機關要從實際出發,確定本單位受理納税人投訴的部門和監督舉報電話,並向社會公佈。對納税人的投訴和監督舉報,應做好保密工作。要在縣、區分局和徵收服務廳設置意見簿和舉報箱,並定期收集整理。
(二)要建立《納税人投訴或舉報登記簿》,對納税人的投訴和舉報進行認真登記並及時組織查處。
(三)建立“受理投訴、舉報全程負責制”。對已受理的投訴或舉報要落實到人,實行全程負責制,保證納税人的投訴或舉報認真落實,對納税人需要反饋意見的要認真給予答覆。
(四)進一步發揮行風特邀監察員、義務監督員的作用,接受社會的全方位監督。

高郵市國家税務局第八條

★:公開責任追究
各級國税機關要根據文明辦税“八公開”的規定,制定國税幹部違反規定的責任追究標準和處理辦法,並向納税人公佈。對違反規定的責任人及處理結果,要在一定範圍內公開,以取信於民。
本制度的執行情況列入目標管理考核的考核內容。 [3] 

高郵市國家税務局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
劉正羣, 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徐攀泰:分管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監察室、黨務和工青婦工作。
李躍明:分管收入核算科、政策法規科、外税工作。
秦國寶:分管徵收管理科、信息中心、稽查局工作。 [4] 

高郵市國家税務局獲得榮譽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