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
鎖定
- 中文名
- 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
- 頒佈時間
-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 目 的
-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
- 頒發部門
- 教育部
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育部通知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高等學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導學生堅定理想信念,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質,養成文明行為習慣,勤奮學習,強健體魄,成為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我部對原國家教育委員會制定的《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試行)》[(89)教政字003號]作了修訂。現將新修訂的《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印發給你們。
請各地方、各部門轉發所屬高等學校遵照執行。
附件: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
教育部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附件
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
一、志存高遠,堅定信念。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瞭解國情,確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努力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新人。
二、熱愛祖國,服務人民。弘揚民族精神,維護國家利益和民族團結。不參與違反四項基本原則、影響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的活動。培養同人民羣眾的深厚感情,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關係,增強社會責任感,甘願為祖國為人民奉獻。
三、勤奮學習,自強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學;刻苦鑽研,嚴謹求實;積極實踐,勇於創新;珍惜時間,學業有成。
七、勤儉節約,艱苦奮鬥。熱愛勞動,珍惜他人和社會勞動成果;生活儉樸,杜絕浪費;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實際的物質享受。
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權利與義務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2.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3.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4.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學校管理制度;
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5.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15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不会说的段子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