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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海燕

(律師)

鎖定
高海燕,律師,執業於北京市盈科(哈爾濱)律師事務所 [1] 執業證號:12301201411741463 [2] 北京市盈科(哈爾濱)律師事務所商事訴訟與仲裁法律事務部副主任 [3] 盈科律師學院(哈爾濱)分院副院長 [4] 
中文名
高海燕
所在單位
北京市盈科(哈爾濱)律師事務所 [1] 
性    別
單位所在地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中山路193號 中實大廈10-11層 [1] 

高海燕律所職務

1、商事訴訟與仲裁法律事務部副主任 [10-11] 
2、盈科律師學院(哈爾濱)分院副院長 [4-5] 

高海燕社會職務

1、哈爾濱市律協刑事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 [6] 
2、哈爾濱市律協業務指導與教育培訓委員會副秘書長。 [8] 
3、黑龍江省律協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7] 
4、哈爾濱電視台都市頻道《都市新發現》欄目嘉賓律師。 [9] 

高海燕專業領域

刑事辯護、企業合規與風險防範、股權融資、合同糾紛等。
具有紮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和庭審實戰經驗,尤其擅長重大複雜疑難刑事案件辯護,辦理了大量不起
訴、無罪、免處、重罪改判輕罪案件。 [5] 

高海燕經典案例

審查起訴階段不起訴案件
1,趙某某詐騙案
2,高某某聚眾鬥毆案
3,李某某詐騙案 [3] 
檢察院撤訴並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案件
1,蔡某某故意傷害案(撤訴後認定蔡某某的行為屬正當防衞)
2,安某某合同詐騙案
3,楊某某敲詐勒索案 [3] 
宣告無罪案件
1,宋某某故意殺人案(2018)黑刑終186號
2,姜某某故意毀壞財物案(2020)黑12刑終247號 [3] 
改變、減少罪名、免處案件
1,韓某詐騙案
一審判決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重審改判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免予處罰。
2,李某某詐騙案
一審判決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重審改判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二年六個月。
3,張某某故意殺人案
一審判決犯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重審改判犯故意傷害罪,判處二年十個月。
4,王某某等人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作為被告人劉某的辯護人,提出不構成非法拘禁罪的辯護意見被法院採納。 [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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